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9-9-/2016-1114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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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及城乡一体化的总体思路,以加快实施城乡规划提升、城镇功能品质提升、城乡环境整治推进为目标,着力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统筹城乡,促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经分析测算,2017年—2019年共需经费41549.98万元,其中:2017年预算经费支出1635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经费748.79万元、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支出263.40万元、专项经费预算支出10375.76万元、项目建设预算支出4962.16万元),2018年预算经费支出12736.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经费748.79万元、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支出291万元、专项经费预算支出10496.49万元、项目建设预算支出1200元),2019年预算经费支出12463.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经费748.79万元、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支出351万元、专项经费预算支出10163.80万元、项目建设预算支出1200万元)。
一、2017年度预算经费支出16350.11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预算经费748.7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704.87万元,其中:
(1)人员工资676.08万元,其中:
1.1在职人员79人,月工资43.01万元,年工资516.12万元;
1.2政府购买服务人员50人,月工资13.33万元,年工资159.96万元。
(2)半供养人员经费0.92万元,其中:
2.1遗属补助人员3人,月补助525元,年需经费0.63万元;
2.2瘫痪护理人员1人,月补助240元,年需经费0.29万元。
(3)社会保障缴费27.87万元,其中:
3.1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7人“三险”按每人每月830元计算,年需保险费26.89万元;
3.2政府购买服务人员50人大病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196元计算,年需保险费0.98万元。
2.公用经费43.92万元,其中:
(1)79名在职人员公务费每人每年0.3万元,合计23.70万元;
(2)50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费4.80万元;
(3)24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住房公积金,每人每月286.80元,年需经费8.26万元;
(4)19名退休人员公务费每人每年0.04万元,合计0.76万元;
(5)车辆经费财政核拨数8辆,每年每辆0.8万元,合计6.40万元。
(二)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支出263.40万元,其中:
1.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经费67万元,其中:
(1)日常办公经费10万元;
(2)业务经费36万元(含邮电费6万元、制服费10万元、水电费5万元、办案经费15万元);
(3)车辆运行维护费21万元。
2.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经费50万元。
3.西山坡公园管理及维护费(含党史陈列馆水电费及管理维护费)15万元。
4.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万元。
5.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经费10万元。
6.廉租住房维修及管理人员补贴2万元。
7.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心运行经费5.50万元。
8.人民防空设备维修维护及宣传经费6万元。
9.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作经费25万元。
10.农村危房改造标识牌制作费2.20万元。
11.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经费3万元。
12.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经费10万元。
13.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经费1.50万元。
14.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经费3万元。
1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本费1万元。
16.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专线使用费3.20万元。
17.房产管理系统维护费3万元。
18.不动产与房地产交易数据共享平台建设费16万元。
19.预计2017年非税收入应返工作经费20万元。
(三)专项经费预算支出10375.76万元,其中:
1.城市公共环境卫生管理经费892.67万元,其中:
(1)城区道路保洁面积51万㎡,保洁承包费161.67万元;
(2)生活垃圾清运和处置运行费用208万元,其中:临时工29人,工资96.24万元;车辆维修维护费18万元;专用机械、车辆17辆(台)燃油费40万元;车辆保险费(14辆)8万元;保洁员、清运员及管理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7.76万元;劳保费2万元;更新垃圾桶、果皮箱各100只,经费6万元;建设文明卫生点10个,经费30万元;
(3)渗滤液处理站运行及维护费63万元,其中:化学药剂费28万元、电费15万元、机械设备维修费20万元;
(4)渗滤液处理站技改(DTRO碟管式反渗透工艺)460万元。
2.市政管理及园林绿化管护经费368万元,其中:
(1)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经费140万元;
(2)城区道路、广场及排水管道等市政设施日常维护费70万元;
(3)城区路灯维护运行费158万元,其中:路灯电费85万元、维修维护费65万元、高空作业车及巡查车运行维护经费8万元。
3.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费217万元,其中:
(1)污水处理运营维护费155万元;
(2)污水处理厂污染源(水)在线监控联网系统技术服务费12万元;
(3)设备升级改造经费50万元。
4.规划设计、可研编制经费926.13万元,其中:
(1)暴雨强度公式编制报告规划经费5.50万元;
(2)县域镇村体系规划27.50万元;
(3)县城照明规划经费100万元;
(4)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可研编制费48万元;
(5)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费27万元;
(6)控制性详细规划经费56万元;
(7)县域体系规划经费10万元;
(8)村庄规划经费45万元;
(9)龙山湖公园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费4.50万元;
(10)龙山中路DE地块、余家寺、上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费16万元。
(11)龙山中路片区项目(拆除工程)前期费21.35万元;
(12)龙山中路棚户区改造DE 区安置点建设项目前期费275.29万元;
(13)休闲广场改造工程项目前期费38.66万元;
(14)学府路建设工程前期费17.14万元;
(15)康丰路(延长线)建设工程前期费11.58万元;
(16)汽修汽配园区建设项目前期费42.19万元;
(17)龙玉大道改扩建工程项目(龙华西路跨河桥)拦标价预算费180.42万元。
5.锦绣润苑南、北片区物业管理及日常维护费115万元。
6.归还保山市财政局转贷的污水处理厂建设贷款本息277.62万元(本金241.60万元、利息36.02万元)。
7.归还云南省城乡建设投有限公司保障性住房融资贷款本息7579.34万元。
(四)项目建设预算支出4962.16万元,其中:
1.龙陵县中城石材厂代建东坡森林公园建设工程1600万元。
2.云山路东段道路建设工程700万元。
3.休闲广场改造工程730万元。
4.学府路建设工程300.34万元。
5.康丰路(延长线)建设工程247.80万元。
6.环城东路中段综合管廊建设项目584.02万元。
7.玉缘路、环城西路道路建设工程800万元。
二、2018年度预算经费支出12736.28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预算经费748.7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704.87万元,其中:
(1)人员工资676.08万元,其中:
1.1在职人员79人,月工资43.01万元,年工资516.12万元;
1.2政府购买服务人员50人,月工资13.33万元,年工资159.96万元。
(2)半供养人员经费0.92万元,其中:
2.1遗属补助人员3人,月补助525元,年需经费0.63万元;
2.2瘫痪护理人员1人,月补助240元,年需经费0.29万元。
(3)社会保障缴费27.87万元,其中:
3.1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7人“三险”按每人每月830元计算,年需保险费26.89万元;
3.2政府购买服务人员50人大病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196元计算,年需保险费0.98万元。
2.公用经费43.92万元,其中:
(1)79名在职人员公务费每人每年0.3万元,合计23.70万元;
(2)50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费4.80万元;
(3)24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住房公积金,每人每月286.80元,年需经费8.26万元;
(4)19名退休人员公务费每人每年0.04万元,合计0.76万元;
(5)车辆经费财政核拨数8辆,每年每辆0.8万元,合计6.40万元。
(二)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支出291万元,其中:
1.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经费70万元,其中:
(1)日常办公经费10万元;
(2)业务经费36万元(含邮电费6万元、制服费10万元、水电费5万元、办案经费15万元);
(3)车辆运行维护费24万元。
2.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经费50万元。
3.西山坡公园管理及维护费(含党史陈列馆水电费及管理维护费)15万元。
4.项目前期工作经费30万元。
5.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经费10万元。
6.廉租住房维修及管理人员补贴10万元。
7.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心运行经费10万元。
8.人民防空设备维修维护及宣传经费10万元。
9.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作经费25万元。
10.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经费3万元。
11.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经费15万元。
12.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经费2万元。
13.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经费3万元。
1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本费1万元。
15.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专线使用费4万元。
16.房产管理系统维护费3万元。
17.预计2018年非税收入应返工作经费30万元。
(三)专项经费预算支出10496.49万元,其中:
1.城市公共环境卫生管理经费505万元,其中:
(1)城区道路保洁承包费191万元。
(2)生活垃圾清运和处置运行费用238.40万元,其中:临时工25人,工资112.40万元;车辆维修维护费21万元;专用机械、车辆16辆(台)燃油费48万元;车辆保险费(14辆)10万元;保洁员、清运员及管理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8万元;劳保费2万元;更新垃圾桶、果皮箱各100只,经费7万元;建设文明卫生点10个,经费30万元;
(3)渗滤液处理站运行及维护费75.60万元,其中:化学药剂费33.6万元、电费18万元、机械设备维修费24万元。
2.市政管理及园林绿化管护经费403万元,其中:
(1)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经费170万元;
(2)城区道路、广场及排水管道等市政设施日常维护费70万元;
(3)城区路灯维护运行费163万元,其中:路灯电费85万元、维修维护费70万元、高空作业车及巡查车运行维护经费8万元。
3.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费200万元,其中:
(1)污水处理运营维护费185万元;
(2)污水处理厂污染源(水)在线监控联网系统技术服务费150万元。
4.规划设计、可研编制经费300万元。
5.锦绣润苑南、北片区物业管理及日常维护费125万元。
6.归还保山市财政局转贷的污水处理厂建设贷款本息264.53万元(归还本金241.60万元、利息22.93万元)。
7.归还云南省城乡建设投有限公司保障性住房融资贷款本息8698.96万元。
(四)项目建设预算支出1200万元,其中:
龙陵县中城石材厂代建东坡森林公园建设工程1200万元。
三、2019年度预算经费支出12463.59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预算经费748.7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704.87万元,其中:
(1)人员工资676.08万元,其中:
1.1在职人员79人,月工资43.01万元,年工资516.12万元;
1.2政府购买服务人员50人,月工资13.33万元,年工资159.96万元。
(2)半供养人员经费0.92万元,其中:
2.1遗属补助人员3人,月补助525元,年需经费0.63万元;
2.2瘫痪护理人员1人,月补助240元,年需经费0.29万元。
(3)社会保障缴费27.87万元,其中:
3.1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7人“三险”按每人每月830元计算,年需保险费26.89万元;
3.2政府购买服务人员50人大病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196元计算,年需保险费0.98万元。
2.公用经费43.92万元,其中:
(1)79名在职人员公务费每人每年0.3万元,合计23.70万元;
(2)50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费4.80万元;
(3)24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住房公积金,每人每月286.80元,年需经费8.26万元;
(4)19名退休人员公务费每人每年0.04万元,合计0.76万元;
(5)车辆经费财政核拨数8辆,每年每辆0.8万元,合计6.40万元。
(二)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支出351万元,其中:
1.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经费75万元,其中:
(1)日常办公经费10万元;
(2)业务经费40万元(含邮电费6万元、制服费10万元、水电费5万元、办案经费15万元);
(3)车辆运行维护费25万元。
2.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经费50万元。
3.西山坡公园管理及维护费(含党史陈列馆水电费及管理维护费)15万元。
4.项目前期工作经费40万元。
5.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经费30万元。
6.廉租住房维修及管理人员补贴15万元。
7.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心运行经费15万元。
8.人民防空设备维修维护及宣传经费10万元。
9.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作经费30万元。
10.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经费3万元。
11.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经费20万元。
12.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经费3万元。
13.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经费3万元。
1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本费2万元。
15.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专线使用费5万元。
16.房产管理系统维护费5万元。
17.预计2019年非税收入应返工作经费30万元。
(三)专项经费预算支出10163.80万元,其中:
1.城市公共环境卫生管理经费540.40万元,其中:
(1)城区道路保洁承包费206万元;
(2)生活垃圾清运和处置运行费用252万元,其中:临时工25人,工资120万元;车辆维修维护费23万元;专用机械、车辆16辆(台)燃油费52万元;车辆保险费(14辆)10万元;保洁员、清运员及管理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8万元;劳保费2万元;更新垃圾桶、果皮箱各100只,经费7万元;建设文明卫生点10个,经费30万元;
(3)渗滤液处理站运行及维护费82.40万元,其中:化学药剂费36.40万元、电费20万元、机械设备维修费26万元。
2.市政管理及园林绿化管护经费468万元,其中:
(1)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经费200万元;
(2)城区道路、广场及排水管道等市政设施日常维护费80万元;
(3)城区路灯维护运行费188万元,其中:路灯电费100万元、维修维护费80万元、高空作业车及巡查车运行维护经费8万元。
3.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费210万元,其中:
(1)污水处理运营维护费193万元;
(2)污水处理厂污染源(水)在线监控联网系统技术服务费17万元。
4.规划设计、可研编制经费400万元。
5.锦绣润苑南、北片区物业管理及日常维护费135万元。
6.归还保山市财政局转贷的污水处理厂建设贷款本息251.18万元(归还本金241.60万元、利息9.58万元)。
7.归还云南省城乡建设投有限公司保障性住房融资贷款本息8159.22万元。
(四)项目建设预算支出1200万元,其中:
龙陵县中城石材厂代建东坡森林公园建设工程1200万元。
附件:1.2017年—2019年部门非税收入规划表(表1)
2.2017年—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规划表(表2)
3.2017年—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规划汇总表(表3)
4.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表(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