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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9-9-04_A/2018-0208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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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财政
县住建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政办发〔2015〕94号)、《龙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龙陵县规划局的批复》(龙机编发〔2016〕19号)、《龙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龙陵县规划管理中心的批复》(龙机编发〔2017〕12号)和《龙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龙陵县公园管理所的批复》(龙机编发〔2017〕19号)文件规定,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参加编制部门预算单位,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责任

组织制订和实施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抗震恢复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物业管理、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园林业、建筑市场管理、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强化行业管理。

2.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拟定城镇住房、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并指导实施;拟定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工程建设地方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实施省、市制定的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价等的审查;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

5.承担管理全县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

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管理建筑市场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及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审查报批工作;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管理建筑市场和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建筑企业的资质、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监督;拟定、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督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管理建设行业对外技术、劳务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对外开拓外地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6.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稽查职责。

7.监督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责任

指导和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负责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组织和实施全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推广应用;参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指导,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组织限额内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

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拟定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村镇迁建管理,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和实施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管理和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工作;指导重点小城镇、旅游小镇等特色小镇建设。

9.承担全县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的责任

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拟定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10.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

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1.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责任

依据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编制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城市防空袭预案,指导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演练;负责对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维护人防设施、设备完善和保养工作。

12.制定城市建设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的责任

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对全县城建法律法规监察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县城区规划管理档案及管线数据采集入库更新和管理工作。

13.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管理和劳动标准工作的责任

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建设系统的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和实施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

14.制定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的责任

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15.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

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等方面规定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16.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龙陵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陵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龙陵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设13内设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计划财务股、规划股、村镇股、建设股、建筑业管理股、标准定额管理股、房地产管理股、住房保障股(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抗震防震股、人民防空股、城市监察大队、批后管理股。人员编制数27名,其中:行政编制17名,待消化暂定编制数8名,工勤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局长兼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1名、副局长兼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2名,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所属事业单位5个,均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分别是:县环卫站,事业编制16名,领导职数3名;县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站,事业编制24名,领导职数3名;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事业编制5名,领导职数2名;县公园管理所,事业编制7名,领导职数2名;县规划管理中心,事业编制3名,领导职数1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我局围绕将龙陵打造成为“功能完善的宜居特色小镇、可持续的生态环境、主打养生特色产业、抗战主题的旅游品牌”的目标,坚持“控制各乡镇规模,尊重生态、地貌、古迹”的发展思路,以规划、建设、管理为主线,以城市“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农村“七改三清”整治行动为抓手,以推进“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生态城市”为重点,结合龙陵山多坝少、人口少、产业不集中的实际情况,确保城镇规模扩大、空间扩张的同时不断提升城镇的文化、公共服务等城镇内涵,使城镇化由偏重数量规模的增加向注重质量内涵的提升转变,打造以新材料加工、旅游为主要功能,以红色文化、黄龙玉文化、温泉养生文化为特色的小城市。力争到2018年,县城建成区面积达6平方公里,比2017年增加0.25平方公里。城镇化率达32%,比2017年增长2个百分点。县城绿化率达37.5%,比2017年增长1.14个百分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保持在100%,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5%,与2017年持平。

1.高标准规划,高位推动实施。加快推进《龙陵县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及“多规合一”成果转换工作,加快实现《龙陵县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的引领下,加强规划审批、管理,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实施,强化规划权威性严肃性。稳定有序推进第四传统村落及2017年省级示范村建设工作。积极向上争取第五批传统村落及2018年省级示范村项目。

2.强势推进,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推进龙玉大道改扩建工程(兴农路至环城东路)、杭瑞高速公路过境段(段家田隧道出口至官坡隧道入口)两侧景观走廊工程、龙山湖(二期)、西山坡公园(二期)、龙山东河上游及云山小河生态湿地治理等工程市政生态设施工程。二是加快龙山中路棚户区改造A、B、C、E、D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启动实施白塔、赧场(北片区)等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三是推进龙山中路、远征路、长庚路延长段、松山路延段等市政道路改扩建,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四是力争2018年底前拆除县城规划区违法建筑存量的100%。加快推进10个乡镇浦发行污水处理项目、贫困村国开基金项目及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建设项目。五是继续抓好凯龙城、龙御江山、珠宝城二期等项目续建,新开工建设城南片区农贸市场、三关温泉颐养小镇。六是加强对乡镇市政工程建设、移民安置搬迁、农村危房改造进行技术指导及监督检查。

3.创新城市管理方法,提高城市经营理念。一是严格落实《龙陵县创建城镇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理顺城镇管理执法体制,规范执法队伍建设,理顺城市管理执法内容,整合行政执法资源,避免交叉执法、多头执法。完成执法服装统一配备,形成规范、统一、合法的城镇管理执法队伍。二是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机械化保洁水平,继续推行冲洗与人工保洁相结合的模式,有效减少城市道路扬尘污染。三是按照省级园林城市的相关要求,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的管理水平,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四是通过招商引资,创建智慧城市管理系统,不断盘活城市资源,提高城市管理运营水平。

4.加大融资力度,积极筹措市政建设资金。抢抓政策机遇,继续加大棚改项目的融资力度。一是对接好赧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加快启动项目实施;二是加强与能投集团的协商,促成白塔和大寨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合作协议的签订;三是强化沟通协调,进一步与市财政局沟通白塔路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还款计划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文件,以及白塔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公示等贷款要件的提供。四是争取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尽早落地实施。加快推进生态景观系统综合提升建设项目。加快投资人招标工作,组建完成spv项目公司。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制 17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5人。在职实有7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7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2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22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29辆(台)。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95.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95.7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95.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95.7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95.71万元(本级财力1,195.7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195.71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195.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5.7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11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28.43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84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7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5.86万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76.68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990.60万元,其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990.60万元(行政运行310.96万元、城管执法233.36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446.28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主要为:

1.工资福利支出859.5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35.22万元、津贴补贴231.79万元、绩效工资189.9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5.8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6.68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34.44万元,其中:办公费26.67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20.77万元、劳务费233.36万元、工会经费15.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9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4万元,其中:退休人员护理费0.6万元、遗属补助1.14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本部门年初预算不涉及。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部门年初预算不涉及。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部门年初预算不涉及。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1,195.71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870.64万元增加325.07万元,增加37.34%,主要原因是工资、人员经费增加和新招录用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7人,其工资及保险等费用增加。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28万元,2018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7.60万元,其中:公务经费25.83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20.77万元,工会经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情况增减变动原因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5.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本年预算20.77万元,较2017年预算数增加1.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本年预算65万元,较2017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较上年增加的原因是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事宜增多,接待费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较上年减少的原因是规范公车管理,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