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5-6-16_C/2017-0613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17-01-31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 ||||
单位:万元 | 增减原因说明 | |||
项目 | 上年决算数 | 本年预算数 | ||
合计 | 15.01 | 14 | 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务消费严格按照县政府要求接待;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规范单位因公用车管理,从严控制用车费用,严禁公车私用。 |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
2.公务接待费 | 5.11 | 5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9.9 | 9 |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 ||||
(2)公务用车运行费 | 9.9 | 9 |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