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5-6-/2022-0705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2-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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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评结论
(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自评打分表》,对2021年度部门自评得分情况进行简要说明,并对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进行评价。
我单位根据整体支出评价指标相关表格作出的自评结果为优秀。预算配置上,“三公经费”等于上一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数,执行情况好。预算执行上,尽量压缩了一般公用支出,在保证各项工作按质按量顺利开展的基础上,把资金用在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预决算信息按财政要求均在龙陵县司法局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综合自评打分表各项指标,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2.5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经自查,绩效目标执行率为99%,执行率得分为19.88。
2.完成的绩效目标。
一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制定2021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着力点,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依托“法律6+N进”、“五下乡”等活动,组织全县开展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在线答题活动,全面提升干部群众法律素质。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日、法治宣传周和法治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全县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290余场次,开展进村入户宣传4000余场次,开展送法进学校180场次,开展各类法治培训50余场次24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10余种10余万份(册)、展出展板4500余块次,接受法律咨询4800余人次。
二是扎实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一是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2021年接受行政复议案件3件,行政复议案3件中受理3件;受理3件中1件因当事人申请撤销行政复议结案,1件已作出行政复议决定,1件正在办理。二是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组织全县执法人员参加2021年保山市(第一批)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301人,实际参加考试257人,缺考44人,缺考率为15%,通过108人,未通过149人,通过率为42%;同时推广使用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新系统。开展好全县申领工作,全县上报督察证件申领40人,涉及到县乡各行政执法主体。三是认真组织开展证明事项再清理和公示工作。梳理第一批104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及时在门户网站公示。告知承诺制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有3108件。
三是推进行政执法监督。按照不低于本辖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查案卷总数5%的抽查比例,重点对公安系统、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10家行政执法单位的94件案卷,其中行政处罚76件、行政许可18件。评查行政处罚案卷76件,优秀76件;行政许可案卷18件,优秀案件12件,合格案件6件。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进依法行政。
四是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一是开展2020年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工作。对全县10个乡镇、56个县直单位进行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根据《龙陵县2020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评细则》及日常掌握情况进行定量考核评分。二是配合市司法局开展好《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立法调研工作。组织部分县直单位、镇安镇、龙江乡开展好保山市司法局对《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三是做好省、市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整改工作。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2020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评价的通报,按要求抓好整改落实情况。四是筹备好各项调研工作。2021年以来,县依法治县办共统筹开展龙陵县法治建设调研、龙陵县涉外法律法规实施工作调研等。五是筹备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六是统筹推进县、乡镇、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三是统筹抓好全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推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往深里走。
五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全县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91件,其中刑事案件88件,民事案件3件。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300多人次,及时给以答复。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是深化管控维稳工作。一是抓实社区矫正。开展社区矫正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做好调查评估,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二是抓实安置帮教。进一步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落实疫情期间重点对象必接必送措施,加大衔接力度。三是抓实远程探视。为减轻罪犯家属负担,共受理远程探视申请137次,成功开展远程探视帮教115次,参与探视人员345人次。四是抓实案件评查。我局梳理自2009年至2021年4月案件共计1505件。无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虚管和重新犯罪现象发生。
七是深化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做好重要时间节点和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积极与有关部门统筹协调,联调联处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级各个部门无外出上访人员和越级上访人员,严格落实重点人群排查包保和管控,2021年1至10月累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60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184件,预防纠纷75件。二是扎实开展诉前调解工作,2021年10月累计接受法院委派调解纠纷82起(因一方当事人不到场,无法组织调解6起),涉及案件标的842.49万元,调解成功67起,涉及案件标的674.68万元,申请司法确认54起。三是严格落实“三级三次”调处机制,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2021年1-10月全县累计调解矛盾纠纷256件,调解成功242件,签订协议242件(其中口头协议89件,书面协议153件),调解协议已履行224件,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11件,调解协议涉及金额528.53万元。
八是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围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总体部署,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开展政治教育、党史学习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坚持集中学、自主学、研讨学、测试学相结合,组织开展集中学习8次,学习研讨2次,理论知识测试2次,撰写学习心得120余篇,进一步增强理论自信,强化政治忠诚。全面聚焦六大顽瘴痼疾,坚持自查自纠与组织查处相结合,排查顽瘴痼疾问题2个,完成问题整改2个。围绕“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导向,开展律师公证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律师公证执业道德,规范律师公证执业行为。
九是强化党建引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制度。制定了单位“民生实事计划”8项,班子成员(个人)“为民办事清单”13项,党员为民服务清单60项,已完成54项。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截至目前,单位党组织到社区报到5次,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28人次,单位党组织为社区解决问题8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25人到象达镇朱家庄、历史文化陈列馆开展“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奋斗精神”学习体验活动。2021年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等内容开展了10次理论中心组学习,参学人员147人次,专题学习讨论(研讨)10次,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撰写40份学习心得体会及随机抽取各股室负责人20人谈体会。坚持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年度重大政治任务,抓好党建促发展,把党建工作做到群众关心的热点上、放到作风的改进上、体现在司法行政工作的落实上,形成与业务工作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局面,充分发挥好基层党建工作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2.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无。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年初编制的预算不够准确,无法预算项目资金,导致部门决算报表中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有差异,预算控制率较高和预算完成率较低,影响部门评分及评价等次。
2.经费支出较少,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困难,经费无法正常支出,无法按时完成上级任务。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支出理念。
2.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部门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部门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异,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偏差,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预算支出执行效率,同时为下一次科学、准确地编制部门预算积累经验。
3.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提前规划,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快支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率,减少资金结转结余。
4.建立长效机制。把绩效评价作为各部门的日常性工作,建立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支出情况以及当年县委、县政府布置的重点工作。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480.92万元,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480.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3.68万元,项目支出38.97万元,项目支出全部为涉密资金。
龙陵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一个统筹、三大职能”(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履行行政执法、刑罚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职能)的要求,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三项保障建设,着力推进法治龙陵、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着力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着力推进司法行政全面深化改革,强化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履行好司法行政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龙陵跨越发展的职责使命。
2021年本单位财务工作在单位领导和县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会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了专款专用,会计核算力求真实有效。
2.简要概述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充分发挥司法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忠诚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县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结合部门整体支出分类别、分层次、整体性的特点,按产出、效益、满意度三个维度拟定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了各级指标的权重,制定了相应的评分标准。评价满分为100,≥90分为优、80≤得分<90为良,60≤得分<80为中,得分<60为差。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评工作开展,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务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局领导召集相关业务股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县司法局办公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主管科室及项目学校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离原因等)。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483.7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基本支出483.74万元,项目支出22.50万元。2021年年度执行中预算调整数为480.92万元,支出预算调整基本支出461.24万元,本年度预算调整较小主要是由于本年的人员工资调整导致。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离原因等)。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县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290余场次,开展进村入户宣传4000余场次,开展送法进学校180场次,开展各类法治培训50余场次24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10余种10余万份(册)、展出展板4500余块次,接受法律咨询4800余人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56件,调解成功242件,签订协议242件(其中口头协议89件,书面协议153件),调解协议已履行224件,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11件,调解协议涉及金额528.53万元。全县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93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对象132人,无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虚管和重新犯罪现象发生。全县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91件,其中刑事案件88件,民事案件3件。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300多人次,及时给以答复。组织行政执法网上考试1次,共计591人报名,参考450人,缺考141人,合格86人;组织完成301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考试;全县上报督察证件申领40人。梳理第一批104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及时在门户网站公示。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良好,从预算到执行和收入、支出、资产管理及信息公开,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进行。有效保障了机构运转,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政府部门和社会认可。自评得40分。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各种司法行政工作开展,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政法机关公信力稳步提升,满意度达到98%,根据评分细则,自评得5分。
(四)上年度部门整体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为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县司法局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一是积极落实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工作。及时对项目或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存在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并进行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填报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约束力。
二是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好的项目,凡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且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相应核减或取消项目预算。
三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按照预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县司法局门户网站公开上年度实施决算报告和报表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
(五)其他佐证材料
无
龙陵县司法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