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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9-9-/2020-0917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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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财政
县住建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2300633301000

第一部分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推进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建设及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住房保障相关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全县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方案并监督实施。

(4)负责规范全县建设工程标准定额体系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负责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房地产市场行为、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6)负责管理全县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及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

(7)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违反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8)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抗震除险和加固改造。

(9)负责规范村镇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

(10)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负责门站下游的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城市燃气经营资质、城镇燃气安全运营等行业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据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编制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城市防空袭预案,指导开展城市防空袭演练。按照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负责审核人民防空规划建设情况,实施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审批。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维护人民防空设施、设备完善和保养工作。

(12)负责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城市管理工作。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规定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并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13)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县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城镇建设取得突破”的工作目标,抓住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美丽县城”建设机遇,巩固园林县城、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市政道路建设,在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上取得一定成效。2019年末,县城绿地面积215.43平方公顷,绿化率达35.55%,绿化覆盖面积238.76平方公顷,绿化覆盖率达39.4%,人均公园面积达10.6平方米。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污水处理率达96%。

1.城市建设稳步推进。一是城市生态公园建设加快推进。龙山湖公园、东坡森林公园、休闲广场建成投入使用。高速路入口北侧公园已完成部分乔灌木种植和水景、小品的建设。东河五板桥段河道绿化景观提升项目、五板桥公园完成场地平整。云龙公园、文苑公园、黄土坡公园、西山坡公园提升改造项目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二是城区路网结构进一步优化。龙山中路中段、雨屏路、书院路、白塔路中段、君之路建设完成,远征路、云山路建设正在推进。白塔路西段、汇源路南段、云山路西段、环城西路中段、环城西路南段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市政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凯龙城、龙御江山、玉山苑等统规统建小区屋顶天际线亮化工程建设完成。龙山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已完成进水池、沉淀池、综合办公楼等建设内容,正在开展污水管道埋设及设备采购安装。

2.人居环境显著提升。全县已建成垃圾焚烧炉并投入使用64座,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套收运车辆70辆。10个乡镇集镇所在地已有8个乡镇和硅工业园区黄草坝片区实现污水收集处理。9个乡镇新建2个污水处理厂和9个氧化塘及配套设施管网。龙玉大道公厕建成投入使用,城区绿地公共厕所12座(含旅游厕所3座,环保公厕4座)。乡镇镇区公厕31座。

3.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有力。龙山中路片区棚改共签订征收补偿协议1419份,协议签约率达99.09%,兑付安置补偿资金17.98亿元。2019年2月12日正式启动安置房回迁选房工作,214户回迁户已完成商铺和住宅的选房工作,共选择住宅安置房219套、地下停车位78个及商铺255格。启动白塔和大寨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完成入户评估1018户,签订征收补偿协议1012份,8月份启动回迁选房工作,共选择住宅安置房335套,地下停车位89个。五板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于2019年9月12日正式启动房屋征收工作。

4.城市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结合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推进,园林绿化、环卫清扫保洁、路灯管理等常规工作得到加强。加大拆墙透绿、见缝插绿、增绿补绿的实施。龙陵公路分局龙山公路管理所成功申报园林单位,园林单位增至25个单位,园林小区9个,县城绿地面积215.43平方公顷。环卫清扫保洁面积52.97万平方米。

5.住房保障工作正常推进。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回头看”。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及住房质量提升129户。办理商品房备案登记258件共59321平方米。核发勐糯镇稷穗佳苑预售许可,全县新增商品房面积16498.12平方米。办理龙陵县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陵县嘉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龙陵县宏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资质3个。

6.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严格实施质量安全监督,2019年,共监督建设工程112项,面积544930平方米,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100%。监督工程竣工验收27项,面积79575㎡。办理竣工备案16项,面积79679㎡。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1项。建筑业市场责任压实,与县属6家建筑业企业签订了《龙陵县2019年度建筑业产值任务分解目标责任书》,共审批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报建15个,核发《施工许可证》24份,建筑面积为115737.25平方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9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5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92,766,864.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766,864.0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较上年度收入146,392,069.40元增加46,374,794.65元,增31.68%。其中:

(一)按功能分类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4,253,471.03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935,884.44元,3.卫生健康支出增加669,481.34元,4.城乡社区支出增加54,284,255.45元,5.农林水支出增加36,876,700.00元,6.交通运输支出增加12,600,000.00元,7.住房保障支出减少52,866,286.67元。

(二)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主要是:

1.基本支出减少1,262,737.52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167,323.64元(基本工资减71,376.00元,津贴补贴减700,304.00元,奖金减397,047.00元,绩效工资增196,09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207,287.08元,职业年金缴费增19,868.64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404,255.3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265,226.04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676,749.54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89,927.88元(办公费减58,984.05元,水费减1,794.80元,邮电费增143.58元,差旅费减8,042.33元,维修(护)费减4,437.00元,会议费减9,883.00元,培训费增860.00元,公务接待费减46,906.50元,劳务费增188,185.00元,工会经费减107,159.2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3,529.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23,391.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14,989.50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19,334.00元(退休费减1,000.00元,抚恤金增20,334.00元);(4)资本性支出减少24,820.00元(办公设备购置减43,560.00元,专用设备购置增18,740.00元)。

2.项目支出增加47,637,532.17元,其中:(1)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增加35,683,247.28元;(2)城乡规划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减少400,000.00元;(3)城市公厕所省级补助资金减少620,000.00元;(4)市政和环卫管理经费增加1,060,512.89元;(5)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减少2,285,399.00元;(6)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增加12,985,671.00元;(7)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减少52,328,000.00元;(8)市政建设项目资金增加22,220,800.00元;(9)住房质量提升项目补助资金增加24,220,700.00元;(10)串户路、入户路和庭院硬化项目资金增加7,1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92,766,864.05元。其中:基本支出11,560,374.76元,占总支出的6.00%;项目支出181,206,489.29元,占总支出的94.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较上年度154,246,869.40元增加38,519,994.65元,增24.97%。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1,262,737.52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39,782,732.17元,主要是:

1.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1,262,737.52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167,323.64元(基本工资减71,376.00元,津贴补贴减700,304.00元,奖金减397,047.00元,绩效工资增196,09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207,287.08元,职业年金缴费增19,868.64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404,255.3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265,226.04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676,749.54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89,927.88元(办公费减58,984.05元,水费减1,794.80元,邮电费增143.58元,差旅费减8,042.33元,维修(护)费减4,437.00元,会议费减9,883.00元,培训费增860.00元,公务接待费减46,906.50元,劳务费增188,185.00元,工会经费减107,159.2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3,529.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23,391.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14,989.50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19,334.00元(退休费减1,000.00元,抚恤金增20,334.00元);(4)资本性支出减少24,820.00元(办公设备购置减43,560.00元,专用设备购置增18,740.00元)。

2.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39,782,732.17元,主要是:(1)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增加35,683,247.28元;(2)城乡规划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减少400,000.00元;(3)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减少151,829.00元;(4)城市公厕所省级补助资金减少1,100,000.00元;(5)市政和环卫管理经费增加1,060,512.89元;(6)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减少2,285,399.00元;(7)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增加7,862,700.00元;(8)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减少54,315,000.00元;(9)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经费减少13,000.00元;(10)市政建设项目资金增加22,220,800.00元;(11)住房质量提升项目补助资金增加24,220,700.00元;(12)串户路、入户路和庭院硬化项目资金增加7,100,000.00元;(13)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省级补助资金减少1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县住建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560,374.76元。较上年减少1,262,737.52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减1,167,323.64元(基本工资减71,376.00元,津贴补贴减700,304.00元,奖金减397,047.00元,绩效工资增196,09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207,287.0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404,255.30元,职业年金缴费增19,868.6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265,226.04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676,749.54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89,927.88元(办公费减58,984.05元,水费减1,794.80元,邮电费增143.58元,差旅费减8,042.33元,维修(护)费减4,437.00元,会议费减9,883.00元,培训费增860.00元,公务接待费减46,906.50元,劳务费增188,185.00元,工会经费减107,159.2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3,529.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23,391.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14,989.50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19,334.00元(退休费减1,000.00元,抚恤金增20,334.00元);4.资本性支出减少24,820.00元(办公设备购置减43,560.00元,专用设备购置增18,740.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1.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8.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县住建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1,206,489.29元。较上年增加39,782,732.17元,主要是: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增加35,683,247.28元;城乡规划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减少400,0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减少151,829.00元;城市公厕所省级补助资金减少1,100,000.00元;市政和环卫管理经费增加1,060,512.89元;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减少2,285,399.00元;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增加7,862,700.00元;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减少54,315,000.00元;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经费减少13,000.00元;市政建设项目资金增加22,220,800.00元;住房质量提升项目补助资金增加24,220,700.00元;串户路、入户路和庭院硬化项目资金增加7,100,000.00元;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省级补助资金减少1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766,864.0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较上年的146,392,069.40元增加46,374,794.65元,增31.68%。与上年对比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补助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 入户路、串户路及庭院、主房硬化项目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市政项目建设资金等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22,916.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9%。主要用于: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2,522,916.67元,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1,50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52,064.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9%。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907,930.56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88,061.92元、职业年金缴费19,868.64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400.00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734.00元(其中:退休费6,000.00元、抚恤金20,334.00元、生活补助11,4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69,481.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均为工资福利支出(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04,255.3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65,226.0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91,659,030.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55%。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6,699,549.46元(其中:基本工资2,457,889.00元、津贴补贴2,222,297.00元、奖金919,123.00元、绩效工资1,010,19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0,050.46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13,885,682.29元(其中:办公费148,755.60元、水费1,694.00元、电费779,184.72元、邮电费104,459.18元、物业管理费9,600.00元、差旅费103,322.00元、维修维护费10,000.00元、培训费5,150.00元、公务接待费154,959.00元、专用材料费634,124.24元、劳务费10,778,876.92元、委托业务费27,19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4,560.53元、其他交通费用483,806.10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退休费1,000.00元,(4)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19,495,888.73元,(5)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建设22,220,800.00元,(6)资本性支出29,356,110.00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购建2,686,8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20,970.00元、专用设备购置18,740.00元、基础设施建设2,416,000.00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32,40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36,876,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13%。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18,156,000.00元,住房质量提升补助11,620,700.00元,串户路、入户路和庭院硬化项目补助7,10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12,6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4%。均用于住房质量提升补助。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5,986,67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86%。主要用于:(1)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19,500,000.00元,(2)农村危房改造13,886,671.00元(其中:办公费1,822.00元、差旅费74,314.00元、公务接待费17,460.00元、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13,788,500.00元),(3)公共租赁住房12,600,000.00元(其中: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费600,000.00元、南片区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7,000,000.00元、玉缘路延长线、环城西路Ⅰ段工程款5,000,00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76,000.00元,支出决算为821,554.53元,完成预算的93.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49,135.53元,完成预算的97.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2,419.00元,完成预算的83.2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出台后,公务接待标准及陪同人员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和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减少公务用车出行,节约车辆油费,降低车辆维修费用。但随着城市保洁面积增大,垃圾增多,车辆燃油费价格上涨、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多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将逐年随之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55,244.27元,下降6.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度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208.77元,下降3.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5,035.50元,下降-16.8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出台后,公务接待标准及陪同人员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和加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减少公务用车出行,节约车辆油费,降低车辆维修费用。但随着城市保洁面积增大,垃圾增多,车辆燃油费价格上涨、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多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将逐年随之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9,135.53元,占79.01%;公务接待费支出172,419.00元,占20.9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9,135.5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49,135.5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县城市政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项目建设、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2,41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2,41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9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莅临检查指导工作、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业务办理、县直多个部门联合到乡镇开展安全检查、棚户区改造项目事宜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44,679.40元,较上年减少114,747.88元,下降3.42%,主要办公费、工会经费等较上年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0,008.40元、水费1,078.00元、邮电费40,000.00元、差旅费101,402.00元、培训费2,300.00元、公务接待费151,828.00元、劳务费2,597,01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270.00元、其他交通费179,3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4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6,290.00元、专用设备购置18,74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587,316,507.14元,其中:流动资产352,754,952.02元,固定资产2,676,068.5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41,788,392.6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90,097,094.01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4,025,500.7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33,751,955.18元,固定资产减少377,373.6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增加76,829,081.12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减少6,178,161.9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69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69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2019年项目融资费用等支出

2.项目基本情况:

(1)支付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季度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4,022,916.67元、(2)支付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贷款本息2,473,724.28元、(3)支付支付云南能投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2019年1季度资金占用费6,175,464.45元、(4)支付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2019年1季度政府购买服务费40,130,7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按照相关协议规定时间偿还。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一季度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占用费的通知》(龙财预〔2019〕77号)下达县级资金6,175,464.45元、《关于下达2019年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一季度政府购买服务费的通知》(龙财预〔2019〕78号)下达县级资金40,130,700.00元、《关于下达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019年一季度利息费用的通知》(龙财预〔2019〕64号)文件下达县级资金4,022,916.67元、《关于下达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贷款利息的通知》(龙财预〔2019〕187号)下达县级资金27,228.32元、《关于下达城镇污水生活处理到期本息的通知》(龙财预〔2019〕314号)下达县级资金2,446,495.96元,共计52,802,805.4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根据相关协议规定,我局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和政府购买服务费用。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09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无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得分96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龙陵县县本级2019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并制定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增强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增强了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决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市政和环境卫生管理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加快推进园林城市、生态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建设,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美丽县城建设等相关要求,不断改善城市居民人居环境和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开展县城园林绿化管护、市政设施维修维护、县城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处置和污水处理厂营运维护等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围绕县城园林绿化管护、市政设施维修维护、县城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处置和污水处理厂营运维护等工作,及时支付相关费用。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市政和环境卫生管理经费的通知》(龙财预〔2019〕16号、235号、443号)文件下达县级资金10,719,512.89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根据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合同等规定,支付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共计支出10,719,512.89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09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无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7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龙陵县县本级2019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并制定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增强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增强了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决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

1.项目名称:农村危房改造及住房质量提升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完成农村C、D级危房改造户数191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数量420户。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设立组织机构,确定自评范围,成立项目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组指导绩效自评工作。按照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对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及住房质量提升项目资金收支进行全面清理,设定绩效评价指标,随机抽取部分农户进行检查,按照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逐一进行分析评价,收集资料、形成自评结论并撰写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龙财涉农〔2019〕4号、11号、18号、25号)文件下达中央补助资金29,944,5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45号)文件要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及住房质量提升项目资金29,944,5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额拨付。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09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无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得分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龙陵县县本级2019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并制定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增强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增强了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决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四:

1.项目名称:入户、串户路及庭院、主房硬化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完成硬化面积14.76万平方米,受益群众达1.3万人以上,改善农户居住、出行便利,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设立组织机构,确定自评范围,成立项目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组指导绩效自评工作。按照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对2019年入户、串户路及庭院、主房硬化项目资金收支进行全面清理,设定绩效评价指标,随机抽取部分农户进行检查,按照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逐一进行分析评价,收集资料、形成自评结论并撰写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龙财涉农〔2019〕13号)文件下达中央补助资金7,1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45号)文件要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及住房质量提升项目资金全额拨付至项目实施乡镇。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09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无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得分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龙陵县县本级2019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并制定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增强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增强了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决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五:

1.项目名称:2019年住房质量提升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完成农户住房质量提升1.04万户以上,受益群众达5.29万人以上,提升居民住房质量,改善人居环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设立组织机构,确定自评范围,成立项目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组指导绩效自评工作。按照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对2019年入户、串户路及庭院、主房硬化项目资金收支进行全面清理,设定绩效评价指标,随机抽取部分农户进行检查,按照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逐一进行分析评价,收集资料、形成自评结论并撰写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龙财涉农〔2019〕2号、3号文下达中央补助资金18,600,000.00元、6号文下达省级补助资金5,620,700.00元、7号文下达市级补助资金2,000,000.00元)共计26,220,7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45号)文件要求,2019年住房质量提升项目资金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额拨付至项目实施乡镇。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09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无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得分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龙陵县县本级2019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并制定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增强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增强了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决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六:

1.项目名称: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开展农村C、D级危房改造191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420户相关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设立组织机构,确定自评范围,成立项目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组指导绩效自评工作。按照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作经费收支进行全面清理,设定绩效评价指标,按照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逐一进行分析评价,收集资料、形成自评结论并撰写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的通知》(龙财预〔2019〕165号)文件下达县级补助资金98,171.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根据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专项用于支付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共计支出98,171.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09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无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得分99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龙陵县县本级2019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并制定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增强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增强了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决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七:

1.项目名称:东坡森林公园建设工程

2.项目基本情况:

东坡公园停车场、观景台广场、三层观景停、服务用房、公厕等建设。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设立组织机构,确定自评范围,成立项目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组指导绩效自评工作。按照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对东坡森林公园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收支进行全面清理,设定绩效评价指标,按照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逐一进行分析评价,收集资料、形成自评结论并撰写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市政工程建设资金的通知》(龙财预〔2019〕221号)文件下达县级补助资金10,0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45号)文件要求,东坡森林公园建设工程项目资金全额拨付。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09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无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得分96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龙陵县县本级2019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并制定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增强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增强了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决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八:

1.项目名称:龙玉大道改扩建项目工程

2.项目基本情况:

龙玉大道改扩建项目(花桥头至新河头路口)总长2.9公里,宽32米(道路原宽12米),建设面积130400㎡。道路征地面积59亩,道路建设房屋拆迁16户(3956㎡)。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实施道路路基建设、人行道、雨污排水管道安装、电缆沟铺设,燃气管道铺设以及绿化、亮化等配套工程。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设立组织机构,确定自评范围,成立项目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组指导绩效自评工作。按照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对龙玉大道改扩建项目资金收支进行全面清理,设定绩效评价指标,按照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逐一进行分析评价,收集资料、形成自评结论并撰写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龙玉大道改扩建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的通知》(龙财预〔2019〕222号)文件下达县级补助资金1,5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45号)文件要求,龙玉大道改扩建项目资金全额拨付。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09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无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得分97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龙陵县县本级2019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并制定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增强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增强了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决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九:

1.项目名称:休闲广场改造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占地23.36亩,石材铺筑活动广场7559.2平方米、生态停车场511.1平方米,停车位36个;改建水景喷泉为旱喷;绿化面积2377.2平方米、种植乔木202株,雨水排水管道安装、亮化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设立组织机构,确定自评范围,成立项目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组指导绩效自评工作。按照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对休闲广场改造建设项目资金收支进行全面清理,设定绩效评价指标,按照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逐一进行分析评价,收集资料、形成自评结论并撰写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拖欠民营企业欠款的通知》(龙财预〔2019〕430号)文件下达县级补助资金2,059,226.54元,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休闲体育广场建设资金的通知》(龙财预〔2019〕498号)文件下达县级补助资金7,720,800.00元,共计9,780,026.54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45号)文件要求,休闲广场改造建设项目资金全额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09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无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得分96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龙陵县县本级2019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并制定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增强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增强了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决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

1.项目名称:市政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征用土地216.2亩,其中汽修汽配安置点36.5亩。改扩建县城龙玉大道总长7.2公里,宽32米,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实施道路路基建设、人行道、雨污排水管道安装、电缆沟铺设,以及绿化、亮化等配套工程,拆迁农户45户,拆迁建筑面积13500平方米。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设立组织机构,确定自评范围,成立项目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组指导绩效自评工作。按照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对市政建设项目资金收支进行全面清理,设定绩效评价指标,按照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逐一进行分析评价,收集资料、形成自评结论并撰写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拖欠民营企业欠款的通知》(龙财预〔2019〕430号)文件下达县级补助资金940,773.46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45号)文件要求,市政建设项目资金全额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09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无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得分94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龙陵县县本级2019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并制定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增强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增强了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决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一:

1.项目名称: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对锦绣润苑南区、戴家坡、西山坡、安全局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提升居住环境质量。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设立组织机构,确定自评范围,成立项目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组指导绩效自评工作。按照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对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费收支进行全面清理,设定绩效评价指标,按照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逐一进行分析评价,收集资料、形成自评结论并撰写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费的通知》(龙财预〔2019〕12号、147号)文件下达县级补助资金6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45号)文件要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费全额拨付至物业管理单位。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09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无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得分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龙陵县县本级2019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并制定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增强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增强了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决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二:

1.项目名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租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完成2012、2013年公租房3672套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设立组织机构,确定自评范围,成立项目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组指导绩效自评工作。按照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租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收支进行全面清理,设定绩效评价指标,按照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逐一进行分析评价,收集资料、形成自评结论并撰写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租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龙财综〔2018〕55号)文件下达中央补助资金12,0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45号)文件要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租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全额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09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无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得分97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龙陵县县本级2019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并制定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增强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增强了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决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三:

1.项目名称:2019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完成2417套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任务。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设立组织机构,确定自评范围,成立项目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组指导绩效自评工作。按照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对2019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资金收支进行全面清理,设定绩效评价指标,按照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逐一进行分析评价,收集资料、形成自评结论并撰写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龙财综〔2019〕8号)文件下达中央补助资金19,5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45号)文件要求,2019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资金全额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09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无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得分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龙陵县县本级2019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并制定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增强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增强了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决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①职责职能:主要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推进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建设及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全县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规范全县建设工程标准定额体系,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房地产市场行为、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全县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规范村镇建设,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城市管理工作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②机构人员情况:县住建局内设6个行政股(室)和4个事业站(所),核定定编人数69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2人,2019年末在职人数67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机关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5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其他车辆9辆。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设立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有利于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三公”经费预算及执行合理。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92,766,864.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766,864.05元,占总收入的100%;较上年收入146,392,069.40元增加46,374,794.65元,增31.68%。其中:

①按功能分类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4,253,471.0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935,884.44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669,481.34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54,284,255.45元,农林水支出增加36,876,700.00元,交通运输支出增加12,600,0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52,866,286.67元。

②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主要是:

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1,262,737.5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167,323.64元(基本工资减71,376.00元,津贴补贴减700,304.00元,奖金减397,047.00元,绩效工资增196,09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207,287.08元,职业年金缴费增19,868.64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404,255.3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265,226.04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676,749.5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89,927.88元(办公费减58,984.05元,水费减1,794.80元,邮电费增143.58元,差旅费减8,042.33元,维修(护)费减4,437.00元,会议费减9,883.00元,培训费增860.00元,公务接待费减46,906.50元,劳务费增188,185.00元,工会经费减107,159.2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3,529.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23,391.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14,989.5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19,334.00元(退休费减1,000.00元,抚恤金增20,334.00元);资本性支出减少24,820.00元(办公设备购置减43,560.00元,专用设备购置增18,740.00元)。

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47,637,532.17元,其中: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增加35,683,247.28元;城乡规划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减少400,000.00元;城市公厕所省级补助资金减少620,000.00元;市政和环卫管理经费增加1,060,512.89元;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减少2,285,399.00元;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增加12,985,671.00元;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减少52,328,000.00元;市政建设项目资金增加22,220,800.00元;住房质量提升项目补助资金增加24,220,700.00元;串户路、入户路和庭院硬化项目资金增加7,100,000.0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严格按照《预算法》制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结合单位职能职责,不断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项目立项、实施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相关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的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项目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2)自评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核心。我单位在参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确定了绩效评价指标。绩效评价框架包括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

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19年度评价得分为94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分情况如下:

①目标设定明确得7分。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②预算配置得5.5分。预算编制科学总分1.5分、确保重点支出安排得2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得2分。

③预算执行得14分。严格预算执行得4分、严控结转结余得3分、项目组织良好总分3分、“三公经费”节支增效得4分。

④预算管理得11分。管理制度健全得5分、预算信息公开得6分。

⑤资产管理得2.5分。

⑥职责履行得29分。

⑦履职效益得25分。经济效益得6分、生态效益得6分、社会效益得6分、社会公众或服务满意度得7分。

(3)自评组织过程

①准备阶段: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②实施阶段:开展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对一级项目进行自评,上报财政局审核。

③总结阶段: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行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绩效自评资料。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2019年共投入各种项目建设资金181,206,489.29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建设贷款本息支出52,802,805.40元,市政项目建设资金22,220,800.00元,市政和环境卫生管理10,719,512.89元,入户路、串户路和庭院硬化项目补助资金7,100,000.00元,住房质量提升项目补助资金26,220,7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质量提升项目补助资金29,944,500.00元,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资金19,500,000.00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租房及其专项资金12,000,000.00元,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费600,0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98,171.00元。

(2)过程情况分析

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2019年全年预算执行率达到100%,除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临时交办而必须调整预算外,严格按照批复执行预算。

二是结转结余控制目标为不超过上年结余结转数。

三是部门开展项目有健全的管理机构作为保障并明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单位内部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专项检查、专项督查工作中,均将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的核查作为所有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

四是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确保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

五是建立行之有效的项目安排决策机制,保障部门项目申报、审核、安排全程公开透明。制定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根据项目实施内容,细化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制定绩效目标,对项目支出绩效进行监控。

六是信息公开及完整。在规定的时限,按要求对外公开部门年度预算、决算、“三公经费”部门绩效报告等信息。

七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管理。建立了资产台账登记管理制度,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实施资产动态管理和监督,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围绕年初计划认真开展工作,及时完成上级及各相关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法定程序招投标,按项目建设相关程序组织进行施工,按照项目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完成。认真组织施工,确保按期完成。根据部门开展的自评情况,2019年度我局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优。

(4)效果情况分析

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推进了我县创建“园林城市、生态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步伐,住房质量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城市品质、居民生活品质不断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在下一步工作中,要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检查、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开展绩效评价。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一是增强了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单位项目资金规范使用。

6.主要经验及做法

通过加强对部门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决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3006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