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9-9-/2015-1115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5-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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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及城乡一体化的总体思路,以加快实施城乡规划提升、城镇功能品质提升、城乡环境整治推进为目标,着力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统筹城乡,促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经分析测算,2016年—2018年共需经费78670.48万元,其中:2016年预算经费支出1793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经费669.90万元、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支出342.64万元、专项经费预算支出6756.85万元、项目建设预算支出10167.25万元),2017年预算经费支出42787.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经费669.90万元、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支出367万元、专项经费预算支出10151万元、项目建设预算支出31600万元),2018年预算经费支出1794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经费669.90万元、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支出390万元、专项经费预算支出11486.04万元项目建设预算支出5400万元)。
一、2016年度预算经费支出17936.64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预算经费669.90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632.81万元,其中:
(1)人员工资606.24万元,其中:
1.1在职人员84人,月工资33.07万元,年工资396.84万元;
1.2退休人员15人,月工资5.38万元,年工资64.56万元;
1.3政府购买服务人员51人,月工资12.07万元,年工资144.84万元。
(2)半供养人员经费0.92万元,其中:
2.1遗属补助人员3人,月补助525元,年需经费0.63万元;
2.2瘫痪护理人员1人,月补助240元,年需经费0.29万元。
(3)社会保障缴费25.65万元,其中:
3.1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6人“五险”按每人每月790元计算,年需保险费24.65万元;
3.2政府购买服务人员51人大病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196元计算,年需保险费1万元。
2.公用经费37.09万元,其中:
(1)在职人员公务费每年每人0.3万元,合计25.20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人员51人管理费4.89万元;
(3)退休人员公务费0.6万元;
(4)车辆经费财政核拨数8辆,每年每辆0.8万元,合计6.40万元。
(二)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支出342.64万元,其中:
1.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经费67万元,其中:
(1)日常办公经费10万元;
(2)业务经费36万元(含邮电费6万元、制服费10万元、水电费5万元、办案经费15万元);
(3)车辆运行维护费21万元。
2.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经费50万元。
3.西山坡公园管理及维护费(含党史陈列馆水电费及管理维护费)15万元。
4.项目前期工作经费45万元。
5.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经费30万元。
6.廉租住房维修及管理人员补贴4.24万元。
7.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心运行经费25万元。
8.人民防空设备维修维护及宣传经费6万元。
9.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作经费50万元。
10.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经费3万元。
11.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经费20万元。
12.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经费2万元。
13.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经费3万元。
1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本费、打印机购置费1.20万元。
15.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专线使用费3.20万元。
16.房产管理系统维护费3万元。
17.预计2016年非税收入应返工作经费15万元。
(三)专项经费预算支出6756.85万元,其中:
1.城市公共环境卫生管理经费428.62万元,其中:
(1)城区道路保洁面积640462㎡,保洁承包费172万元;
(2)生活垃圾清运和处置运行费用204.62万元,其中:临时工25人,工资94.32万元;车辆维修维护费16万元;专用机械、车辆16辆(台)燃油费43万元;车辆保险费(14辆)7.60万元;保洁员、清运员及管理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5.70万元;劳保费2万元;更新垃圾桶、果皮箱各100只,经费6万元;建设文明卫生点10个,经费30万元;
(3)渗滤液处理站运行及维护费52万元,其中:化学药剂费20万元、电费12万元、机械设备维修费20万元。
2.市政管理及园林绿化管护经费358万元,其中:
(1)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经费140万元;
(2)城区道路、广场及排水管道等市政设施日常维护费60万元;
(3)城区路灯维护运行费158万元,其中:路灯电费85万元、维修维护费65万元、高空作业车及巡查车运行维护经费8万元。
3.东坡森林公园维护费86.04万元,其中:
(1)绿化养护费57.76万元;
(2)保洁及设施维护费21.28万元;
(3)路灯电费及维护费7万元。
4.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费235.60万元,其中:
(1)污水处理运营维护费168.30万元;
(2)污水处理厂污染源(水)在线监控联网系统技术服务费8万元;
(3)设备升级改造经费59.30万元。
5.村庄规划、测量经费305万元,其中:
(1)村庄规划地形图测绘费60万元;
(2)村庄规划设计费100万元;
(3)传统村落保护规划费100万元;
(4)县域村庄体系规划费45万元。
6.专项规划经费143万元,其中:
(1)县城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经费28万元;
(2)暴雨强度公式编制报告规划经费15万元;
(3)强弱电专项规划经费50万元;
(4)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经费50万元。
7.县城南片区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补助费250万元。
8.归还保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贷的市政建设贷款本息385万元(归还本金300万元、利息85万元)。
9.归还保山市财政局转贷的污水处理厂建设贷款本息290.86万元(归还本金241.60万元、利息49.26万元)。
10.归还云南省城乡建设投有限公司保障性住房融资贷款本息4274.73万元。
(四)项目建设预算支出10167.25万元,其中:
1.龙陵县中城石材厂代建东坡森林公园建设工程5500万元。
2.云南汉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建龙华路西段道路建设工程521.29万元。
3.龙陵悦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建材城北侧8米路建设工程206.86万元。
4.云山路东段道路建设工程1000万元。
5.龙玉大道改扩建工程项目(滨河公园)三通一平工程160万元。
6.汽修汽配园区安置点三通一平土方工程1079.10万元。
7.玉缘路、环城西路道路建设工程1000万元。
8.2013保障性住房项目三通一平工程700万元。
二、2017年度预算经费支出42787.90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预算经费669.90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632.81万元,其中:
(1)人员工资606.24万元,其中:
1.1在职人员84人,月工资33.07万元,年工资396.84万元;
1.2退休人员15人,月工资5.38万元,年工资64.56万元;
1.3政府购买服务人员51人,月工资12.07万元,年工资144.84万元。
(2)半供养人员经费0.92万元,其中:
2.1遗属补助人员3人,月补助525元,年需经费0.63万元;
2.2瘫痪护理人员1人,月补助240元,年需经费0.29万元。
(3)社会保障缴费25.65万元,其中:
3.1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6人“五险”按每人每月790元计算,年需保险费24.65万元;
3.2政府购买服务人员51人大病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196元计算,年需保险费1万元。
2.公用经费37.09万元,其中:
(1)在职人员公务费每年每人0.3万元,合计25.20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人员51人管理费4.89万元;
(3)退休人员公务费0.6万元;
(4)车辆经费财政核拨数8辆,每年每辆0.8万元,合计6.40万元。
(二)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支出367万元,其中:
1.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经费70万元,其中:
(1)日常办公经费10万元;
(2)业务经费36万元(含邮电费6万元、制服费10万元、水电费5万元、办案经费15万元);
(3)车辆运行维护费24万元。
2.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经费50万元。
3.西山坡公园管理及维护费(含党史陈列馆水电费及管理维护费)15万元。
4.项目前期工作经费45万元。
5.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经费30万元。
6.廉租住房维修及管理人员补贴10万元。
7.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心运行经费35万元。
8.人民防空设备维修维护及宣传经费10万元。
9.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作经费50万元。
10.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经费3万元。
11.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经费20万元。
12.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经费2万元。
13.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经费3万元。
1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本费1万元。
15.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专线使用费4万元。
16.房产管理系统维护费3万元。
17.预计2017年非税收入应返工作经费16万元。
(三)专项经费预算支出10151万元,其中:
1、城市公共环境卫生管理经费395万元,其中:
(1)城区道路保洁承包费140万元;
(2)生活垃圾清运和处置运行费用195万元,其中:临时工25人,工资95万元;车辆维修维护费25万元;专用机械、车辆16辆(台)燃油费50万元;车辆保险费(14辆)10万元;保洁员、清运员及管理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10万元;劳保费5万元;
(3)渗滤液处理站运行及维护费60万元,其中:化学药剂费20万元、电费12万元、机械设备维修费20万元。
2.市政管理及园林绿化管护经费410万元,其中:
(1)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经费170万元;
(2)城区道路、广场及排水管道等市政设施日常维护费70万元;
(3)城区路灯维护运行费170万元,其中:路灯电费90万元、维修维护费70万元、高空作业车及巡查车运行维护经费10万元。
3.东坡森林公园维护费95万元,其中:
(1)绿化养护费60万元;
(2)保洁及设施维护费25万元;
(3)路灯电费及维护费10万元。
4.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费200万元,其中:
(1)污水处理运营维护费190万元;
(2)污水处理厂污染源(水)在线监控联网系统技术服务费10万元。
5.村庄规划、测量经费300万元。
6.专项规划经费150万元。
7.县城南片区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补助费350万元。
8.归还保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贷的市政建设贷款本息360万元(归还本金300万元、利息60万元)。
9.归还保山市财政局转贷的污水处理厂建设贷款本息277.62万元(归还本金241.60万元、利息36.02万元)。
10.归还云南省城乡建设投有限公司保障性住房融资贷款本息7613.38万元。
(四)项目建设预算支出31600万元,其中:
1.环城西路建设工程12100万元。
2.龙山路中段建设工程5600万元。
3.热泉路建设工程3200万元。
4.乡(镇)集镇供水工程3000万元。
5.乡(镇)集镇垃圾处理厂3800万元。
6.玉缘路、环城西路道路建设工程1100万元。
7.2013保障性住房项目三通一平工程2800万元。
三、2018年度预算经费支出17945.94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预算经费669.90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632.81万元,其中:
(1)人员工资606.24万元,其中:
1.1在职人员84人,月工资33.07万元,年工资396.84万元;
1.2退休人员15人,月工资5.38万元,年工资64.56万元;
1.3政府购买服务人员51人,月工资12.07万元,年工资144.84万元。
(2)半供养人员经费0.92万元,其中:
2.1遗属补助人员3人,月补助525元,年需经费0.63万元;
2.2瘫痪护理人员1人,月补助240元,年需经费0.29万元。
(3)社会保障缴费25.65万元,其中:
3.1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6人“五险”按每人每月790元计算,年需保险费24.65万元;
3.2政府购买服务人员51人大病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196元计算,年需保险费1万元。
2.公用经费37.09万元,其中:
(1)在职人员公务费每年每人0.3万元,合计25.20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人员51人管理费4.89万元;
(3)退休人员公务费0.6万元;
(4)车辆经费财政核拨数8辆,每年每辆0.8万元,合计6.40万元。
(二)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支出390万元,其中:
1.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经费75万元,其中:
(1)日常办公经费10万元;
(2)业务经费40万元(含邮电费6万元、制服费10万元、水电费5万元、办案经费15万元);
(3)车辆运行维护费25万元。
2.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经费50万元。
3.西山坡公园管理及维护费(含党史陈列馆水电费及管理维护费)15万元。
4.项目前期工作经费45万元。
5.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经费30万元。
6.廉租住房维修及管理人员补贴15万元。
7.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心运行经费40万元。
8.人民防空设备维修维护及宣传经费10万元。
9.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作经费50万元。
10.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经费3万元。
11.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经费20万元。
12.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经费5万元。
13.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经费3万元。
1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本费2万元。
15.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专线使用费5万元。
16.房产管理系统维护费5万元。
17.预计2018年非税收入应返工作经费17万元。
(三)专项经费预算支出11486.04万元,其中:
1.城市公共环境卫生管理经费430万元,其中:
(1)城区道路保洁承包费160万元;
(2)生活垃圾清运和处置运行费用210万元,其中:临时工25人,工资110万元;车辆维修维护费25万元;专用机械、车辆16辆(台)燃油费50万元;车辆保险费(14辆)10万元;保洁员、清运员及管理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10万元;劳保费5万元;
(3)渗滤液处理站运行及维护费60万元,其中:化学药剂费20万元、电费12万元、机械设备维修费20万元。
2.市政管理及园林绿化管护经费460万元,其中:
(1)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经费220万元;
(2)城区道路、广场及排水管道等市政设施日常维护费60万元;
(3)城区路灯维护运行费180万元,其中:路灯电费95万元、维修维护费75万元、高空作业车及巡查车运行维护经费10万元。
3.东坡森林公园维护费100万元,其中:
(1)绿化养护费65万元;
(2)保洁及设施维护费25万元;
(3)路灯电费及维护费10万元。
4.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费210万元,其中:
(1)污水处理运营维护费200万元;
(2)污水处理厂污染源(水)在线监控联网系统技术服务费10万元。
5.村庄规划、测量经费300万元。
6.专项规划经费150万元。
7.县城南片区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补助费300万元。
8.归还保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贷的市政建设贷款本息330万元(归还本金300万元、利息30万元)。
9.归还保山市财政局转贷的污水处理厂建设贷款本息264.53万元(归还本金241.60万元、利息22.93万元)。
10.归还云南省城乡建设投有限公司保障性住房融资贷款本息8941.51万元。
(四)项目建设预算支出5400万元,其中:
1.乡(镇)集镇供水工程2400万元。
2.乡(镇)集镇垃圾处理厂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