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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5-6-/2020-0609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绩效评价 发布日期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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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财政
龙陵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机构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纳入龙陵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内设7个股室: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公证处、社区矫正管理股,派出机构为10个乡镇司法所。

2.基本职能

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政办发〔2012〕63号)精神,设立龙陵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参加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并履行下列工作职能:

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制定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与依法治理工作。

三是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研究、起草;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四是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工作、公正工作;指导全县的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五是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六是指导、监督人民调解、乡(镇)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乡镇社会矛盾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

七是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八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是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招录和调入人员的审核,公证和律师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人事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的宣传教育以及违法违纪查处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督察工作。

十是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3.年末机构人员情况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内设7个股室: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和应诉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派出机构为10个乡镇司法所。

单位定编数32个,其中:政法编制28个,工勤编制1个,事业编制2个,2019年机构改革,增加行政编制1个。增加原因为:根据龙办发〔2019〕39号关于印发《龙陵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个人员编制规定》中新增行政编制1个。年末实有人数28人,其中:在职人员25人,临时工3人。

单位定编车辆2辆,2019年度车辆数2辆,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政办发〔2012〕63号)精神,设立龙陵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参加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并履行工作职能整理归纳出2019年龙陵县司法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分析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2019年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4813964.8元,比2018年收入5763521.31元,减少949826.51元,减少16.48%。其中:行政运行收入增加72974.18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收入增加3860.0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收入增加11553.28元,死亡抚恤收入增加109747.00元,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收入减少31147.96元,行政单位医疗收入增加188042.5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收入增加119030.68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收入减少34857.92元,基层司法业务收入减少740000.00元,普法宣传收入减少100000.00元,法律援助收入减少300000.00元,其他司法支出收入减少249028.31元。

2019年全年财政拨款支出4932734.02元,比上年5376133.31元减少8.25%。支出中基本支出4813694.8元,占全部拨款比重100%比去年4358993.00元增加10.43%;项目支出119039.22元,属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比去年1017140.31元减少88.03%。主要为:基本支出增454701.8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232340.1元、日常公用经费增222361.70元。1.工资福利支出增118333.1元。 其中基本工资减444884.00元、奖金增432062.00元、绩效工资增312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减34857.92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11553.2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188042.5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119030.6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697.48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42480.00元。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114007元。其中抚恤金增109747元、生活补助增4260.00元。3.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222361.7元,其中办公费减14993.44元;租赁费减2200元;公务接待费减6615元;劳务费增55253.76元;委托业务费增32198.62元;工会经费减49932.24元;公车运行费增加5134元;其它交通费增加203916.00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400元。项目支出减898101.09元.项目支出减少898101.09元,其中:1.基层司法业务减175072.78元;2.普法宣传项目减100000.00元;3.法律援助项目减300000.00元;4.其他司法支出减343028.31元;5.行政运行增2000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755489.09元,其中印刷费减94853.00元、手续费减3730.5元、水费减556.00元、电费减1965.00元、邮电费减17946.68元、差旅费减74608.81元、维修维护费减200400.00元、会议费增10000.00元、培训费减11709.00元、劳务费减292431.79、委托业务费减67028.31、公车运行维护费减260.00元。资本性支出减少142612.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减142612.00元。从支出结构看除基本支出略有增加外,项目支出减少幅度较大。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支出,所以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厉行节约,严格经费报销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三是由于财政资金调度困难,造成项目支出资金未能及时拨付使用。

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本单位资金为财政拨款收入,2019年末无结转结余资金。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预算管理相关制度。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我局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的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项目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同时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提高我台的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详见附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准备阶段(2019年3月10日——3月31日)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2.实施阶段(2019年4月1日——11月30日)

下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单位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

3.总结阶段(2019年12月1日——12月31日)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绩效自评资料。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结合部门预算申报与绩效目标和实际完成情况对比分析,反映出部分科室对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绩效目标设立深入研究不够。

(二)根据单位各股室项目科室开展的自评情况,2019年度我局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优。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各相关股室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局已作出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总结自评。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各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通过加强我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使各股室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一)重视预算执行。一是为保证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从申报到执行结束的全过程管理;二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对各单位的责任目标考核中;三是不定期召开预算执行进度通报会,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资金结余原因进行逐项分析,加快项目预算执行。

(二)提高项目执行质量。经费下达后,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晰经费使用内容和范围,督促各项目单位加快经费执行进度。涉及物资采购的,提前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设备、物资参数,一旦经费下达就可立即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加快了采购进度。

(三)落实资金监管。我局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逐步规范绩效评价工作。2019年,我局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 ,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2019年县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龙陵县司法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