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9-9/20230919-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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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300633301000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办发〔2019〕49号)、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龙机编办发〔2019〕68号)文件规定,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1.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推进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建设及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住房保障相关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全县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方案并监督实施。
4.负责规范全县建设工程标准定额体系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负责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房地产市场行为、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6.负责管理全县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及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
7.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违反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8.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抗震除险和加固改造。
9.负责规范村镇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
10.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负责门站下游的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城市燃气经营资质、城镇燃气安全运营等行业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据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编制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城市防空袭预案,指导开展城市防空袭演练。按照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负责审核人民防空规划建设情况,实施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审批。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维护人民防空设施、设备完善和保养工作。
12.负责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城市管理工作。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规定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并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13.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紧抓住棚户区改造、美丽县城建设巩固提升等机遇,牢固树立“紧凑城市”“节约用地”建设理念,突出“山水、生态、康养、宜居”定位,攻坚克难,全力推进,着力构建“一核双心·塑格局、龙脊四脉·链四区、绿廊多点·串两山”的城市空间结构。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面积6.32平方公里,城镇化率达34.80%,绿化率达37.58%,绿化覆盖率达41.85%,人均公园面积达14.18平方米。
1.持续深入推进“美丽县城”建设、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巩固提升项目建设,用好用活项目建设资金。推进云山路东段、旅游停车场、远征路、白塔路、沿河路、县情展陈馆等项目建设,努力提升城市生活环境。
2.加快推进县城南片区污水管网、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扩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建设,统筹推进地下综合管廊、供排水管网、灯光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提升城市品质。
3.加快推进龙山中路片区D、E地块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推进龙城御府、玉龙盛世、百农源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汽修汽配城交房及管理工作,推进龙城御品地产项目建设,启用城南农贸市场,提升城市服务配套功能。
4.抓好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燃气及城市安全的安全、平稳、健康发展,确保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5.牢固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拓宽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渠道,提高城市建设投资效益。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城市建设股、建筑业管理股(标准定额管理股)、住房保障股和房地产管理股、村镇建设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股、政策法规股。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龙陵县环卫站。
2.龙陵县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站。
3.龙陵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4.龙陵县园林绿化管理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4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0人(离休0人,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20辆,在编实有车辆19辆(实有车辆23辆,其中:在编车辆19辆,不在编车辆4辆,为电瓶车)。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56,063,000.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055,500.3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50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1,456,185.14元,增长64.9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1,448,685.14元,增长64.95%,主要变动为:教育支出4,000,000.00元,较2021年增加4,000,000.00元,增长100.0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较2021年减少138,000.00元,下降10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8,102.56元,较2021年的965,741.32元减少127,638.76元,下降13.22%;卫生健康支出556,861.48元,较2021年的638,285.20元减少81,423.72元,下降12.76%;城乡社区支出142,987,408.23元,较2021年的64,349,717.19元增加78,637,691.04元,增长122.20%;住房保障支出7,673,128.10元,较2021年的30,980,071.52元减少23,306,943.42元,下降75.2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增加7,500.00元,增长0.01%,主要是出售垃圾桶收入增加7,500.00元。
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和基础绩效奖纳入统发,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各种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随之增加。二是美丽县城建设和龙山中路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等上级补助资金、市政和环境卫生管理、县城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补助资金、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商业用房返租租金等县级补助资金较上年增加。
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将出售垃圾桶收入纳入单位自有资金核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56,055,500.37元。其中:基本支出11,568,215.48元,占总支出的7.41%;项目支出144,487,284.89元,占总支出的92.5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8,983,685.14元,增长60.7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95,225.21元,增长10.46%,增加的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和基础绩效奖纳入统发,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各种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随之增加;项目支出增加57,888,459.93元,增长66.85%,增加的原因是:美丽县城建设和龙山中路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等上级补助资金、市政和环境卫生管理、县城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补助资金、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商业用房返租租金等县级补助资金较上年增加;上缴上级支出0.00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0.00元,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持平。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568,215.4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850,104.28元,占基本支出的67.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18,111.20元,占基本支出的32.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4,487,284.8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90,75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龙财预〔2022〕108号下达还本付息资金2,000,000.00元,龙财预〔2022〕156号下达还本付息资金2,000,000.00元,龙财预〔2022〕169号下达还本付息资金3,500,000.00元,龙财预〔2022〕217号下达还本付息资金3,000,000.00元,龙财预〔2022〕323号下达还本付息补助资金4,000,000.00元,合计14,500,000.00元。用于支付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本息6,500,000.00元、云南能投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占用费8,000,000.00元。
2.龙财综〔2022〕21号下达龙陵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补助资金284,000.00元。专项用于龙陵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办公费。
3.龙财综〔2022〕10号、龙财综〔2022〕74号下达县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补助资金2,624,743.00元。用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人员工资和县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系统及车位标线标识项目建设。
4.龙财预〔2022〕40号下达2022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41,202.00元。用于支付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垃圾处理站植被恢复费。
5.龙财预〔2022〕217号下达龙山中路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中央补助资金4,000,000.00元。项目完成了开挖埋设DN1000混凝土雨水管道2600米,开挖埋设DN400中空缠绕排水管道2600米及恢复基础设施。
6.龙财预〔2022〕316号下达龙陵县五板桥景观工程建设补助资金1,000,000.00元。项目实施了龙玉大道与环城东路交叉口景观广场、龙御江山办公楼前广场及小区入口边土方开挖、石材铺装、绿化小品、亮化等附属设施。
7.龙财预〔2022〕234号下达龙陵县市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800,000.00元。支付滨河公园项目建设工程款200,000.00元、滨河公园补水管道架设项目工程款150,000.00元、龙华路西段绿化工程款50,000.00元、康丰路(延长线)项目建设工程款100,000.00元、君之路道路建设工程款100,000.00元、生态景观系统综合提升建设ppp项目工程款200,000.00元。龙财预〔2022〕7号下达小红桥棚户区配套云山路建设项目补助资金600,000.00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道路长520米、宽30米,以及供电、给排水、通信、绿化亮化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8.龙财预〔2022〕255号下达龙山中路片区棚户区改造D、E地块及小红桥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补助资金7,350,000.00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房屋16栋,其中:住宅366套、商铺210套、幼儿园1所、集中商业1幢,总建筑面积11.5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53万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3.03万平方米,地下停车位566个。配套建设市政道路三条,道路长约2300米。
9.龙财建〔2022〕1号、龙财预〔2022〕179号、龙财预〔2022〕275号下达市政和环境卫生管理经费18,413,041.79元。专项用于县城园林绿化管护、市政设施维修维护、路灯电费及维修费、县城区保洁员、清运员工资和污水处理厂营运维护等费用。其中:办公费102,803.60元、水费1,200,001.40元、电费895,761.89元、邮电费86,492.08元、维修(护)费258,699.40元、专用材料费1,314,724.84元、劳务费11,160,519.89元、委托业务费1,338,345.6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335,693.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0,000.00元。
10.龙财预〔2022〕8号、龙财预〔2022〕73号下达松树坡变电站负荷转供项目建设补助资金3,400,000.00元。项目完成了新建10kV电缆线路5.283km,其中:电缆敷设2.764km,电缆架空2.519km,新立电杆27基,新立铁塔14基,新建开关柜5台,高压分接箱3个;电缆埋管0.121km、电缆沟0.03km、新建电缆井11个。35kV线路拆除2.66km,其中:35kV线路同塔双回路拆除1.76km,单回路线路拆除0.9km,拆除铁塔10基。拆除及保护性拆除35kV松树坡变电站内全部设备1项。
11.龙财预〔2022〕175号下达龙陵县农村垃圾热解处理站建设项目农用地征收报批补助资金451,170.00元。用于缴纳农村垃圾热解处理站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12.龙财建〔2021〕24号下达2021年美丽县城建设省级补助资金87,250,000.00元。专项用于龙陵县龙山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龙玉大道改扩建、沿河路、城区道路路面破损、坑洼沥青修复,高速入口北侧公园项目建设。
13.龙财社〔2022〕34号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18,000.00元。按照低收入群体修缮加固12,000元/户、拆除重建20,000元/户,一般户修缮加固10,000元/户、拆除重建15,000元/户的补助标准,实际完成改造192户。2022年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83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到户补助资金818,000.00元。
14.龙财预〔2022〕18号、龙财预〔2022〕63号下达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商业用房返租租金专项经费1,328,000.00元。专项用于支付县委组织部扶持木城乡花椒村等15个村、社区和大连理工大学扶持龙山镇核桃坪村等4个村、社区壮大村集体经济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商业用房租金。
15.龙财建〔2022〕1号下达2022年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经费1,527,128.10元。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其中:办公费12,161.85元、水费347.90元、电费2,229.15元、邮电费71,212.00元、物业管理费1,050,000.00元、专用材料费79,932.20元、劳务费174,700.00元、委托业务费136,545.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604,330.3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5%。与上年相比增加55,532,515.14元,增长57.80%,较上年增加的原因是:一是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和基础绩效奖纳入统发,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各种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随之增加。二是美丽县城建设和龙山中路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等上级补助资金、市政和环境卫生管理、县城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补助资金、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商业用房返租租金等县级补助资金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4,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4%。主要用于归还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云南能投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本息。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8,102.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5%。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05,058.56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11,6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56,861.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中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19,458.2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9,077.2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326.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38,536,238.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36%。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6,466,740.24元(其中:基本工资2,661,326.00元、津贴补贴1,320,474.00元、奖金371,945.00元、绩效工资2,081,876.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1,119.24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25,193,740.99元(其中:办公费274,590.07元、水费1,201,148.00元、电费895,761.89元、邮电费156,492.08元、差旅费73,551.00元、维修维护费258,699.40元、培训费1,700.00元、公务接待费147,288.96元、专用材料费1,314,724.84元、劳务费16,310,376.46元、委托业务费2,287,790.69元、工会经费47,445.6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464,172.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0,000.00元),(3)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2,000,000.00元,(4)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建设82,250,000.00元,(5)资本性支出22,341,757.02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17,315,149.44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026,607.58元),(6)对企业补助中的其他对企业补助284,000.00元,专项用于龙陵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办公经费。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673,128.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6%。主要用于:(1)商品和服务支出2,855,128.10元(其中:办公费12,161.85元、水费347.90元、电费2,229.15元、邮电费71,212.00元、物业管理费1,050,000.00元、租赁费1,328,000.00元、专用材料费79,932.20元、劳务费174,700.00元、委托业务费136,545.00元,(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18,000.00元,(3)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3,000,000.00元,(4)资本性支出中的其他资本性支出1,000,00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57,288.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10,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0.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7,288.9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9.4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7,288.9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57,288.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1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7,288.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陪餐人数和接待标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减少公务用车出行,节约车辆油费,降低车辆维修费用。但随着城市保洁面积增大,垃圾增多,车辆燃油费价格上涨、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多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将逐年随之增加。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9,199.04元,下降1.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77.77元,增长0.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276.81元,下降5.9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原因是城市保洁面积增大,生活垃圾增多,车辆燃油费、维修费用增加。二是公务接待费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陪餐人数和接待标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主要用于县城市政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项目建设、农村垃圾处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人)。主要用于上级莅临检查指导工作、办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业务、农村垃圾处理工作对接、棚户区改造项目事宜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18,111.20元,比上年增加148,023.91元,增长4.15%,主要原因是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增加,工资等费用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83,386.47元、水费1,146.60元、邮电费70,000.00元、差旅费73,551.00元、培训费1,700.00元、公务接待费147,288.96元、劳务费3,025,113.57元、工会经费47,445.6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00元、公务交通补贴、公务用车租车费128,479.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041,429,662.29元,其中,流动资产405,281,083.75元,固定资产11,501,119.9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99,514,870.86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325,132,587.69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53,951,139.80元,其中:货币资金增加470,952.59元、其他应收款净额增加1,866,739.03元、固定资产减少908,620.08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增加4,700.00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减少913,320.08元)、在建工程增加11,144,694.17元、公共基础设施原值增加241,377,374.0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0,517.7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21,317.7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5,817.7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4.0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3006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