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8B/20240124-00005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法治政府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4-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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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依法治县办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部署,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切实履行人社职能,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根据《中共龙陵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2023〕—24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扎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一是积极贯彻落实省市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公共服务等相关文件精神,定期分析研究当前人社部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督促相关业务股室严格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以更加严明的纪律、更加扎实的作风和更加有效的举措,认真履行人社部门职能职责,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顺畅、舒心。二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持续深化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结合人社工作实际,制定《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和承诺告知书,在人社部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11项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23年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养老保险等服务事项2005件。
(二)着力提高行政决策水平。一是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2023年,我局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但对于涉及我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推荐、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二是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并配备公职律师2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法治保障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云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云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龙人社发〔2018〕65号),对我局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前置审查,坚持做到“五报”,即:有审必报、有件必报、按时上报、按要求上报、向上级报备,党内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均达到规定要求。
(三)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人社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信息、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执法人员等;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具体执法活动中,要求执法人员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执法全过程公示执法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并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及时将2023年作出的3个行政许可决定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严格按规定进行公开。认真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办法》《龙陵县人社局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规定(试行)》,按照规定比例配备执法记录仪2套,结合文字记录方式对行政检查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编制《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本单位音像记录现场执法活动的范围。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印发《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及审核责任,确定法制监察股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审核机构,按比例确定法制审核人员2名,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审核。二是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编制并发布“减免责清单”(含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建立 “容错”机制,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改正,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直接适用并公布《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大力推广“综合查一次”,梳理同一类对象或事项涉及多个监管主体、需要联合检查调查的5项执法事项,形成“综合查一次”清单。三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我局2022年度已办结的1宗行政执法案卷开展案卷评查,并将自查报告、自查表、自查意见等及时报送至县司法局。
(四)有效化解涉劳动关系矛盾纠纷。一是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基础性作用,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023年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达100%。二是加强劳动保障重点领域监管。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未成年人、农民工、导游等群体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未成年人非法务工专项行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旅行社劳动用工秩序专项检查、“安薪行动”“稳薪行动”等,严肃查处用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强化欠薪诉求办理,以法治手段推动根治欠薪各项工作。在人社门户网站、官微等媒介公示各行业主管部门农民工工资维权举报投诉电话,节假日实时转接,确保投诉电话时时畅通;加大对“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云南劳动保障举报投诉平台”“保山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三平台的宣传推广力度,实现“一处举报投诉、全县联动响应”;设有农民工举报投诉窗口,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五)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研究办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三是印发《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建议及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严格贯彻落实“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律原则,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维护宪法尊严和司法权威。全年未出现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超1年以上的执行积案。四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严格按照县委依法治县办要求,每年向党组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六)全面推进普法责任落实。一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印发《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平安务工宣传队任务清单〉的通知》,以外出务工人员多、矛盾纠纷突出的农村地区和建筑工地为重点普法区域,把农民工、外出务工人员、新业态劳动者等作为重点普法对象,把企业、工地、集贸市场等确定为重点普法场所,全面深入精准推进普法重点任务落实。2023年以来,共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17场次,发放宣传资料6700余份。二是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结合年度普法重点,在人社一楼服务大厅设置法治文化宣传栏2块;充分利用人社机关大楼楼梯等地制作法治文化走廊;在人社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不定期上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刊载“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三是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年初,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并进行专题学习1次。同时,将学法列入干部职工学习培训主要内容,本年度已组织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学习5次,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治意识有待提高。“关键少数”作用发挥不明显,部分人社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和运用还有待加强。
(二)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监管不到位,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监管需进一步强化。
(三)根治欠薪责任落实有差距。欠薪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力度不足,欠薪投诉举报均通过协调方式解决,对欠薪失信企业和责任人在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联合惩戒措施还落实不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学法宣法、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楷模。
(二)进一步抓好执法监管。一是着力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拖欠工资、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等问题,依法做好工伤认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工作,打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二是以推动“六制一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为抓手,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下大力气抓好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源头治理工作,推动根治欠薪从“清欠”向“治欠”转变。
(三)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国家《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开展联合惩戒,努力形成不敢欠薪、不能欠薪的社会氛围。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