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4-4-04_A/2017-0203452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2-03 |
文号 | 浏览量 | 39 |
目录:
第一部分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第二部分基本情况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基本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二)项目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第四部分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第五部分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第七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中共龙陵县委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龙陵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龙发〔2010〕24号)精神,设立龙陵县水务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龙陵县水务局履行下列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监督管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管理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加强管理。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及跨乡(镇)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等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龙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及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对全县水务实行一体化管理,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对江河湖泊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测、水域水质通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
(八)主管全县城市供水工作。对城市供水制定开发、利用和保护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水源水质的日常监测制度,并定期与环保、卫生等部门联合检测,公布检测结果;组织编制城市供水的有关专业规划,负责城市供水的管理,对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管网规划进行审查、审批;对城市供水经营、安全用水进行监督。
(九)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乡(镇)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水生态修复建设管理和水利风景区建设。
(十)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规划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水务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机构7个,即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规划基建电力股、水政水资源股(水政监察大队)、水土保持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水务部门所属独立核算二级事业单位三家,分别为龙陵县水务局水资源管理站、龙陵县三库一线水利管理处、龙陵县水务局镇安重点水源工程管理中心。
水务局年初人数136人,年末人数116人,行政机构编制数21人(含工勤4人),实有在职职工人数20人,上年同比减少1人,原因行政退休减少1人;事业编制数115人,实有在职职工118人,上年同比增加3人;行政事业离退休减少34人,原因为退休人员于2016年12月起工资由社保部门发放。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008.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比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755.82万元增加252.98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1.79万元,比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732.82万元增加238.97万元;项目支出37万元,比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23万元增加14万元。
(一)基本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8.01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903.48万元,比2016年部门预算555.55万元增加347.93万元,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调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66.22万元,比2016年部门预算32.97万元增加33.25万元。其中:公务经费 29.3万元,比2016年19.46万元增加9.84万元;车辆经费2.4万元,与2016年持平;工会经费15.2万元,比2016年11.11万元增加4.09万元;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17.52万元。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3000元,车辆经费核定每车年均8000元。增加原因为:三个二级单位公务费按在职每人年均3000元核定,新增了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9万元,比2016年144.29万元减少142.2万元,其中:遗属补助1.84万元、护理费0.25万元。核定标准,离休人员工资依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减少原因为:退休人员于2016年12月起工资由社保部门发放,故不再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
(二)项目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防汛抗旱支出37万元,其中:水利工程运行和维护27万元、防汛抗旱经费3万元、镇安重点水源工程管理中心5万元、水资源管理站5万元。2016年部门预算防汛抗旱23万元,其中:水利工程运行和维护9万元、防汛抗旱经费3万元、镇安重点水源工程管理中心6万元、水资源管理站5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根据对比2016年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为:60.2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经费2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工会经费15.2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9.32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55万元,其中货物类45万元,工程0万元,服务类1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55万元,政府性基金0 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1、2017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与上年相同。
2、2016年“三公经费”具体支出总额为15.33万元,在2016年的基础上,2017年预算具体数据为15.3万元,其原因是单位继续加强管理,精打细算,增收节支,合理开支,专款专用,将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开支范围及标准,加大建立健全支出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经费”支出。
3、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情况。
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8.01万元。
4、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7.3万元,公务接待120批次,公务接待540人次。
七、名词解释
无
龙陵县水务局办公室
二O一七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