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9-9-/2019-0227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9-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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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300633300000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300633300111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责任。组织制订和实施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抗震恢复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物业管理、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园林业、建筑市场管理、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强化行业管理。
2、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城镇住房、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并指导实施;拟定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工程建设地方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实施省、市制定的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价等的审查;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
5、承担管理全县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管理建筑市场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及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审查报批工作;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管理建筑市场和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建筑企业的资质、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监督;拟定、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督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管理建设行业对外技术、劳务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对外开拓外地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6、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稽查职责。
7、监督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责任。指导和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负责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组织和实施全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推广应用;参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指导,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组织限额内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拟定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村镇迁建管理,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和实施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管理和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工作;指导重点小城镇、旅游小镇等特色小镇建设。
9、承担全县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的责任。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拟定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10、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1、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责任。依据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编制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城市防空袭预案,指导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演练;负责对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维护人防设施、设备完善和保养工作。
12、制定城市建设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的责任。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对全县城建法律法规监察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县城区规划管理档案及管线数据采集入库更新和管理工作。
13、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管理和劳动标准工作的责任。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建设系统的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和实施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
14、制定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的责任。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15、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等方面规定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16、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龙陵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陵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龙陵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设13内设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计划财务股、规划股、村镇股、建设股、建筑业管理股、标准定额管理股、房地产管理股、住房保障股(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抗震防震股、人民防空股、城市监察大队、批后管理股。人员编制数27名(含待消化暂定编制数8名),其中:行政编制17名,待消化暂定编制数8名,工勤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局长兼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1名、副局长兼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2名。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所属事业单位5个,人员编制数55名,均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分别是:县环卫站,人员编制16名,领导职数3名;县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站,人员编制24名,领导职数3名;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人员编制5名,领导职数2名;县公园管理所,人员编制7名,领导职数2名;县规划管理中心,人员编制3名,领导职数1名。所属5个事业单位均不独立核算,纳入局机关核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住建局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抓住“四城同创”工作机遇,以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为中心,以加快城市化进程为目的,以完善城市生态景观、城市功能为重点,凝心聚力、团结奋进,不断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围绕打造5A级旅游城市标准,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文明城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城乡人居环境、龙山湖公园(二期)、龙玉大道改扩建(兴农路及环城东路段)、生活垃圾处理等重点项目建设。力争到年底,县城建成区面积达6.2平方公里,城镇化率达34%,县城绿化率达39.54%,绿化覆盖率达41.09%,人均公园面积达10.07平方米,污水处理率达9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健全完善规划体系。以《龙陵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8-2035》为龙头,加快推进《龙陵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龙陵县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龙陵县人防专项规划》。进一步发挥规划引领,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实施,强化规划权威性严肃性。通过召开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大会,介绍重大规划建设管理决策等形式,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认识,提升人民群众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的自觉性。
2、加快市政项目建设。推进龙玉大道(兴农路及环城东路段)、县情展陈馆、大荒田污水处理厂等在建项目;推进龙山湖公园(二期)、县城景观绿化提升(县城北侧小公园、高速公路入口匝道及两侧景观提升建设项目、东河五板桥湿地)项目;推进昌宁城市公园“园中园”建设项目;推进龙山中路、远征路、云山路、书院路、雨屏路、白塔路、松山路,环城西路等城市道路;统筹推进地下综合管廊、供排水管网建设,在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上求突破。
3、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快推进龙山中路片区安置房建设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白塔、大寨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4、加快城乡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推进城市“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农村“七改三清”整治行动,坚决遏制“两违”建筑增量,消除“两违”建筑存量并形成长效机制。
5、创新城市管理。整合行政执法资源,规范管理执法队伍,提升城市精准管理、动态管理、综合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对社区、住宅小区、公共道路的管理方式方法,以精细化管理、网格化责任管理、门前“三包”、城市管理执法专项整治为抓手,营造共同管理氛围,在城市管理工作上求进步。
6、做好建筑市场、燃气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工作,确保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7、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抓实党建、脱贫攻坚、综治维稳、信访、老干、意识形态、保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殡葬改革、政务服务、妇儿工委等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5人。在职实有7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3人(2016年12月移交社保中心发放退休费)。
遗属补助3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1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378,632.9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378,632.9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378,632.90元,其中:本年收入12,378,632.90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378,632.90元(本级财力12,378,632.9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378,632.9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378,632.90元,其中,基本支出12,378,632.90元,项
目支出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4,305.00元,其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200.00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7,4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97,404.00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0,301.00元。
2、210卫生健康支出588,207.30元,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36,143.10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52,583.40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99,480.80元。
3、212城乡社区支出10,686,120.60元,其中:2120101行政运行3,030,077.73元,2120104城管执法3,237,600.00元,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4,418,442.87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基本支出12,378,632.90元,分别为:
(1)工资福利支出11,390,692.50元,其中:基本工资
2,337,840.00元、津贴补贴2,207,760.00元、绩效工资1,851,42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97,404.00元、职业年金缴费80,301.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74,026.5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99,480.8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0,160.20元、医疗费14,700.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237,600.0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970,540.40元,其中:办公费315,200.00元、邮电费40,000.00元、差旅费60,000.00元、公务接待费194,000.00元、工会经费99,740.4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01,600.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400.00元,其中:退休费6,000.00元、生活补助11,400.00元。
2、项目支出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876,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18,300.00元,同比增长2.1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207,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700.00元,同比下降0.34%。主要是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等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669,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19,000.00元,同比增长2.9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0元,同比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9,000.00元,增19,000.00元,同比增长2.92%,主要是县城保洁面积增大,生活垃圾增多,垃圾清运车辆燃油费、人工费随之增加,垃圾清运车辆逐年老化,车辆燃油费价格上涨和维修费用增加。
六、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2,378,632.90元,比上年预算增421,488.82元,同比增长3.52%,主要是本年将社会保障缴费中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单位缴纳部分由原来的财政缴费调整为部门缴费,将其纳入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与上年持平。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等机关运行经费970,540.40元,比上年预算减2,373,886.88元,同比减70.98%,占基本支出的7.84%。主要是上年预算将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2,333,628.00元纳入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劳务费,本年预算将其列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另外,本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运行经费随之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2019年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辖各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9年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1-1
0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1-2
0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1-3
04.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经济科目分类)1-4
0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5
0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1-6
0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1-7
08.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8
09.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9
10.对下绩效目标表(县本级)1-10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11
12.政府采购预算表 1-12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