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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9-9-/2024-1206007 发布机构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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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考评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局各相关股室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和管理,保证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领导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研究、指导、部署和组织具体考核事项。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小组主要由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同时根据实际需要邀请局属其他股室人员参加。

第四条考核对象主要是局政府信息公开各相关股室、局属单位。

第五条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编制、报送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二)维护、更新、发布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三)对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情况;

(四)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情况;

(五)协调确认本单位要公开的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情况;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宜情况。

第六条考核的形式和方法:

(一)日常检查。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填写考核情况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季度检查。每季度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统计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的事项、内容、数量。

(三)年终考核。对本部门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自评打分,考核小组综合日常检查、季度检查、单位自查的检查考核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第七条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一)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的好坏,做出最后评定,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未达工作要求的股室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二)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适时对考核优秀股室进行表彰;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股室,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依据有关规定,对机关股室追究其负责人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由县住建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