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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9-9/20240918-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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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监督索引号53052300633301000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龙办发〔2019〕49号)、《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龙机编办发〔2024〕94号)及《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优化内设股室请示的批复》(龙机编办发〔2022〕75号)文件规定,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1.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推进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建设及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住房保障相关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全县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方案并监督实施。

4.负责规范全县建设工程标准定额体系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负责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房地产市场行为、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6.负责管理全县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及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

7.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违反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8.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抗震除险和加固改造。

9.负责规范村镇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

10.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负责门站下游的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城市燃气经营资质、城镇燃气安全运营等行业管理工作。

11.负责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城市管理工作。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规定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并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12.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以来,县住建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抓住棚户区改造、美丽县城建设巩固提升等机遇,瞄准目标任务,补齐工作短板,强化工作措施,凝心聚力,全力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2023年底,县城建成区面积6.32平方公里,绿化率达39.68%,绿化覆盖率达43%,污水处理率达99%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1.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不断补齐城市发展短板。一是“两污”治理项目取得进展。农村垃圾热解处理站建设项目除镇安镇镇北社区点正在进行设备安外,其余12个点已建设完成并试运行。目前,镇区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达100%,村庄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达99.90%,镇区污水处理率达77.78%,在全省89个三类县中综合成绩排名第一。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扩建工程已完成库底、库区坝体截洪沟浇筑、边坡找平压实。二是市政基础设施不断夯实。县城区旅游道路1标段1、2号路及部分路面修复工程(松山路、雨屏路)完成了松山路、雨屏路地下管网、机动车道沥青路面铺筑,现已通车。龙山中路旅游停车场建设项目,完成了地上停车位及绿化、乔木建设,地下停车场主体工程建设。龙山湖旅游停车场建设项目正在开展征地拆迁,白塔路中段建设项目正在开展项目设计变更,龙玉大道改扩建项目(兴农路至云山路段)实现了兴农路口至龙城一品门口段全幅通车,龙城一品门口段至云山路西段交叉口右半幅通车。县情展陈馆建设项目正在推进外装饰及屋面工程施工。县城中心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正在推进场地平整。

2.推进绿美城市建设,不断擦亮城市绿色底色。成功创建龙城御府、龙御江山、玉山苑3个小区为市级绿美社区,推进林荫路、街头小游园建设,打造雨屏路东段、松山路南段、龙山中路街头小游园、龙山中路旅游停车场4个绿美城市试点;打造龙城一品、青山别院、凤凰和院3个绿美社区示范点,推进105个绿美机关创建;松山路南段、雨屏路东段、白塔路东段等增植乔木300株,换植乔木50余株,补植灌木、地被773余平方米;在高速路出入口、龙山湖公园、龙华路西段种植石斛花10余个品种、6000余盆、3万余株,城市特色突显,城市绿色底色不断擦亮。

3.转变建设管理模式,保障性住房取得进展。2022年实施的192户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项目已全部投入使用,龙新乡勐冒社区村民委员会坪子自然村、镇安镇镇南社区村民委员会月亮田自然村2个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项目已全部验收。2012、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已顺利移交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进行运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4.强化专项治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组织召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及2023行动安排会议,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城镇燃气、自建房排查整治有序推进。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方面,开展了6次大检查,检查在建项目116个(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问题576条,完成整改576条;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91份,完成整改91份;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4份,办理安全报监21份;发出责改7份,已经全部整改。共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4张清单”5份。2023年9月25日-27日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县城9个施工工地(10个施工项目标段)进行安全隐患评估检查,其中5个工地排查出有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5个工地的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并报县、市挂牌督办隐患1个,已经按要求整改完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按时限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已经完成并录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信息19.99万栋,完成排查总量的100.40%。持续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签订《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46份,共开展日常安全检查3次,累计发现一般安全隐患66条,整改完成66条,整改率100%。推进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依托“全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积极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在“全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录入管理人员2名,检查人员33名,录入企业信息463家。排查企业386家,发现隐患257个,整改完成197个,整改率76.65%。在日常安全检查及专项检查中,将无证经营、非法经营情况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同步推进,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经营,规范治理市场乱象。

5.强化措施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营。持续深入巩固国家卫生县城、美丽县城、文明城市、园林县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创建成果,配强城市管理人员,配足环卫清运设备。环卫清扫保洁面积达58万平方米,有清扫保洁员人员141人,垃圾桶(果皮箱)1392只,垃圾房39座,配备保洁清运车、洒水车17辆,机械化作业率达80%,垃圾清运率、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园林绿化管理继续推进市场化运作,聘请5家绿化公司进行养护管理,园林绿化效果明显。持续深入开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紧盯城市排水防涝重点环节,调整充实城市防洪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应急预案、值班表,委托第三方开展城市地下管网普查,摸清底数。完成了汛期前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累计修复路沿石24米,水泥地砖120平方米,青石地砖230平方米,修复面积450平方米,排查雨水管、污水管35000多米,雨、污井250个,雨水孔180个,更换检查井42套,下水道盖板6块,更换下水道滤网12块,清淘淤泥100多立方米。

6.特色亮点工作。一是农村垃圾治理成效明显。围绕农村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低的问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对全县10个乡镇人口、区域分布、垃圾产生量、收集处理情况等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分析,从减少垃圾运送处置成本、减少重叠覆盖和覆盖不足、控制布点建设投入出发,打破乡镇区域限制,进一步统筹优化了全县农村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选点设置,确定了新建13个农村生活垃圾终端处理站的方案,同时借助融资贷款,2022年底启动了龙陵县农村垃圾热解处理站建设项目。建成了12个农村垃圾热解处理站,新增热解气化炉16座,对原有农村垃圾简易焚烧炉的处理设施将全面替代,镇区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达100%,村庄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达99.9%,在全省89个三类县中综合成绩排名第一。二是路网建设不断优化。抓住棚户区改造、美丽县城巩固提升等机遇,云山路、松山路、白塔路、雨屏路等“断头路”“丁字路”建成通车,龙玉大道改扩建、环城西路、白塔东段正在全力推进,实现道路总长56.82公里,城区路网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9.02公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城市建设股、建筑业管理股(标准定额管理股)、住房保障股和房地产管理股、村镇建设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股、政策法规股。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2人(离休0人,退休32人)。

年末其他人员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20辆,在编实有车辆19辆(实有车辆23辆,其中:在编19辆,不在编4辆,主要原因是将城市管理执法执勤购置的4辆电瓶车记入单位固定资产,不占车辆编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46,224,207.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6,208,207.14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6,000.00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0,161,206.77元,增长57.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0,152,706.77元,增长57.77%;主要是:教育支出4,000,000.00元,较上年减少4,000,000.00元,下降10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2,528.43元,较上年增加64,425.87元,增长7.69%;卫生健康支出681,713.19元,较上年增加124,851.71元,增长22.42%;城乡社区支出169,523,536.52元,较上年增加26,536,128.29元,增长18.56%;住房保障支出75,100,429.00元,较上年增加67,427,300.90元,增长878.7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增加8,500.00元,增长113.33%。

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提高,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各种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市政和环境卫生管理经费、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等县级补助资金较上年增加。

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出售垃圾桶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46,218,207.14元。其中:基本支出9,585,175.27元,占总支出的3.89%;项目支出236,633,031.87元,占总支出的96.1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0,127,706.77元,增长57.7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 1,983,040.21元,下降17.1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和城管执法临时聘用人员并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劳务费减少;项目支出增加92,110,746.98元,增长63.73%,主要原因是:市政和环境卫生管理经费、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资金等支出较上年增加;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585,175.2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8,862,117.46元,占基本支出的92.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23,057.81元,占基本支出的7.5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6,633,031.8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9,101,425.6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龙财预〔2023〕84号下达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商业用房返租租金专项经费1,295,050.00元,专项用于支付县委组织部扶持木城乡花椒村等15个村、社区和大连理工大学扶持龙山镇核桃坪村等4个村、社区壮大村集体经济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商业用房租金。

2.龙财预〔2023〕8号下达龙山中路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370,000.00元,项目设施内容为:开挖埋设DN1000混凝土雨水管道2600米,开挖埋设DN400中空缠绕排水管道2600米及恢复基础设施。

3.龙财预〔2023〕9号文件下达应急抢险物资购置补助资金10,000.00元,专项用于购置应急储备物资,应对突发事件对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安全的威胁,有效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龙财预〔2023〕17号、龙财预〔2023〕172号下达市政建设项目补助资金45,901,425.60元,专项用于龙玉大道公厕、龙华路东段绿化提升改造、县老年公寓亮化、车站门口人行道提升改造、君之路道路、龙山中路棚户区改造安置区外绿化、东坡森林公园、污水处理厂等市政项目建设。

5.龙财预〔2023〕18号下达龙玉大道改扩建项目建设补助资金2,000,000.00元,用于龙玉大道路基、沥青路面铺筑、人行道、雨污排水管道安装、电缆沟铺设、以及绿化、亮化等配套工程。

6.龙财预〔2023〕148号下达乡村污水治理工程试点项目及水源地防护栏专项资金500,000.00元,用于支付武汉控股公司乡村污水治理工程(试点项目)总承包费和县润民公司水源点安全防护栏工程款。

7.龙财建〔2023〕1号下达2023年市政和环境卫生管理经费12,935,687.82元,专项用于县城园林绿化管护、市政设施维修维护、路灯电费及维修费、生活垃圾一体化运营和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等费用。

8.龙财预〔2023〕55号下达2023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481,200.00元,专项用于支付集镇污水治理建设项目咨询、县域各乡镇污水工程专项规划设计、环城西路中段建设项目设计、龙山中路片区排水防涝设施项目设计等费用支出。

9.龙财社〔2023〕29号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0,000.00元,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10.龙财预〔2023〕39号下达县城市规划馆建设项目专项资金4,000,000.00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二层钢框架结构建筑1幢,建筑面积4817.6平方米,消防水泵房241.28平方米,内部综合布展约4700平方米。

11.龙财预〔2023〕163号下达在库建筑资质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补助经费32,000.00元,对在库“四上”企业的统计人员按照4000元/年的标准发放误工费。

12.龙财建〔2023〕1号下达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经费2,646,441.50元,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公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租赁费等支出。

13.龙财预〔2023〕41号下达农村垃圾热解处理站建设项目耕地占用税补助资金143,740.00元,专项用于支付农村垃圾热解处理站建设项目耕地占用税。

14.龙财预〔2023〕5号下达白塔路建设项目资金500,000.00元,项目建设内容为:道路长690米、宽34米,以及供电、给排水、通信、绿化亮化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15.龙财建〔2023〕2号下达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省级补助资金18,000.00元,共对6栋自建房上部主体结构进行质量检测。

16.龙财预〔2023〕7号下达松树坡变电站负荷转供项目建设专项资金708,700.00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10kV电缆线路5.283km,其中:电缆敷设2.764km,电缆架空2.519km,新立电杆27基,新立铁塔14基,新建开关柜5台,高压分接箱3个;电缆埋管0.121km、电缆沟0.03km、新建电缆井11个。35kV线路拆除2.66km,其中:35kV线路同塔双回路拆除1.76km,单回路线路拆除0.9km,拆除铁塔10基。拆除及保护性拆除35kV松树坡变电站内全部设备1项。

17.龙财预〔2023〕177号下达县棚户区改造项目还本付息补助资金7,550,000.00元,用于支付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本息和云南能投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占用费,龙财预〔2023〕172号下达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资金155,460,786.95元,用于归还棚户区改造项目与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县锦龙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借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625,803.9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5.49%。与上年相比减少15,013,526.40元,下降9.90%,主要原因是:一是在职人员减少和城管执法临时聘用人员并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劳务费减少;二是市政和环境卫生管理经费、美丽县城建设奖补资金、龙山中路片区棚改D、E地块及小红桥安置房建设项目资金等较上年减少。具体为:

1.基本收入较上年减少1,983,040.21元,下降17.14%。分别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932,013.1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995,053.3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80,000.00元。

2.项目收入较上年减少 13,030,486.19元,下降9.30%。分别是: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增加339,998.00元、市政和环境卫生管理经费减少5,477,353.97元、市政项目建设资金增加 86,410,677.14元、县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项目资金减少2,124,743.00元、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还本付息资金增加 8,635,960.03元、美丽县城建设奖补资金减少87,250,0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改造项目资金减少720,000.00元、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经费增加1,119,313.40元、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商业用房返租租金减少32,950.00元、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中央补助资金减少35,000.00元、龙陵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补助资金减少284,000.00元、龙山中路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减少4,630,000.00元、龙山中路片区棚改D、E地块及小红桥安置房建设项目资金减少10,850,000.00元、龙陵县农村垃圾热解处理站建设项目农用地征收补助资金减少307,430.00元、乡村污水治理试点项目资金增加500,000.00元、龙陵县2022年在库建筑资质企业统计人员补助经费增加32,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02,528.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36,605.60元、职业年金缴费44,478.83元、生活补助21,444.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81,713.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中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98,922.8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59,574.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3,216.3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9,941,133.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87%。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7,197,875.84元(其中:基本工资2,457,898.50元、津贴补贴1,075,519.00元、奖金388,293.00元、绩效工资2,511,54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793.32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38,832.02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14,332,085.63元(其中:办公费58,203.00元、电费823,481.12元、邮电费86,963.23元、差旅费135,947.00元、维修维护费44,087.50元、公务接待费27,547.37元、专用材料费424,545.30元、劳务费7,829,831.70元、委托业务费2,097,333.24元、工会经费99,613.4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4,108.73元、其他交通费用1,686,684.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43,740.00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80,000.00元,(4)资本性支出38,331,171.88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600.00元、基础设施建设38,329,571.88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5,100,42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97%。主要用于:(1)商品和服务支出3,941,491.50元(其中:办公费6,500.00元、邮电费31,056.00元、物业管理费2,500,000.00元、租赁费1,295,050.00元、劳务费108,885.50元、委托业务费136,545.00元,(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000.00元,(3)资本性支出中的基础设施建设63,528,937.5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550,00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10,000.00元,决算为901,656.1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0 元,决算为874,108.7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94%,完成年初预算的83.2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0.00元,决算为27,547.3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06%,完成年初预算的17.2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7,547.3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901,656.1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0元,决算为874,108.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2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0.00元,决算为27,547.3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县城保洁面积增加、垃圾增多及县城生活垃圾外运至保山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燃油费价格上涨、车辆老化等,车辆燃油费、维修费增加。二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标准及陪同人员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及成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使用的城管执法临时聘用人员并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廉政食堂撤销,对城管执法临时聘用人员餐费补助减少,导致接待费较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 144,367.14元,增长19.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64,108.73元,增长43.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9,741.59元,下降81.3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县城保洁面积增加、垃圾增多及县城生活垃圾外运至保山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燃油价格上涨、车辆老化等原因,导致车辆燃油费、维修费增加。二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标准及陪同人员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及成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使用的城管执法临时聘用人员并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廉政食堂撤销,对城管执法临时聘用人员餐费补助减少,导致接待费较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主要用于县城市政和环境卫生管理、燃气安全检查、市政项目建设、农村垃圾处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莅临检查指导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村垃圾处理工作对接、开展燃气安全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3,057.81元,比上年减少 2,995,053.39元,下降80.55%,主要原因是:一是在职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二是因机构改革,将我局管理使用的城管执法临时聘用人员并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务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5,180.00元、邮电费360.00元、差旅费88,557.00、公务接待费27,547.37元、工会经费99,613.4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21,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475,513,098.86元,其中,流动资产607,964,872.36元,固定资产4,958,023.9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93,425,043.98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 569,165,158.58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4,056,436.5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 38,302.00元,减少的原因是将城市管理执法用车1辆无偿划拨给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19,982.1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18,382.1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29,507.3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29,507.3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3006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