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9-9-04_A/2018-0914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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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300633301000
第一部分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052300633301111
第一部分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国家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责任。组织制订和实施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抗震恢复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物业管理、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园林业、建筑市场管理、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强化行业管理。
2.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城镇住房、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并指导实施;拟定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工程建设地方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实施省、市制定的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价等的审查;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
5.承担管理全县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管理建筑市场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及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审查报批工作;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管理建筑市场和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建筑企业的资质、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监督;拟定、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督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管理建设行业对外技术、劳务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对外开拓外地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6.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稽查职责。
7.监督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责任。指导和规范工
程勘察设计市场,负责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组织和实施全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推广应用;参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指导,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组织限额内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拟定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村镇迁建管理,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和实施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管理和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工作;指导重点小城镇、旅游小镇等特色小镇建设。
9.承担全县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的责任。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拟定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10.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1.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责任。依据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编制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城市防空袭预案,指导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演练;负责对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维护人防设施、设备完善和保养工作。
12.制定城市建设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的责任。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对全县城建法律法规监察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县城区规划管理档案及管线数据采集入库更新和管理工作。
13.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管理和劳动标准工作的责任。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建设系统的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和实施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
14.制定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的责任。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15.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等方面规定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16.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龙陵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以来,住建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抓住新型城镇化建设机遇,以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为中心,以加快城市化进程为目的,以完善城市生态景观、城市功能为重点,凝心聚力、团结奋进,不断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2017年底,县城建成区面积5.75平方公里,城镇化率30%,绿化覆盖率39.49%,污水处理率9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7.50%,完成城镇投资24.05亿元。完成建筑业产值3.7亿元,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11.18万平方米。
规划引领进一步增强。完成了县城第四轮总体规划修改(2013—2030),完成了县城道路、给水、排水、绿地、地下综合管廊、灯光等专项规划和南北片区、赧场、老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委托新加坡国际规划大师刘太格先生及团队(新加坡雅思柏设计事务所)开展了《龙陵县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编制,目前已完成了初稿。引进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龙陵县生态景观系统综合提升ppp项目合作备忘录》,规划建设杭瑞高速公路龙陵过境段、龙山东河湿地、云山小河湿地、滨河公园生态景观提升项目,全面香化、彩化、美化、绿化、亮化县城。
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快。东坡森林公园、龙山湖公园(一期)、休闲广场提升改造、龙华路东段绿化工程、环城东路、龙山北路、龙华路、龙玉大道(花桥头至原立交桥段)、东坡路、云山路东段、玉缘路等市政道路新建、改扩建完成。龙山中路、远征路、雨屏路、书院路、云山中路、大荒田污水处理厂、洗车厂、规划馆、高速路入口景观工程、龙华路西段绿化工程等建设项目正在推进。1,599套(户)棚户区改造任务已全部开工建设,开工率100%。完成了县城重点供水工程建设,镇安镇、勐糯镇供水工程有序推进,16座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并相继开工建设。
城市管理进一步提升。一是健全完善了城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建立规划审查、决策长效机制,形成了事前把关、事中监管、事后检查的工作格局,增强规划执行严肃性。二是初步理清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制定了《龙陵县创新城镇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理顺了市政及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成立了龙陵县公园管理所,负责县城园林绿化、公园的管理工作。三是围绕“四城同创”目标,加强对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卫清扫保洁日常工作的管理。2017年,环卫清扫保洁面积50.59万平方米,城区绿化养护面积218.50万平方米,路灯养护6,050盏,整改、拆除“两违”建筑27.96万平方米。
创建园林县城工作有序推进。编制完成了龙陵县城绿地现状调查报告、龙陵县城绿地树种规划、龙陵县城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规划;完成了22家省级园林单位和9家园林小区申报工作;正在开展创园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及避灾绿地规划、湿地资源保护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等工作。
建筑市场及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是深入开展建筑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和宣传力度。共监督建设工程152项面积603,952平方米,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二是抓住棚户区改造机遇,提高货币化安置补偿率,推动房地产去库存,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11.18万平方米。
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安居工程推进有力。组建成立了县、乡、村三级工作机构,开展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股干、村组干部和工匠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业务培训。印制了农村危房改造口袋书6,000本,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圆困难群众“安居梦”》的专题宣传报道。通过采用“普遍排查、分类登记”的办法,摸清群众住房情况,全面掌握C、D级危房存量。根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的数据锁定人员身份,认定“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4,628户(其中,C级危房2,075户、D级危房2,497户、无房56户);非“4类对象”C、D级危房2,602户(其中,C级1,394户、D级1,208户)。
2017年,我县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2,400户,已全部开工建设,开工率100%。其中修缮加固改造1,225户,修缮加固改造比例51%,已完工2,202户,完工率84.30%。
项目融资工作取得进展。2017年,取得了兴业银行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2亿元、农发行资金1.5亿元、白塔路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农发行资金3亿元;保山市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与能投基建合作国开行贷款资金13.66亿元已通过银行贷款审查;正在争取东城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农发行资金10亿元。
抓班子带队伍作用进一步明显。随着棚户区改造、市政重点项目建设、创建园林县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脱贫攻坚等工作的开展,城市建设工作任务越来越重,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增强,廉洁自律,严于律己,以上率下、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明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县住建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县住建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5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县住建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89,939,527.7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939,527.7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81,010,745.80元,增长74.37%,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51,772,500.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增加177,831.75元;
3.节能环保支出较上年增加1,114,000.00元;
4.城乡社区支出较上年增加20,737,697.38元;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较上年减少200,000.00元;
6.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增加7,408,716.67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住建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82,202,927.73元。其中:基本支出11,914,380.52元,占总支出的6.54%;项目支出170,288,547.21元,占总支出的93.4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71,345,964.82元,增长64.36%,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51,772,500.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增加177,831.75元;
3.节能环保支出较上年增加1,067,399.02元;
4.城乡社区支出较上年增加18,633,697.38元;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较上年减少200,000.00元;
6.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减少105,463.33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914,380.52
元。与上年对比增1,087,997.61元,增长10.05%,主要原因为:
1.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3,213,352.81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减1,412,339.95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较上年减723,735.25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较上年增10,720.0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52%,人均105,606.41元;办公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6.48% ,人均40,972.3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0,288,547.21元。与上年对比增70,257,967.21元,增长70.24%,主要原因为:
1.支付2012年、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本息较上年增加50,186,100.00元,2012年;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已竣工交付使用;支付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费较上年增加1,586,400.00元。
2.县城市政和环境卫生管理经费较上年增加3,114,000.00元,该项目已竣工交付使用。
3.规划编制经费较上年增加5,850,000.00元,主要用于我县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现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编制完成,城市总体规划、地热水综合利用调度规划、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等均完成50%以上。
4.农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3,400,000.00元,该
项目资金专项用于龙山镇、勐糯镇供水工程建设项目,龙山镇供水
工程已完工,勐糯镇供水工程完成60%。
5.城乡规划和特色乡镇及传统村落省级补助资金较上年减少400,000.00元。
6.保障性住房运营维护管理经费较上年增加236,930.54元。
7.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的保障性住房资金较上年增加6,750,000.00元,已全额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城市公厕所建设资金较上年减少140,000.00元。
8.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较上年减少200,000.00元,专项用于东坡森林公园公厕所建设,已完工投入使用。
9.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4,130,000.00元,项目开工率100%。
10.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13,344,116.67元,其中:项目建设资金增加13,139,000.00元;贷款利息增加205,116.67元。
11.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省级补助资金较上年增加2,800,000.00元,项目已完工投入使用;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较上年减少200,000.00元。
12.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补助资金较上年减少20,160,000.00元;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维护管理经费较上年减少39,58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住建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755,997.19
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5%。与上年对比增71,109,034.28元,增长64.27%,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51,772,500.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增加177,831.75元;
3.节能环保支出较上年增加1,067,399.02元;
4.城乡社区支出较上年增加18,396,766.84元;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较上年减少200,000.00元;
6.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较上年减少105,463.33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1,772,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48%。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586,400.00元,均为支付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费;债务利息支出50,186,100.00元,均为支付2012年、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本息。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62,599.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006,135.80元,均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商品和服务支出8,000.00元,均为退休人员公务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8,464.00元,其中:抚恤金140,784.00元、生活补助7,68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8,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0%。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7,958,050.00元,其中:办公费97,699.38元、水费55,159.30元、电费569,125.26元、邮电费20,600.47元、差旅费24,972.00元、维修(护)费328,249.80元、租赁费45,200.00元、会议费429.00元、培训费1,800.00元、公务招待费35,274.50元、专用材料费542,767.70元、专用燃料费50,000.00元、劳务费3,429,095.9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7,452.23元、其他交通费用124,509.1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35,715.2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00.00元,均为生活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32,650.00元,均为办公设备购置。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9,701,780.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3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125,557.84元,其中:基本工资2,315,243.00元、津贴补贴3,981,889.84元、奖金559,505.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8,92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214,469.88元,其中:办公费187,698.38元、邮电费123,644.12元、差旅费62,276.00元、会议费36,009.00元、培训费5,000.00元、公务招待费171,687.50元、劳务费2,356,884.04元、工会经费98,865.8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405.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219,674.5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880,325.4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9,353.00元,其中:生活补助20.00元、奖励金479,333.00元;基本建设支出12,870,000.00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购建6,870,000.00元、基础设施建设6,000,00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400.00元,均为办公设备购置。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1,119,116.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13%。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0.00元,其中:办公费4,930.90元、水费2,590.30元、电费658.80元、公务招待费620.00元、劳务费11,200.00元;基本建设支出90,894,000.00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购建87,894,000.00元、基础设施建设3,000,000.00元;债务利息支出205,116.67元,均为国内债务付息。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县住建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65,000.00元,支出决算为877,439.23元,完成预算的101.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决算为669,857.23元,完成预算的99.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7,582.00元,完成预算的106.4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漏报12,582.00元;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资金,由于车辆维修费用减少,未使用预算资金142.77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948.41元,下降0.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27.56元,下降0.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0.85元,下降0.1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接待费下降的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严控陪同人员数和接待标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较上年虽略有下降,但随着县城保洁面积增大,垃圾增多,车辆燃油价格上涨、车辆老化等原因,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将逐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9,857.23元,占76.34%;公务接待费支出207,582.00元,占23.6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9,857.2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69,857.2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8辆(台)。主要用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县城垃圾清运、垃圾填埋、路灯维修维护、城市管理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7,58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7,58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
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莅临检查指导工作、其他县区到我县交流学习、规划设计等单位检查指导工作、交流学习、城乡规划编制对接、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事宜等共接待198批次2,096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县住建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54,869.88元,与上年对比减1,401,619.95元,减30.76%,主要原因为:
(1)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412,339.95元,其中:办公费增加58,640.38元、水费增加2,590.30元、电费减少164,614.71元、邮电费增加43,429.74元、差旅费减少49,386.61元、维修(护)费减少82,649.36元、会议费增加44,009.00元、培训费减少12,940.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6,323.30元、专用材料费减少220,215.00元、劳务费减少441,209.96元、委托业务费减少405,185.40元、工会经费增加19,506.2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91,691.27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6,300.00元;
(2)其他资本性支出中的办公设备购置费增加10,720.0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商品和服务支出3,142,469.88元,其中:办公费192,629.28元、水费2,590.30元、电费658.80元、邮电费123,644.12元、差旅费62,276.00元、会议费44,009.00元、培训费5,000.00元、公务接待费172,307.50元、劳务费2,368,084.04元、工会经费98,865.8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405.00元;
(2)其他资本性支出中的办公设备购置费12,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县住建局资产总额259,028,741.49元,其中,流动资产45,588,146.29元,固定资产10,116,918.5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4,959,311.48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138,364,365.19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803,603.4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1,996,224.35元,固定资产减少15,192,620.9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8,744.13平方米,账面原值15,662,217.72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881,184.93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707,869.8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1,173,315.13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执法设备、垃圾桶、市政道路砼检查井盖、垃圾场渗滤液处理站药剂、垃圾场机械维修等。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为全面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龙陵县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财预〔2017〕26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度重点项目资金支出说明如下:
1.2017年我县实施棚户区改造1,599套(户),上级补助资金38,185,000.00元,已全额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开工率100%。通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解决了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问题和改善住房条件,带动了区域经济发展、县城土地实现集约节约增值,城市功能逐步完善、城市品位不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得以改善。
2.2017年我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400户,上级补助资金55,196,800.00元,已拨付至项目实施乡镇49,914,116.67元,资金拨付率90.43%。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实现了农村居民基本住房保障的目标,有效解决了农村居民住房不安全、不稳固的问题,为我县脱贫攻坚的顺利推进提供了重要的保障,确保2020年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
3.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6,580,000.00元,其中:集镇供水工程建设项目资金6,000,000.00元、城市公厕所改造资金480,000.00元、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100,000.00元。现集镇供水工程建设项目资金6,000,000.00元已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城市公厕所改造资金和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未拨付,资金拨付率91.19%。通过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的实施,解决了城镇居民饮水安全问题,改善了城乡人居环境,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县的创建步伐。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日常公用经费及人均数额较大,主要原因是将支付给龙陵县万达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1,599,600.00元和支付给龙山镇5社区环卫管理工作经费142,484.40元列入到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致使单位日常公用经费金额增加,人均基本支出增大。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公安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