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9-9-/2024-1206009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4-12-06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公开目录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
第三条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应进行严格的审核制度,拟稿人、审核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公开。
第四条属于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其目录应实行备案制度,属于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按规定不能进行公开的,不进行目录备案。
第五条根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三个部分。
第六条为便于查找,信息公开的签发流程以纸质形式留存。
第七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信息目录进行备案,并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汇报。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