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9-9-/2019-0626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19-06-26 |
文号 | 浏览量 | 24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机构情况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13个行政股(室)和5个事业站(所),分别是:办公室、计划财务股、规划股、村镇股、建设股、建筑业管理股、标准定额管理股、房地产管理股、住房保障股(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抗震防震股、人民防空股、城市监察大队、批后管理股共13个行政股(室)和县环卫站、县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站、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县公园管理所、县规划管理中心5个股级公益一级事业单位。
2.基本职能
(1)贯彻国家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责任。组织制订和实施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抗震恢复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物业管理、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园林业、建筑市场管理、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强化行业管理。
(2)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城镇住房、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并指导实施;拟定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工程建设地方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实施省、市制定的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价等的审查;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
(5)承担管理全县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管理建筑市场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及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审查报批工作;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管理建筑市场和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建筑企业的资质、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监督;拟定、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督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管理建设行业对外技术、劳务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对外开拓外地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6)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稽查职责。
(7)监督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责任。指导和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负责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组织和实施全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推广应用;参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指导,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组织限额内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拟定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村镇迁建管理,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和实施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管理和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工作;指导重点小城镇、旅游小镇等特色小镇建设。
(9)承担全县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的责任。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拟定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10)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1)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责任。依据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编制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城市防空袭预案,指导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演练;负责对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维护人防设施、设备完善和保养工作。
(12)制定城市建设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的责任。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对全县城建法律法规监察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县城区规划管理档案及管线数据采集入库更新和管理工作。
(13)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管理和劳动标准工作的责任。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建设系统的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和实施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
(14)制定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的责任。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15)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等方面规定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16)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龙陵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3.年末机构人员情况
县住建局核定定编人数74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5人(其中:县环卫站16人、县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站24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5人、县公园管理所7人、县规划管理中心3人)。2018年末在职人数75人(其中:行政人员17人,机关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53人)。本年行政人员调出1人、事业人员调入1人、机关工勤人员退休1人、事业人员退休1人,年末人数较上年减少2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工作要点》,结合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职能职责,整理归纳出2018年度县住建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2018年决算收入14,639.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39.21万元,占总收入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325.07万元,增加率37.34%。
2.2018年决算支出15,424.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5,424.69万元,占总支出100%。基本支出1,282.31万元,占总支出8.31%;项目支出14,142.38万元,占总支出91.69%。预算支出比上年增加325.07万元,增长率37.34%。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预算管理相关制度。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我局通过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立项、实施管理、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相关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的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项目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同时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提高我局的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详见附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准备阶段(2018年3月10日——31日)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2.实施阶段(2018年4月1日——11月30日)
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相关股(室)、站(所)开展自评,上报县财政局审核。
3.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31日)
总结绩效评价工作经验,进行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结合部门预算与绩效目标和实际完成情况对比分析,反映出部分股(室)、站(所)对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绩效目标设立深入研究不够。
(二)根据各股(室)、站(所)开展的自评情况,2018年度我局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3.50分。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相关股(室)、站(所)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局在下一步工作中,要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总结自评。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
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通过加强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一)重视预算执行。一是为保证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从申报到执行结束的全过程管理;二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对各单位的责任目标考核中;三是不定期召开预算执行进度通报会,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资金结余原因进行逐项分析,加快项目预算执行。
(二)提高项目执行质量。经费下达后,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晰经费使用内容和范围,督促各项目单位加快经费执行进度。涉及物资采购的,提前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设备、物资参数,一旦经费下达就可立即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加快了采购进度。
(三)落实资金监管。我局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