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0-1/20231113-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依据 | 发布日期 | 2023-11-14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陵大队,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省、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的要求和保山市委编办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就委托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陵大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委托依据及法律责任
龙陵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3号)、《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22〕118号)、《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委托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保交政审〔2023〕1号)进行委托。
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陵大队在委托范围内以龙陵县交通运输局的名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龙陵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陵大队实施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进行监督,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陵大队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龙陵县交通运输局对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陵大队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陵大队承担超越委托权限的行政执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二、委托权限及事项
(一)承担龙陵县交通运输局权限范围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巡游出租汽车、城市公共汽车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承担龙陵县交通运输局权限范围内车辆超限超载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承担龙陵县交通运输局权限范围内执法门类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二)委托事项:共500项,其中:行政处罚466项,行政强制34项。一是对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梳理,保留386项,其中行政处罚360项,行政强制26项(附件1);二是对照《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梳理,保留114项,其中行政处罚106项,行政强制8项(附件2)。
三、委托期限
本通知确定的委托关系自2023年11月14日起生效,长期有效,出现行政管理体制重大调整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修改等情况时,将公告取消委托。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相关要求
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陵大队于每年7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向龙陵县交通运输局提交半年、上一年度综合执法工作情况书面报告。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职责和工作的机构继续负责。
附件:1. 行政执法委托书
2.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版)
3.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
龙陵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