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5-6/20240901-00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依据 | 发布日期 | 2024-09-01 |
文号 | 浏览量 |
(2024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根据《保山市司法局关于全市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保司通〔2019〕57号)的要求,结合龙陵实际,经龙陵县司法局审核,确认下列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综合执法机构具有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享有法定的行政执法权限,现予以公告。
龙陵县司法局
负责人:黄永逵
执法区域:龙陵县
执法类别:司法行政
办公地址:龙陵县龙山镇东坡路与金溪路交界处
监督电话:0875-6121641
邮编:678300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司法局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