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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5-6/20240912-00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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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司法
龙陵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31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办发﹝2019﹞39号)文件,龙陵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履行下列工作职能:

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制定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治宣传与依法治理工作。

三是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研究、起草;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四是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指导全县的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五是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六是指导、监督人民调解、乡(镇)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乡镇社会矛盾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

七是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八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是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招录和调入人员的审核,公证和律师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人事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的宣传教育以及违法违纪查处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督察工作。

十是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把牢“一个核心”,坚持和加强党的绝对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县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司法行政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决策部署。

坚持抓组织领导,在形成整体合力上下功夫。扎实推进“基层党建提质增效年”。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精心安排部署2023年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建工作,制定了《县司法局党组“基层党建提质增效年”重点工作项目清单》《中共龙陵县司法局党组2023党建工作计划》。

坚持抓学习教育,在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一是创新学习教育机制,拓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目前已开展8次理论中心组学习,参学人员151人次,专题学习讨论(研讨)8次,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撰写24份学习心得体会及随机抽取各股室负责人16人谈体会。二是创新周一集中学习方式方法,拓展“三会一课”、集中学习、主题党日等。目前党支部开展集中学习9次。三是领会精神实质,抓实挂钩村宣讲。局领导班子成员到挂钩村、挂钩党支部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目前共开展了3场次的集中宣讲。

坚持抓整改落实,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上下功夫。对党员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情况开展全覆盖排查处置。组织党员签订不得信仰宗教承诺书31份。

持续深入抓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在践行初心使命上下功夫。为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落实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制定了领导班子要重大民生实事计划3件,已办结3件,办结率100%;班子成员为民办事清单12件,已办结9件、正在办理3件,办结率为75%;普通党员“为民办事清单”52件,已办结44件、办结率为84.6%。开展“双报到双服务”,截至目前,单位党组织到社区报到7次,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91人次,单位党组织为社区解决问题1件。

2.统筹“一盘棋局”,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

谋划法治建设指标攻坚。一是完成2023年度全县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工作。县委依法治县办组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对10个乡(镇)、56个县直单位的法治建设情况开展考核,评选出优秀乡镇4个,优秀县级单位23个。二是做好中央督导组到云南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主动认领中央督导组指出的各个共性问题,制定县级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确保整改到位。县委依法治县办根据整改方案,向各单位收集整改材料,建立整改工作台账。三是筹备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全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有效提高县委、政府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四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以委员会名义印发《龙陵县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龙法委发〔2023〕2号),统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3个工作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到位。共召开县级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会议6次,开展实地督察3次。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通告,营造良好整治氛围,按时收集各类报表、信息,汇总上报市委依法治市办,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五是认真做好市级督察和县级督察工作。配合市委依法治市办开展的法治建设督察工作,统筹相关单位积极做好市级法治建设实地督察的各项工作,根据市级反馈问题制定了《龙陵县关于2023年度市级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认真进行整改落实。9月18日至9月22日对全县57个县级部门进行了法治建设实地督察,10个乡镇进行了书面督察。将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反馈至全县各单位,有效提高了全县法治建设水平。六是抓实市对县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工作和县级法治建设考评工作。印发《2023年市对县法治建设成效考评指标任务分解》(龙治县办〔2023〕7号),明确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各单位责任,全面落实各项考核任务。印发《龙陵县2023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评细则》(龙治县办〔2023〕6号),推动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落地见效。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效能。一是充分运用《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实现网络执法监管全覆盖;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适用法定程序,纠正处罚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二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保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2023〕23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龙陵县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目前正在开展案卷集中评查工作。三是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在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中,我县严格落实政执法人员培训长效机制,形成“培训—考核—颁证—上岗”的闭环模式。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2次,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水平。4月1日,在龙陵县职业高级中学举行2023年第一批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报名参加考试考生262人,其中免考2人(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缺考36人,实考224人,合格216人,不合格8人,考试通过率达96.43%。下一步,将对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合格人员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

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是积极与县委编办和其他相关单位共同探索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理清全县23个执法单位的执法事项清单,区分为专业领域、非专业领域和不直接面对企业、社会、群众的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事项清单,共涉及行政处罚2967项,行政检查573项,行政强制124项。二是扎实开展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全面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根据《龙陵县推进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方案》要求,结合龙陵县司法局工作职能职责,会同相关部门梳理明确地方性法规赋予乡镇的法定职权事项,牵头做好《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统筹开展龙陵县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执法业务培训暨法治工作业务培训工作。

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做好全县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中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今年以来,共对县政府名义作出的10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工作,共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书10份。

深化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本着“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截至目前,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件,受理6件,办结3件。办结的案件中确认违法并责令依法履行职责1件,撤销1件。二是严格落实《龙陵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试行)》,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底法治建设成效考核范围,压实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责任,共有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4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4件,出庭率达100%。

3.围绕“一条主线”,护航辖区社会安全稳定

守牢社区矫正监管底线。一是实施分类施矫,注重人性化管理。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人身危害性、个体差异性以及心理测试结果,实施类别化管理,因人施矫。二是强化定期教育和开展公益性活动,全县共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50余场次700余人次;组织开展公益劳动50余场次,参加公益劳动700余人次。三是严格考核奖惩,调动积极因素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按月计分考核、按年进行考评制度,充分利用表扬、评比矫正积极分子等奖励措施,激励矫正对象的改造积极性。四是强化督促检查,杜绝脱管、漏管、虚管和重新犯罪现象。2023年度共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次;市司法局开展督查3次。2023年以来无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虚管和重新犯罪社区矫正对象。五是强化信息运用,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2023年接收的106名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全部录入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截至2023年10月19日,全县年内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06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对象88人,累计终止矫正3人,年内重新犯罪率为0%,现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65人。矫正类别为:缓刑159人,假释2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管理类别为:严管38人,普管126人,宽管 1人。风险等级为:低风险137人,中风险24人,高风险4人。年内训诫5人,警告2人,批准外出13人次,开展调查评估60人,无脱管漏管情况。

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是规范化司法所三年行动。龙陵县2022年申报省级规范化司法所1个(象达司法所),截止目前已全部打造完成,相关申报材料已经报请省厅审阅。2023年全年预计再打造四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预计到12月底完成打造。二是溯源治理工作。在辖区以“汇聚人民调解力量助力推进诉源治理”为主题通过设点宣传、出黑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为持续推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强化诉源治理夯实强有力的工作基础。2023年以来累计接受法院诉前委派调解纠纷490起,涉及案件标的15237.05万元,调解成功259起,涉及案件标的7497.14万元,申请司法确认237起。2023年以来,龙陵县累计受理诉调对接89件,成功65件;受理警调对接43件,成功43件;受理访调对接14件,成功11件。三是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坚持源头预防、源头治理、主动排查、主动化解,聚焦社会治安、乡村治理、边境治理等领域,加强排查化解的同时,重点关注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妇女儿童等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做到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率95%以上,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2023年以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调处409件,调处成功308件,调处成功率为97.31%;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4452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237件,预防纠纷27件。

4.织密“一张网”,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及时安排部署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县普法办及时制定印发了《2023年龙陵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并指导监督全县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有力推动了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切实落实普法责任制,围绕各种宣传节点,加强法宣活动。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月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折页,发放毛巾、环保袋等宣传品,为过往群众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利用“司法”微信公众号、微信群 、QQ 群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单位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国家安全法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截至目前,全县共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420余场次,新媒体发布相关信息2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宣传品1000余份,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各类法律知识的认知和理解,营造全民尊法学法用法守法,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活动持续推进。县普法办制定印发《“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活动方案》安排部署相关活动任务,明确工作重点。一是“走村入户”宣传民法典。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入村(社区)开展民法典宣传培训150余场次,参训人员10000余人次,发放民法典宣传册共计11000份。依托广大干警深入乡、村(社区)、组,扎实开展入户走访,田间地头、村(居)民家中,通过发放民法典宣传册、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向群众细致讲解民法典相关知识、解感答疑。二是广泛宣传民法典。依托县乡(镇)普法宣传讲团,深入各乡(镇)、村(社区)举办系列民法典专题公益普法讲座,利用农村“赶集”的机会,开展民法典现场宣传并发放宣传册。截至目前,全县共开展民法典活动300余次,发放民法典宣传册(页)10000余份。

加强乡(镇)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乡村建设。一是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为载体,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截至目前,现有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个,市级民主法 农打法治示范村(社区)2个。二是大力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和“学法示范户”培养工程。截止目前全县共培养“法律明白人”605人,学法用法示范户368户。三是加大法治文化阵地项目建设。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村(社区)级法治文化阵地2个,投资15万元。

深入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们紧紧围绕目标要求,结合“八五”普法规划任务安排,紧盯法治宣传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科学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列出工作清单,从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出发,用活基层普法队伍力量,用好法治文化阵地,扎实开展“万名干警进千村入万户法治大宣传”活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用发挥、推动重点人员精准法治宣传、推动乡村法治建设不断拓展,让专项行动出实效:一是聚焦工作重点,开展矛盾纠纷联合大化解;二是提升工作措施,强化校园法治宣传工作;三是抓好常态落实,持续压实“千名干警进千村入万户法治大宣传”工作行动;四是对照任务清单,六支平安宣传队工作成效明显;五是围绕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六是注重宣传总结,工作做法及经验亮点成效突出。目前,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5.构建“一体系”,全面推进法律服务工作。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县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各乡镇、签约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法律志愿服务工作者,累计开展宣传活动2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举办司法所长、法律服务行业人员、部分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群众等人员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知识及业务培训5期,参加培训人员400余人次。

法律援助工作。一是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契机,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志愿服务者等采用会议、专题讲座、以案释法、培训等方式,深入乡镇、村(社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及法律援助工作知识宣传工作,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知晓率”有所提升;二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截至10月底,全县共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109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620余件,及时给以答复。

公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保山市天平公证处驻龙陵县办事处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公证服务事项。截至2023年10月底,保山市天平公证处龙陵县办事处共办理小额继承、法定继承、合同等公证服务130余件,极大的方便了当地群众的办理公证事务。

律师管理工作。一是律师执业工作有序开展。截至10月底,专职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事项2670余项,担任党政机关、村(社区)等单位法律顾问230多家;公职律师依法履职,为所在单位参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共计970余件。二是加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律所律师完成2022年律所和律师考核、年检工作,云南若在律师事务所和云南坤业律师事务所及律师,2022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和称职。三是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的工作通知精神,县司法局研究制定了《龙陵县2023年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下发辖区两个律师事务所,按照《方案》组织开展工作规范化建设。截至10月底,一是抓实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上级要求,成立了中国共产党云南若在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和云南省坤业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二是抓实律师事务所、律师政治理论等学习,组织律师集中学习培训2次,规范化建设工作现有序推进。四是严格按照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签约要求,抓实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对律师变动的村,及时与村(社区)、律所沟通,调整律师签约村(社区),没有因律师退休、辞职发生村(社区)法律顾问空缺情况发生。截至10月底,签约律师法律顾问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要求,38名律师法律顾问累计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380多个小时;采用微视频、法律知识讲座、以案释法、座谈等方式开展法律法规公益宣传活动9场次,受益群众1800多人次;指导、参与调解矛盾纠纷11件(次);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引导等法律服务470多(件)次。五是积极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公益活动。

公共法律服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工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管理工作,加大云岭法务通、云南掌上12348等网络平台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群众使用网络平台办理法律咨询等工作。一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提升服务质量。2023年共组织司法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公共法律服务业务培训3期,参加培训40余人次;二是积极引导、指导群众就近就地办理公共法律服务业务,截止2023年10月底,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实体平台为群众提供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社区矫正等8600多件,云岭法务通、乡村法治通、12348云南法网等平台群众使用办理法律咨询、提供意见书等服务1800多件(次)。

8.拧成“一条绳”,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政法系统各项铁规条令,组织司法行政干部集中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组织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提高干部党性意识。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两手抓,坚持党性锻炼和岗位锻炼同步抓。坚持对党忠诚,教育党员干部要心存敬畏和戒惧之心,树牢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时刻紧绷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步调一致。

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抓好抓实主题党日活动,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随意化、形式化、平淡化、庸俗化。全体党员干部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截止目前,共组织召开年度民主生活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组织生活会1次,理论中心组学习5次,开展“党员日”活动5次,召开支委会5次,党小组会15次,主要领导上党课2次。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以提高班子决策的科学性为主要方向,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议事制度、主要领导“五项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凡属重大事项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杜绝“一言堂”,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提升专业化水平。先后选派干部参加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培训,昆明政法干部学院行政复议、全市司法所长政治轮训班等16人/次,积极组织干部参加县本级政治轮训班和业务培训班等2期,有效提升干部综合能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和应诉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所属股级事业单位1个,为龙陵县行政复议服务中心

派出机构为10个乡镇司法所,分别为:龙山司法所、镇安司法所、龙江司法所、龙新司法所、腊勐司法所、象达司法所、平达司法所、勐糯司法所、碧寨司法所、木城司法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为:龙陵县司法局和龙陵县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其中,龙陵县行政复议服务中心不独立核算,纳入局机关核算。

纳入龙陵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政法编制人员26人,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人。

年末其他人员8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8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龙陵县司法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龙陵县司法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8,540,613.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40,613.4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432,322.45元,增长20.1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32,322.45元,增长20.1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事业收入增加0.00元;经营收入增加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其他收入增加0.0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调整及补缴上年欠费的各类保险、上级下达项目较多,收入增加,导致本年收入增加1,432,322.45元,具体为:基本收入增加246,314.16元,项目收入增加1,186,008.29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8,540,613.47元。其中:基本支出5,541,702.21元,占总支出的64.89%;项目支出2,998,911.26元,占总支出的35.1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432,322.45元,增长20.1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46,314.16元,增长4.65%;项目支出增加1,186,008.29元,增长65.4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的调整及补缴上年欠费的各类保险、项目支出增加,导致本年支出增加1,432,322.45元,具体为:基本支出增加246,314.16元,支付以前年度项目较多,项目支出增加1,186,008.29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41,702.2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974,986.20元,占基本支出的89.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66,716.01元,占基本支出的10.23%。(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98,911.2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588,003.77元。具体用于为建设县司法局业务用房附属工程项目,此项目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附属工程于2023年建设完成,现已结算未审计。其他司法行政工作的经费支出1,410,907.49元,其中: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0,000.00元用于2023年春节慰问十乡镇司法所;基层司法业务支出398,516.60元,用于支付司法行政业务相关的劳务派遣人员经费、差旅费、邮电费、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普法宣传支出186,080.70元,用于支付普法宣传相关的印刷费、劳务费及2023年新建法治文化广场等支出;公共法律服务支出250,000.00元,用于购买全县121个村的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社区矫正支出213,540.91元,用于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相关的差旅费、邮电费、劳务派遣人员经费等支出;法制建设支出80,119.28元,用于支付司法行政业务相关的差旅费、邮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支出其他司法业务支出272,650元,用于支付司法行政业务相关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及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40,613.4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432,322.45元,增长20.1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调整及补缴上年欠费的各类保险、支付以前年度项目较多,项目支出增加,导致本年支出增加1,432,322.45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2023年春节慰问十乡镇司法所;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514,215.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9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和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支出;具体为:行政运行4,351,022.49元,基层司法业务398,516.6元,普法宣传186,080.70元,公共法律服务250,000.00元,社区矫正213,540.91元,法制建设80,119.28元,事业运行174,282.00元,其他司法业务1,860,653.77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7,854.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8%。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6,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8,399.8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1,054.39;

9.卫生健康(类)支出488,543.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79,761.23元,事业单位医疗15,898.0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79,243.3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640.9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3,000.00元,决算为103,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元,决算为7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7.9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00.00元,决算为33,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2.0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3,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元,支出决算为103,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7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00.00元,决算为33,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时到上级部门开会、培训等,到乡镇、村、社区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时使用车辆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省、市、其他县区单位到我局及乡镇司法所督查、检查、指导工作,办案等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6,716.01元,比上年增加57,891.81元,增长11.38%,主要原因是支付以前年度发生办公费和缴纳工会经费较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87,389.73元,印刷费9,276.00元,差旅费7,990.00元,公务接待费33,000.00元,劳务费32,400.00元,工会经费61,385.2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00元,公务交通补贴26,275.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龙陵县司法局资产总额29,448,957.50元,其中,流动资产23,659,899.65元,固定资产1,094,413.3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32,930,415.7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81,458.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净值)414,378.8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01,188.4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3,1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5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048.4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68,328.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68,328.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