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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0-1/20250121-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交通运输局
公开目录 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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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交通
龙陵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龙陵县政府门户网站(龙陵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龙陵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兴农路1号,电话:0875-6123085,邮箱:lljtjbgs2012@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龙陵县交通运输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711号),秉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优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扎实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不断规范信息公开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一是围绕交通建设、运输管理、邮政业务、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积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交通领域的了解;二是涉及交通工程的变动、事关重要道路的建设及时公开公示,及时响应群众对修建道路的意见建议,做到利民惠民铺道路,透明公开响民声;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算和决策信息公开,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内容为重点,在政府网站设立专栏向社会公开预算、决算报告。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我局在龙陵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信息174条,重大项目建设(招投标)信息34条,行政执法职责39条,人大政协提案24条,财务信息6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按照《条例》要求,完善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程序、申请须知等配套制度,按规定优化公开申请流程,做到公开申请、审核、登记、答复、归档工作一条线,确保公开工作审批留痕、有序衔接。2024年,龙陵县交通运输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已按流程回复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有针对性地加强领导,确保内部协调有力,相关信息和数据做到应报尽报,全面准确,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工作质量。明确由分管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人,1名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负责收集、审核信息、上传信息、统计信息、查缺补漏,明确好信息公开流程,做好相关资料登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根据上级要求,我局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要求,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平台,并及时报送和更新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时效及时性。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管控,严格履行信息发布审核程序,信息公开前进行保密审查,避免泄露涉密信息,确保政策精准、内涵透明、信号清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合规性。

(四)维护平台建设方面

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整性,认真维护本单位的公开栏目,及时筛检或增设,做好工程项目、招投标、财务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行政执法职责等领域信息公开。

(五)监督平台落实责任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提高部门准时增设信息积极性。

二是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确保按程序、方式和时间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明确职责,步步细字句,件件留痕迹,层层抓落实,切实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还需进一步查缺补漏增减栏目信息;二是道路建设信息具有时效性,要进一步提升宣传途径;三是需进一步提升部门之间政府信息公开效率。

(二)下一步工作目标。下一步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信息发布的积极性、及时性;二是加强信息审核,建立严格的信息审核机制,明确信息从采集、撰写到发布各个环节的审核责任,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无误、内容完整、逻辑清晰;三是确保信息实效性,对重大建设项目,从项目审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信息及时进行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