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5-6-/2022-0302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依据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
文号 | 浏览量 |
(2022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根据《保山市司法局关于全市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保司通〔2019〕57号)的要求,结合龙陵实际,经龙陵县司法局审核,确认下列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综合执法机构具有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享有法定的行政执法权限,现予以公告。
一、龙陵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人:何雁
执法区域:龙陵县
执法类别:消防
办公地址:龙陵县龙山镇热泉路
监督电话:0875-2212115
邮编:678308
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
上述行政执法主体须于本公告发布后,依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本单位的执法人员信息、执法职责和依据信息、执法程序信息、有关便民服务信息、“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救济渠道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在事前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龙陵县司法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