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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9-9-04_A/2017-033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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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财政
县住建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政办发〔2012〕135号)精神,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参加编制部门预算单位,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订和实施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抗震恢复建设、建筑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园林业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三)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工程建设地方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实施省、市制定的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价等的审查;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

(四)承担管理全县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管理建筑市场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及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审查报批工作;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管理建筑市场和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监督;拟定、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督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管理建设行业对外技术、劳务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外地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五)监督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指导和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负责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组织和实施全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推广应用;参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指导,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组织限额内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六)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拟定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村镇迁建管理,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和实施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管理和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工作。

(七)承担全县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主管全县房屋产权产籍工作;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工作;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实施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拟定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管理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及施工,审批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成果(或报告);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参与震灾经济损失评估;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县抗震防震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人民防空设施、设备的完善和维护保养工作。

(九)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管理和劳动标准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建设系统的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和实施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

(十)制定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以上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9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股、建设股、村镇股、建筑业管理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房地产管理股、住房保障股、抗震防震股(人民防空办公室)、城市监察大队。人员编制数27名,其中:行政编制17名,暂定编制数8名(含人民防空办公室3名),工勤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9名,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所属事业单位4个,均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股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县环卫站,事业编制19名,领导职数3名;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事业编制5名,领导职数2名;县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站,事业编制24名,领导职数3名;县西山坡公园管理所,事业编制5名,领导职数2名。

车辆编制数3辆,实有各种车辆26辆(台)。

201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570.4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部门支出预算总额570.49万元,其中:

1、按功能科目分类支出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0.85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26.36万元、行政运行127.24万元、城管执法168.92万元、工程建设管理3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41.71万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5万元、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10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56.41万元。

2、按经济用途分类支出为:基本支出541.49万元、项目支出29万元。

二、实行部门预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实行部门预算是财政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大改革(政府采购、国库单一支付制度、部门预算)的重中之重,是推进依法理财的重要措施。实行部门预算有利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框架相适应的财政运行机制,实现依法理财、规范理财,提高财政工作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进部门预算是建立科学规范的预算管理制度,保证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合理的基础。实行部门预算就是将财政资金按部门和项目进行分配,通过零基预算办法,把原来按功能划分的资金细化到部门和项目,把部门的各种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预算一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

三、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县住建局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总体要求,努力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水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推进我县城乡建设工作。安排项目的原则:保障全局工作的正常运转,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项目建设及城乡规划等工作。

四、具体做法

(一)全面清理预算单位的经常性业务,充分预估2015的业务工作。实行部门预算后,部门预算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年中一般不能追加,而且下达的预算不能调整。因此要求对2015年的各项业务要有充分估计。有些不可预估的临时决定召开的重要会议、培训、学习等,在编制预算时无法预估,只能特殊解决。

(二)认真估算各项业务所需资金。各项工作的开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撑,同时应与国家财力相适应。因此要求在提出预算时,一要充分反映各项业务所需资金,对各项工作,都要根据业务性质及消耗水平合理确定所需资金;二要考虑财力的可能,根据财政收入的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三是对所申请的资金合理分类排序,让财政部门了解部门的主要任务,统筹兼顾。

(三)准确把握部门的工作重点。编制部门预算必须把部门的中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以重点考虑。所需项目经费29万元,其中:房产管理系统维护费1万元、人民防空设备维修维护费5万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经费3万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所有权登记工本费及工作业务经费10万元、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工作经费1万元、城管执法工作经费10万元。

(四)部门预算编制数。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原则及做法,预算数为:收入安排570.49万元,支出570.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