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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9-9-/2017-0922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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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县住建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国家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责任。组织制订和实施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抗震恢复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物业管理、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园林业、建筑市场管理、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强化行业管理。

2.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城镇住房、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并指导实施;拟定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工程建设地方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实施省、市制定的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价等的审查;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

5.承担管理全县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管理建筑市场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及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审查报批工作;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管理建筑市场和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建筑企业的资质、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监督;拟定、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督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管理建设行业对外技术、劳务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对外开拓外地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6.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稽查职责。

7.监督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责任。指导和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负责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组织和实施全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推广应用;参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指导,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组织限额内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拟定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村镇迁建管理,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和实施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管理和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工作;指导重点小城镇、旅游小镇等特色小镇建设。

9.承担全县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的责任。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拟定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10.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1.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责任。依据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编制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城市防空袭预案,指导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演练;负责对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维护人防设施、设备完善和保养工作。

12.制定城市建设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的责任。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对全县城建法律法规监察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县城区规划管理档案及管线数据采集入库更新和管理工作。

13.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管理和劳动标准工作的责任。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建设系统的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和实施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

14.制定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的责任。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15.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等方面规定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16.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龙陵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县住建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的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措施,抓住新型城镇化建设机遇,突出规划引领,强化规划管控,加快城市建设,创新城市管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城镇基础设施和功能配套不断完善,城市品位有了较大提升。

1.强化规划引领,规划“龙头”得以发挥。一是在县城总体规划的引领下,印发了《龙陵县“多规合一”工作方案》、《龙陵县“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工作。二是发挥部门职能,把好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规划方案的审查、把关。三是规划管控得到加强。整合国土、执法、住建等部门职责,严格执行规划联席审批、业务培训、规划放线、规划验收和《县城规划区管理审批实施办法(暂行)》、《县城规划区内屋顶加盖改造及其他临时建筑物建设实施方案》,强化规划审批源头监管,严把行政许可审批关。四是完成了龙新乡茄子山村、象达镇大场一二组、象达镇新寨组、象达镇营坡下寨村、勐糯镇田坡罕乖自然村、木城乡老满坡裕民组、龙山镇河头上寨村、碧寨乡城墙山村8个自然村的规划提升编制工作和规划审查工作,完成了“十三五”期间10个乡镇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户经济调查信息录入工作。按照《保山市龙陵县农村建房通用图集》和安全、经济、美观、实用的设计原则,达到“人畜分离、厨卫入户”目标,结合产村融合的要求,进一步修改提升村庄规划和编制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指导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狠抓工作落实,城镇建设稳步推进。一是推进龙山湖公园、龙玉大道改扩建、龙陵县休闲广场提升改造工程等建设项目。二是开工建设县城学府路和县城环城东路中段缆线管廊建设。三是全力推进龙山中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四是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3.创新城市管理,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一是强化对园林绿化、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模式的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实现定点、定人、定岗、定责的管理模式,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取得进展。二是严格按照《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经营功能分区的批复》等相关规定抓好经营性选址工作。三是深入贯彻落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了《龙陵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龙陵县开展“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工作实施方案》、《龙陵县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龙陵县开展“七改三清”工作实施方案》,邀请了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龙陵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四是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月”大检查等,推行安全生产管理常态化。五是建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对县内建筑施工企业和企业人员资质的管理,新增三级建筑施工企业一家。

4.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进行了优化,缩短了申请审核周期,同时对于家庭人口较多的可申请2-3套宿舍型等措施,加快了保障性住房配租工作。

5.人防、抗震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调整充实了人防领导班子,理顺了人防、抗震工作职责,配强了人防、抗震工作人员,制定了《龙陵县人防工程质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龙陵县人民防空办公室2016年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普查实施方案》,开展了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人防工程建设质量专项普查。顺利完成了“9.18”人民防空警报鸣放和人防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了地震应急演练活动,圆满完成了人防、抗震各项工作任务。

6.融资工作得到进一步突破。组建了融资工作领导小组,搭建了同有、成飞、锦龙等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挖掘棚户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集镇“一水两污”等建设项目,积极与国开行、浦发行、信用社、农业银行等银行沟通对接,申报融资项目贷款资金,促项目建设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县住建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县住建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1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5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县住建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08,928,781.9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928,781.93元,占总收入的100%;较上年130,434,179.65元减少21,505,397.72元,同比减少16.49%,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低丘缓坡补助资金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住建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10,856,962.91元。其中:基本支出10,826,382.91元,占总支出的9.77%;项目支出100,030,580.00元,占总支出的90.23%; 2016年度支出较上年支出141,502,972.46元减少30,646,009.55元,同比减少21.66%,其中:其中:1.本年基本支出较上年支出18,308,276.16元减少7,481,893.25元,同比减少40.87%,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将市政和环卫管理经费列入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2016年将其列入项目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且2016年度减少了贷款本息支出;2.项目支出较上年支出123,194,696.30元减少23,164,116.30元,同比减少18.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低丘缓坡补助资金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我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826,382.91元。较上年支出18,308,276.16元减少7,481,893.25元,同比减少40.87%,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支出6,269,893.08元,占基本支出的57.91%;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556,489.83元,占基本支出的42.0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将市政和环卫管理经费列入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2016年将其列入项目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且2016年度减少了贷款本息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我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030,580.00元。较上年项目支出123,194,696.30元减少23,164,116.30元,同比减少18.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低丘缓坡补助资金较上年减少。分别为:1.节能环保支出4,886,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4.88%,主要用于市政环卫管理、污水处理厂营运维护等;2.城乡社区支出3,72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3.72%,主要用于污水管网建设、特色乡镇、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制;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0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0.2%,专项用于东坡森林公园公厕建设;4.住房保障支出91,224,580.00元,占项目支出的91.2%。专项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县公共租赁住房营运管理中心运行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住建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646,962.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1%。较上年支出133,462,552.46元减少22,815,589.55元,减少17.1%,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低丘缓坡补助资金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84,768.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9%。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办公费6,000.00元,退休费829,339.25元、抚恤金6,300.00元、护理费2,880.00元、养老保险费140,248.80元。

2. 节能环保(类)支出6,932,600.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3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22,470.98元(其中:办公费14,313.85元、水费54.60元、电费587,797.86元、邮电费6,989.00元、差旅费18,845.51元、维修(护)费707,848.43元、培训费3,570.00元、公务接待费22,532.05元、专用材料费743,098.96元、劳务费3,042,274.81元、委托业务费1,165,485.6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7,026.87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633.4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300.00元为生活补助。

3. 城乡社区(类)支出11,515,013.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776,262.03元,(其中:基本工资2,105,714.00元、津贴补贴2,250,317.03元、奖金173,751.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46,48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68,088.85元(其中:办公费210,911.78元、水费29.00元、电费1,280.57元、邮电费111,566.09元、差旅费134,699.09元、维修(护)费2,000.00元、培训费14,370.00元、公务接待费179,580.80元、专用材料费1,030.00元、劳务费1,849,704.00元、委托业务费600,000.00元、工会经费79,359.6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3,557.9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9,333.00元为奖励金;基本建设支出 2,860,000.00元为基础设施建设;其他资本性支出91,33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

78,330.00元、专用设备购置13,000.00元)。

4.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2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东坡森林公园公厕修建)。

5. 住房保障(类)支出91,224,5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29%。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39,580.00元(其中:办公费11,890.00元、印刷费15,600.00元、物业管理费200,000.00元、公务接待费5,690.00元、劳务费6,400.00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00,000.00元;基本建设支出90,785,000.00元(其中: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54,215,0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支出36,570,00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住建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31,000.00元,支出决算为878,387.64元,完成预算的94.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70,584.79元,完成预算的99.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7,802.85元,完成预算的79.9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用减少和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出台后,公务接待标准及陪同人员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减少62,496.99元,下降6.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532.84元,下降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2,964.15元,下降20.3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等费用减少和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出台后,公务接待标准及陪同人员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0,584.79元,占76.34%;公务接待费支出207,802.85元,占23.6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0,584.7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70,584.7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8辆(台)。主要用于我局项目建设管理、县城垃圾清运、垃圾填埋、路灯维修维护、城市管理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7,802.8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7,802.8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8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莅临检查指导工作、其他县区到我县交流学习、规划设计单位到我局开展相关项目规划设计对接、办理项目建设贷款融资事宜等共接待216批次1889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县住建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56,489.83元,与上年的12,871,549.31元减少8,315,059.48元,下降64.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将市政和环卫管理经费列入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2016年将其列入项目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且2016年度减少了贷款本息支出,因此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33,988.90元、电费165,273.51元、邮电费80,214.38元、差旅费111,662.61元、维修(护)费82,649.36元、培训费17,940.00元、公务接待费178,630.80元、专用材料费220,215.00元、劳务费2,809,294.00元、委托业务费405,185.40元、工会经费79,359.6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4,096.27元、遗属补助6,3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680.00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3,868,811.81元,实际采购21,074,065.84元,其中货物类21,074,065.84元,工程类0元,服务类0元。主要是单位购置办公设备、垃圾处理场购买化学药剂;县润民供排水有限公司购买监控设备及勐糯、镇安镇人饮工程管材等采购。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县住建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没有需要解释说明的相关专用名词和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