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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9-9-/2019-0916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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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财政
县住建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300633301000

第一部分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国家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责任。组织制订和实施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抗震恢复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物业管理、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园林业、建筑市场管理、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强化行业管理。

2.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城镇住房、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并指导实施;拟定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工程建设地方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实施省、市制定的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价等的审查;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

5.承担管理全县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管理建筑市场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及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审查报批工作;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管理建筑市场和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建筑企业的资质、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监督;拟定、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督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管理建设行业对外技术、劳务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对外开拓外地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6.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稽查职责。

7.监督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责任。指导和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负责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组织和实施全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推广应用;参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指导,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组织限额内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拟定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村镇迁建管理,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和实施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管理和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工作;指导重点小城镇、旅游小镇等特色小镇建设。

9.承担全县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的责任。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拟定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10.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1.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责任。依据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编制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城市防空袭预案,指导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演练;负责对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维护人防设施、设备完善和保养工作。

12.制定城市建设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的责任。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对全县城建法律法规监察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县城区规划管理档案及管线数据采集入库更新和管理工作。

13.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管理和劳动标准工作的责任。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建设系统的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和实施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

14.制定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的责任。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15.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等方面规定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16.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龙陵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抓住“四城同创”工作机遇,以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为中心,以加快城市化进程为目的,以完善城市生态景观、城市功能为重点,凝心聚力、团结奋进,不断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截止2018年底,县城建成区面积达6平方公里,城镇化率达32%,县城绿化率达35.5%,绿化面积213公顷,绿化覆盖面积236.28公顷,绿化覆盖率达39.38%,人均公园面积达10.5平方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保持在97.1%,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5%。

1.规划引领进一步增强。一是以“5A级旅游城市”为标准,高起点规划。委托新加坡雅思柏设计事务所完成了《龙陵县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编制,并由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实施了成果转化,编制完成了《龙陵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8—2035)》。引进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龙陵县生态景观系统综合提升ppp项目合作备忘录》,规划建设杭瑞高速公路龙陵过境段、龙山东河湿地、云山小河湿地、滨河公园生态景观提升项目。完成了《县域乡村体系规划》,正在开展海绵城市、停车场和人防专项规划。二是完成了龙山镇大坪子社区罗家大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项目、腊勐镇腊勐集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规划评审。完成了龙陵残疾康复中心、龙陵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项目选址方案和县城统规统建小区绿化亮化提升改造方案的审批。

2.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完成了龙山湖公园(一期)、龙华路东段、龙华路西段绿化提升改造、云山路东段绿化建设和龙山中路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区外绿化工程建设,完成了小区绿化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完成了县城君之路道路建设,县城洗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完成了龙山中路、雨屏路、书院路及入城缆线沟建设。正在推进大荒田污水处理厂、规划馆、高速路入口景观工程等项目建设;乡镇“一水两污”建设情况,完成了县城重点供水工程建设,镇安镇、勐糯镇供水工程有序推进,龙新等8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共10个正在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方面,2018年市级下达2733户(套)棚户区改造任务已全部开工建设;创建省级园林县城进展有序,《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县城绿地现状调查报告》《龙陵绿地树种规划》《龙陵县城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规划》《县城防灾避险绿地系统规划》《县城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县城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等创园相关专业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成。县城绿地现状调查、绿化遥感测试基础资料收集、公园绿线界桩栽种、县城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县城古树名木的挂牌及拍摄、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技术报告片已全部完成。

3.城市管理进一步提升。一是健全完善了城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建立规划审查、决策长效机制,形成了事前把关、事中监管、事后检查的工作格局,增强规划执行的严肃性。二是配强了城市管理执法装备,统一了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工作,推行了执法过程全记录。强化县城规划区内渣土运输、建筑垃圾乱倾乱倒的管理,严查渣土运输过程造成的撒、漏、扬等现象,共办理经营性选址374户,用水用电审批101户,门头广告62户,占道施工7户,开挖城市道路7户,取缔临街违规水龙头25处,脏乱差整治150次。强化县城规划区内渣土运输、建筑垃圾乱倾乱倒的管理,严查渣土运输过程造成的撒、漏、扬等现象,共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34份,《停工核查通知书》19份。办结行政案件32件。三是围绕“四城同创”的目标,加强对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卫清扫保洁日常工作的维护管理。环卫清扫保洁面积52.973万平方米,清运生活垃圾2.3025万吨,实施了生活垃圾厂的过磅地秤安装。路灯养护6650盏,更换钠灯650个,镇流器650个,触发器735个,更换节能灯905个,处理线路隐患40多处,更换各种电线2200米,电缆200米。清淘雨水管、污水管4500多米,雨、污井200个,雨水孔250个,更换检查井25套,下水道盖板10块,更换下水道滤网47块,污泥近120多立方米。实施了龙玉大道五板桥段道路两边的排水沟修复,加大对人行道地砖、路沿石及道路破损情况的排查力度,对安全隐患点及时修复。对道路坑塘进行填补,共修复沥青路面3000平方米;完善道路标线4000多平方米。建筑市场及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年共监督建设工程127项面积648366平方米,共监督检查370次,安全监督覆盖率100%。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安居工程推进有力,认定全县危房存量5969户,“4类重点对象”危房2000户(C级危房753户,D级危房1247户);非“4类对象”危房3969户(C级2145户,D级1824户)。围绕2018年底危房清零的目标,坚持“4类重点对象”与非“4类对象”同步实施。

4.项目融资工作取得进展。2018年,取得了白塔路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农发行资金3亿元已全部到位;保山市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与能投基建合作国开行贷款资金13.66亿元已到位资金4亿元;东城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农发行资金10亿元已到位资金4.10亿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5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46,392,069.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392,069.4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3,547,458.33元,减少22.9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减少43,100,527.79元,减少22.6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减少446,930.54元,减少0.24%。增减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债务还本付息资金等支出较上年减少,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集镇供水项目资金、市政和环境卫生管理经费、项目前期费、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费等较上年增加。各功能分类上年与本年收入增减情况见下表:

上年与本年收入增减情况表

单位:元

功能分类

2017年收入

2018年收入

增减

增幅 %

20199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1,772,500.00

8,276,387.70

43,496,112.30

84.01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6,000.00

8,400.00

7,600.00

47.50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5,980.00

17,400.00

-11,420.00

-190.97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06,135.80

1,095,349.00

-89,213.20

-8.87

2080801

死亡抚恤

134,484.00


134,484.00

100.00

2082799

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766,800.00

-766,800.00

100.00

2110199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8,000,000.00


8,000,000.00

100.00

2120101

行政运行

4,035,561.72

3,223,448.72

812,113.00

20.12

2120104

城管执法

2,016,520.00

2,333,628.00

-317,108.00

-15.73

2120106

工程建设管理

50,000.00


50,000.00

100.00

2120199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4,196,640.60

5,378,086.56

-1,181,445.96

-28.15

2120201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6,130,000.00

650,000.00

5,480,000.00

89.40

2120303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6,100,000.00


6,100,000.00

100.00

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3,461,124.00

-3,461,124.00

100.00

21299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12,669,487.75

-12,669,487.75

100.00

2120501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205,058.40

9,659,000.00

-9,453,941.60

-4,610.37

2120807

廉租住房支出

98,000.00


98,000.00

100.00

2120811

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348,930.54


348,930.54

100.00

21299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7,230,000.00


7,230,000.00

100.00

2210103

棚户区改造

38,185,000.00

63,208,006.67

-25,023,006.67

-65.53

2210105

农村危房改造

55,388,716.67

17,366,951.00

38,021,765.67

68.65

2210106

公共租赁住房

5,000,000.00

613,000.00

4,387,000.00

87.74

2210199

其他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支出

20,000.00

17,665,000.00

-17,645,000.00

-88,225.00

合计

189,939,527.73

146,392,069.40

43,547,458.33

22.9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54,246,869.40元。其中:基本支出12,823,112.28元,占总支出的8.31%;项目支出141,423,757.12元,占总支出的91.6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7,956,058.33元,减少15.34%,增减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债务还本付息资金等支出较上年减少,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集镇供水项目资金、市政和环境卫生管理经费、项目前期费、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费等较上年增加。各功能分类上年与本年支出增减情况见下表:

上年与本年支出增减情况表

单位:元

功能分类

2017年支出

2018年支出

增减

增幅 %

20199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1,772,500.00

8,276,387.70

43,496,112.30

84.01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6,000.00

8,400.00

7,600.00

47.50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5,980.00

17,400.00

-11,420.00

-190.97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06,135.80

1,095,349.00

-89,213.20

-8.87

2082799

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766,800.00

-766,800.00

100.00

2080801

死亡抚恤

134,484.00


134,484.00

100.00

2110199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8,000,000.00


8,000,000.00

100.00

2120101

行政运行

4,035,561.72

3,223,448.72

812,113.00

20.12

2120104

城管执法

2,016,520.00

2,333,628.00

-317,108.00

-15.73

2120106

工程建设管理

50,000.00


50,000.00

100.00

2120199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4,394,640.60

5,378,086.56

-983,445.96

-22.38

2120201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6,130,000.00

650,000.00

5,480,000.00

89.40

2120303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6,000,000.00

100,000.00

5,900,000.00

98.33

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3,461,124.00

-3,461,124.00

100.00

2120501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205,058.40

9,659,000.00

-9,453,941.60

-4610.37

2120807

廉租住房支出

98,000.00


98,000.00

100.00

2120811

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348,930.54


348,930.54

100.00

21299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6,870,000.00

12,936,487.75

-6,066,487.75

-88.30

2210103

棚户区改造

38,185,000.00

63,208,006.67

-25,023,006.67

-65.53

2210105

农村危房改造

49,914,116.67

22,854,751.00

27,059,365.67

54.21

2210106

公共租赁住房

3,000,000.00

2,613,000.00

387,000.00

12.90

2210199

其他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支出

20,000.00

17,665,000.00

-17,645,000.00

-88225.00

合计

182,202,927.73

154,246,869.40

27,956,058.33

15.34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23,112.2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08,731.76元,增长7.63%,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1,312,591.3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157,107.4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较上年增加47,45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较上年减少608,417.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6.2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1,423,757.1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864,790.09元,减少16.95%,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债务还本付息资金等支出较上年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债务还本付息支出17,119,558.12元,主要用于支付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建设贷款本息。

2.城乡规划管理支出4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勐蚌村、停车场、海绵城市、展览馆等规划设计费和棚户区改造配套用地地形图测绘费。

3.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君之路雨污管网建设工程款。

4.城市公厕所项目支出1,1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龙山湖二期项目公厕和龙玉大道(龙运酒店旁)公厕建设工程款。

5.市政和环境卫生管理经费支出9,659,000.00元,主要用于县城园林绿化管护、市政设施维修维护、路灯电费及维护费、垃圾收集处理和清运员、保洁员工资和污水处理厂营运维护等费用。

6.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2,285,399.00元,主要用于支付PPP项目咨询,棚户区改造项目可研报告编制、造价咨询、地址勘测、规划设计等费用。

7.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85,815,000.00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8.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支出24,331,800.00元,专项用于实施龙山等10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和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办公费、差旅费、接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用等。

9.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费支出613,000.00元,专项用于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246,869.4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7,956,058.33元,减少15.34%,与上年对比增减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债务还本付息资金等支出较上年减少,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集镇供水项目资金、市政和环境卫生管理经费、项目前期费、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费等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276,387.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7%。全部用于支付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贷款本息。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87,94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095,349.00元,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社会保障缴费766,80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7,741,775.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4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582,136.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694,411.2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00.00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4,806,212.75元,资本性支出9,657,015.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6,340,757.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94%。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613,000.00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1,620,957.67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36,050,000.00元,资本性支出68,056,80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45,000.00元,支出决算为876,798.80元,完成预算的103.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69,344.30元,完成预算的102.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7,454.50元,完成预算的106.3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业务培训会议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640.43元,下降0.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12.93元,下降0.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7.50元,下降0.0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出台后,公务接待标准及陪同人员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与上年基本持平,但随着城市保洁面积增大,垃圾增多,车辆燃油费价格上涨、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多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将逐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9,344.30元,占76.34%;公务接待费支出207,454.50元,占23.6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9,344.3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69,344.3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实际使用公务用车、综合行政执法车、高空作业用车、垃圾车、扫路车、洒水车、挖掘机、装载机、压实机28辆(台),主要用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县城市政和环境卫

生管理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7,454.5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7,454.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莅临检查指导工作、其他县区到我县交流学习、县直多个部门联合到乡镇开展安全检查、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事宜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59,427.28元,较上年增加204,557.40元,增幅6.48%,主要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较上年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28,992.45元、水费2,872.80元、邮电费39,856.42元、差旅费109,444.33元、维修(护)费4,437.00元、会议费9,883.00元、培训费1,440.00元、公务接待费198,734.50元、劳务费2,408,828.00元、工会经费107,159.2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799.00元、其他交通费202,741.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389.50元(其中:执法局自办伙食费11,389.50元、退休人员体检费10,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59,8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443,285,403.39元,其中,流动资产219,002,996.84元,固定资产6,813,803.6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4,959,311.48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152,509,291.44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4,256,661.90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73,414,850.55元,固定资产减少3,303,114.9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4,959,311.48元,与上年一致,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增加14,144,926.2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该车辆未记入我单位固定资产),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967.96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4328.54

21900.30

681.38

181.45

216.03


283.90


6495.93


15250.9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2,693.0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2,7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9,993.0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13个行政股(室)和5个事业站(所),核定定编人数74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5人,2018年末在职人数75人(其中:行政人员17人,机关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53人)。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抗震恢复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物业管理、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园林业、建筑市场管理、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工作要点》,结合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职能职责,整理归纳出2018年度县住建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决算收入146,392,069.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392,069.40元,占总收入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决算支出154,246,869.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54,246,869.40元,占总支出100%。基本支出12,823,112.28元,占总支出8.31%;项目支出141,423,757.12元,占总支出91.69%。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预算管理相关制度。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立项、实施管理、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相关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的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项目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2)自评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核心。我单位在参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确定了绩效评价指标。绩效评价框架包括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3)自评组织过程

认真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

一是准备阶段(2018年3月10日——3月31日)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二是实施阶段(2018年4月1日——11月30日)

下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单位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

三是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12月31日)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绩效自评资料。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2018年共投入各种项目建设资金141,423,757.12元,主要用于支付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建设贷款本息支出17,119,558.12元,勐蚌村、停车场、海绵城市、展览馆等规划设计和棚户区改造配套用地地形图测绘等支出400,000.00元,君之路雨污管网建设工程支出100,000.00元,龙山湖二期项目公厕和龙玉大道(龙运酒店旁)公厕建设工程支出1,100,000.00元,县城园林绿化管护、市政设施维修维护、路灯电费及维护费、垃圾收集处理和清运员、保洁员工资和污水处理厂营运维护等支出9,659,000.00元,PPP项目咨询、棚户区改造项目可研编制、造价咨询、地址勘测、规划设计等支出2,285,399.00元,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出85,815,000.00元,龙山等10乡镇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和农村危房改造办公费支出24,331,800.00元,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支出613,000.00元。

(2)过程情况分析

2018年共投入各种项目建设资金141,423,757.12元,主要用于债务还本付息、城乡规划管理、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市公厕所项目建设、市政和环境卫生管理、项目前期费、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等。

(3)产出情况分析

(4)效果情况分析

通过项目实施,我县农村人居环境、住房质量得到了改善,有效推进了我县创建“园林城市、生态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步伐,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提高居民生活品质,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和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在下一步工作中,要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检查、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开展绩效评价。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一是增强了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单位项目资金规范使用。

7.主要经验及做法

通过加强对部门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决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参照保财预〔2019〕107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

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3006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