索引号 | 01526264-4-06_C/2018-0914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9-14 |
文号 | 浏览量 |
监督索引号53052300233201000
保山市龙陵县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龙陵县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监督管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管理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加强管理。
(3)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及跨乡(镇)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等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龙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及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6)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7)对全县水务实行一体化管理,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对江河湖泊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测、水域水质通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
(8)主管全县城市供水工作。对城市供水制定开发、利用和保护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水源水质的日常监测制度,并定期与环保、卫生等部门联合检测,公布检测结果;组织编制城市供水的有关专业规划,负责城市供水的管理,对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管网规划进行审查、审批;对城市供水经营、安全用水进行监督。
(9)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乡(镇)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水生态修复建设管理和水利风景区建设。
(10)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1)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规划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2)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全县累计完成水利投资48189.29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07.09%,库塘蓄水5979万立方米,完成年度任务的101.7%;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1万亩,完成年度任务110%;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6.02平方公里,完成年度任务的100%;征收水资源费1280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28%。
(一)全力以赴抓好投资工作。新开工建设怒江、龙川江沿岸农村人饮巩固提升工程、镇安镇小田坝河道治理项目、勐糯三村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县等项目;完成勐糯东山引水工程验收;续建段家坝水库、轱辘河水库、褚橙高效节水灌溉等项目;完成了香柏河二级电站、河冲河一级电站、尹家田电站的验收工作。全年,累计完成水利投资48189.29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07.09%。
(二)全力以赴抓好项目前期工作。着力推进柳树河水库、羊圈河水库可研报告的编制工作和岔河水库、小河水库安全评价工作;完成了板场河水库可研报告编制并取得批复;完成了勐堆水库可研报告编制工作;完成了淘金河水库的可研和初步设计并取得批复;全县水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和大硝河水库前期工作有力推进。
(三)全力以赴抓好防汛抗旱工作。一是及时调整充实防汛抗旱机构人员,并逐级签订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县乡(镇)村(社区)三级防汛责任人责任。二是积极修订完善2017年各工程度汛计划、应急预案及城市防洪预案。三是抢抓施工黄金期,及时组织开展水毁修复及河道清淤疏浚。共完成水毁修复渠道259处,49.31公里;护岸3处,0.21公里;河道清障5处,32.2公里,完成总投资107万元。四是汛前和汛期,县防指先后4次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了全面检查,针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清单化管理,形成了“一隐患,一整改,一落实”的隐患整改机制。五是组织开展了1次县级10次乡级4次在建设水利项目的防洪应急演练。
(四)全力以赴推进河长制工作。一是成立领导机构。成立了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县长、县委副书记、分管水利和环保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财政、水务局、环保局等22个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县级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水务局,并抽调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二是迅速摸清家底。全面梳理河湖库渠资料,根据梳理的名录,明确纳入县级管理的河湖库渠43个,纳入乡镇管理的134个,纳入村级管理的53个。三是及时制定方案。于2017年6月16日印发了《龙陵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8月2日召开了全县全面推进河长制动员会议,9月10日前,全县县、乡、村三级全部出台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明确了县级河长15人、乡(镇)级河长96人,村级河长207人。四是落实河长职责。各级河长切实履行河长职责,2017年,县级河长巡河258次,乡(镇)级河长巡河1062次,村级河长巡河形成常态化。
(五)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一是成立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配齐配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二是研究制定并印发了《2017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17年汛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2017年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同10个乡镇、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签订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工程建设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三是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四不两直”的要求,对全县26个水库运行管理单位、4个在建工程和6个水电站大坝开展了6次全方位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隐患及时有效得到整改。
(六)全力以赴抓好水利改革工作。一是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的水利改革要求,全力推动农田水利改革工作,重点做好水权分配和农业水价机制形成工作。以勐糯褚橙、象达车厘子作为试点项目积极推广;扎实推进范大叔高效节水灌溉、天宁高效节水灌溉和专项县建设3个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共完成投资2834万元。二是着力抓住水利融资的机遇期,加强与农发行、农行和浦发行等金融部门以及云南建投集团的沟通对接,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全年争取农发行专项建设资金2100万元,农行贷款3700万元,浦发基金34385万元 ;与云南建投集团初步达成了龙陵县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合作协议。
(七)全力以赴抓好脱贫攻坚工作。一是围绕着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大局,着力抓好农村人饮巩固提升工程,切实解决贫困人口饮水问题。争取浦发基金32585万元,专项用于解决10个乡镇人饮问题,做到全县每一户每一人都喝上安全放心水。有效确保了全县2016年启动的31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全部通自来水,做到了动态管理识别后全县8468户31910名贫困人口饮用水均能够达到“每人每天可获得水量不小于20升,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一公里”的保障标准。二是深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严格落实结对帮扶措施。三是派出3名驻村工作队员,其中2名为贫情分析动态管理队员,协助挂包村扎实开展好精准扶贫工作。从紧张的工作经费中拨付14000元,用于支持挂包村教育事业。
(八)全力以赴抓好水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在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同时,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取水,调处各类水事纠纷。我局利用“3·22”世界水日,广泛宣传水法,共发放宣传单3000余张,使水法深入人心,全年没有水行政违法案件发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水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强。二是积极服务各类建设项目,及时为业主办理水保方案的报批。2017年,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36.02平方公里,开展水土保持和执法检查14次,检查项目19个;共为开发建设项目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23个,验收建设项目6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水务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4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龙陵县水务局局机关
2.龙陵县水务局水资源管理站(事业单位)
3.镇安重点水源工程管理中心(事业单位)
4.龙陵县水务局三库一线水利管理处(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水务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6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9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水务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46,045,572.2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045,572.2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838,501.31元,减少1.24%,主要原因为:
1.2017年度工资调资,新增收入2,156,697.11 元。
2.同比2016年度,2017年度上级下达项目资金减少收入3,610,000.00。
3.2017年度经营收入减少383,483.04元,主要原因是三库一线水利管理处由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转变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水务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46,446,720元。其中:基本支出15,014,320元,占总支出的10.25%;项目支131,432,400元,占总支出的89.7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1,761,574.02元,减少7.43%,主要原因为:
1.同比2016年度,2017年度上级下达项目建设较少,减少项目支出14361691.8元。
2.同比2016年度,2017年无经营性收入,减少支出383483.0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014,32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83600.82元,增长24.8%,主要原因为:
1.2017年度工资调资人员经费资金,新增基本支出2876287.18元。
2.日常公用经费资金,新增基本支出107313.64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45%,人均88539.62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55% ,人均2115.9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水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1,432,4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361,691.8元,减少9.85%,主要原因为:同比2016年度,2017年上级下达建设计划有所减少,到位项目资金支出减少14361691.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水务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056,72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5%。与上年对比减少7,549,530.48元,减少4.95%,主要原因为:同比2016年度,2017年上级下达建设计划有所减少,到位项目资金支出减少7549530.4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34,8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8%。主要用于补发调资津贴补贴919825元,发放2016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考核奖励经费2150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45,55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资金33,544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152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00488.8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主要用于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支出56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141,716,34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7%。主要用于龙陵县段家坝水库建设支出77650000元;勐糯三村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支出1250000元;2017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3100000元;2017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支出31640000元;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支出36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龙陵县水务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6,100元,支出决算为150,771.26元,完成预算的96.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6,104.26元,完成预算的93.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4,667元,完成预算的99.5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部门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务消费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接待;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规范单位因公用车管理,从而严控制用车费用,严禁公车私用。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528.74元,下降1.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095.74元,下降5.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67元,增长2.14%。增减变化原因分别是:
(1)公务接待费增加是因为开展水利规划设计勘察、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工作、农村水利工作、水库安全运行维护增多,发生的接待支出相应增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我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规范单位因公用车管理,从而控制用车费用,严禁公车私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6,104.26元,占50.48%;公务接待费支出74,667元,占49.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6,104.2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6,104.2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水利规划设计勘察、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工作、农村水利工作、水库安全运行维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74,66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4,66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水利规划设计勘察、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工作、农村水利工作、水库安全运行维护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龙陵县水务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90,473.03元,与上年对比增149,155.7元,增长9.09%,主要原因为:日常办公用品、办公耗材使用量大以及前期工作的增加致使机关运行经费增加149155.7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314476.19元。
(2)印刷费50000元。
(3)咨询费40000元。
(4)水费6970元。
(5)电费24204元。
(6)邮电费65981.33元。
(7)差旅费184044元。
(8)维修维护费552317.53元。
(9)培训费14096元。
(10)公务接待费74667元。
(11)劳务费8770元。
(12)工会经费198296.72元。
(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004.26元。
(14)其他交通费13046元。
(15)龙陵县水务局水资源管理站、龙陵县水务局三库一线水利管理处、龙陵县镇安重点水源工程管理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龙陵县水务局部门资产总额191,785,088.63元,其中,流动资产2,930,126.15元,固定资产188,854,962.4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62,656.2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075,593.27元,固定资产减少712,93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712937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405,844.01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376,522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1,029,322.01元。主要用于:龙陵县勐堆水库建设工程、八零八水库至长箐水库建设工程、勐糯东山小流域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的项目前期工作服务采购和龙陵县水务局部门日常办公设备的采购。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绩效目标落实情况
我部门按照绩效目标管理年初申报绩效评价,制定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的制度办法、内部规程,针对项目资金的投入,及时通知各实施单位全面收集绩效评价自评资料,督促负责建设项目实施的同志实地调查各项目的运行情况,走访群众和对群众满意度进行摸底,完成了绩效评价自评所需要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年底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工作。
2.绩效目标执行情况
我部门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了绩效监控,促进了绩效目标具体工作的执行,明确了各股室责任,将绩效目标运行工作落到实处,做到相互沟通、相互协调和相互联系。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市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龙陵县水务局
2018年9月13日
监督索引号53052300233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