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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5-6/20230915-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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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司法局2022年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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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龙陵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制定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治宣传与依法治理工作。

三是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研究、起草;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四是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工作、公正工作;指导全县的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五是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六是指导、监督人民调解、乡(镇)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乡镇社会矛盾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

七是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八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是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招录和调入人员的审核,公证和律师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人事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的宣传教育以及违法违纪查处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督察工作。

十是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从严从紧带队伍,打造司法行政铁军

突出一个“学”字,狠抓队伍素质提升。一是理论中心组带头学。局党组坚持率先垂范,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党建和党员教育重要论述摘编》”,持续巩固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政治站位不断提高,截至目前,组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11次。二是党组织集中学。坚持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作用,狠抓党员干部学习教育,致力构建学习型干部队伍。通过“主题党日+活动”,法治宣传,志愿服务等,努力创新学习方式,以学强干,以干促学。三是党员干部自主学。充分重视自学效果提升,运用“学习强国”等网络化、信息化平台,扩大理论学习的覆盖面受益面。结合公务员平时考核等,将干部自学作为考核评价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学习效果。

突出一个“严”字,打造清廉政法铁军。一是抓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一以贯之抓好领导班子作风建设,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保证议事决策言路畅通、公正透明,注重发挥班子成员的率先垂范作用,激发全体干警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切实加强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强化作风革命效能建设,加强工作人员管理监督,严格考勤、出差和接待等日常管理。结合实际持续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正风肃纪长效机制等,织牢织密制度的“笼子”。二是抓牢意识形态工作。积极宣传司法行政故事,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强化舆论引导应对,防范意识形态风险,特别是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加强重大舆情风险排查防范,落实“三同步”要求,精准研判,及时科学有效应对,最大限度防止负面炒作,今年未发生任何网络意识形态事件。

2.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管理

统筹依法治县,以更强担当搞好协调推进。加强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谋划,研究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完成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暨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整改任务,起草《龙陵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召开了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会议和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严格法治把关,以更高标准当好参谋助手。一是行政复议工作。截至目前,龙陵县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审结2件。驳回复议申请2件,无纠错案件。2022年来全县的行政诉讼案件共43件,其中已开庭33件,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二是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采取各种生动有效的方式,积极宣传行政处罚法内容,让人民群众知法、学法、守法、用法。有效加快法治龙陵和法治政府建设,不断细化完善相关制度标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认真组织案卷评查。2022年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案件自查2834件,其中行政许可类2012件,行政处罚类822件。按照不低于本辖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查案卷总数5%的抽查比例共计抽143件案卷,评查行政许可案卷99件,优秀案卷99件,行政处罚案卷44件,优秀案卷41件,合格案卷3件。严格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3月19日,龙陵县2022年第一批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在龙陵县职业高级中学举行,报名参加考试考生358人,合格319人,通过率89.1%,目前,考试通过人员已全部取得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另外,换证工作已通过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录取并提交换证流程,提交上级审核进入制证阶段。

强化普法工作,更大力度抓好法治宣传。一是安排部署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印发了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成立了“八五”普法讲师团。并进一步推动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加强了乡(镇)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乡村建设。二是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有序开展。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为载体,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截至目前,现有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个。落实农村“法律明白人”“农村法治示范户”培养工程。10月17日深入全县10个乡(镇)开展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普法骨干、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示范培训,并安排部署各乡镇自行开展专题培训,落实分级负责培训制度,推动数量和质量双达标,提高了基层普法工作者的法律素养,增强法治观念,促使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有效进展,现有“法治带头人”90人、“法律明白人”363余人、学法用法示范户242户。三是加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今年新建村级法治文化阵地7个,投资35万元。截至目前,全县共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130余场次,新媒体发布相关信息16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宣传品8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8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达280000人次。

3.着力强化“四个专项行动”,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以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为目标,助推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县司法局围绕“六个严防、三个确保”总体目标,充分发挥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以实际行动确保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认真贯彻《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各级调解组织坚持源头预防、源头治理、主动排查、主动化解,聚焦社会治安、乡村治理、边境治理等领域,重点关注婚恋纠纷、林地纠纷、邻里纠纷等占比大的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做到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率95%以上,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民转刑”及命案案件的发生,重点抓好矛盾排查化解和命案可防可控工作,做到辖区内矛盾纠纷100%排查到位,实在化解不了的要100%上报相关部门,并通过引导劝解,将风险降到最低。截至目前,全县累计调解矛盾纠纷297件,调解成功292件,调解成功率为98.32%,签订协议191件(书面协议191件),调解协议已履行292件,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9件,调解协议涉及金额256.01万元。累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985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74件,预防纠纷30件。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以维护安全稳定为重点,强化社区矫正监管力度。截至10月,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28人,解除84人,终止4人,现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60人,精神障碍患者矫正对象0人。矫正类别为:缓刑153人,假释4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安置帮教接收刑满释放材料163份,刑满释放人员报到163人,社区矫正期满解除对象与刑满释放人员纳入安置帮教221人,目前在册安置帮教人员1351人。有8名精神障碍患者安置帮教人员,均落实了管控措施,2人在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人在保山市民政医院住院治疗,其余5人在家按时服药,村委会、村医、司法所不定期走访,情绪稳定。受理远程探视申请115次,成功开展远程探视帮教82次,参与探视人员273人次。截至2022年10月,共接受委托调查评估115人,出具调查评估意见115份,适用社区矫正104人。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给予书面训诫1人,书面警告4人,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2人,涉嫌漏罪收监执行1人,涉嫌重新犯罪1人,刑事拘留1人。目前我县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虚管情况发生,无感染疫情等情况发生。

4.持续优化法律服务,围绕中心加速发展

法律援助工作。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及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截至10月底,全县共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73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760余次970余件,及时给以答复。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和法律问题解答,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对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卷宗进行检查和案件评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提高办案服务质量。

公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保山市天平公证处驻龙陵县办事处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公证服务事项。截至10月,共办理小额继承、法定继承等公证服务230多件,极大的方便了群众的公证需求。

律师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全县有律师事务所2家,职业律师23名;全县党政机关配备公职律师单位3家(行政执法机关2家),有公职律师6名。截至9月底,职业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事项1680项,其中代写法律文书79件,代理诉讼案件532件(民事诉讼325件、刑事诉讼55件、行政诉讼63件、非诉16件、法律援助案件73件),担任法律顾问234家,提供法律咨询1069件;公职律师为所在单位参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14件。二是督促律所律师完成2021年年检和律师考核、年检工作,云南若在律师事务所和云南坤业律师事务所及律师,2021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和称职。三是严格按照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签约要求,抓实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对律师变动的村,及时与村(社区)、律所沟通,调整律师签约村(社区),没有因律师退休、辞职发生村(社区)法律顾问空缺情况发生。四是加强管理,扎实开展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律师法律顾问累计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310多个小时;采用微视频、法律知识讲座、以案释法、座谈等方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公益宣传活动12场次,受益群众1200余人次;参加村(社区)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29人6场次;协助村(社区)委会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合同和其它管理规定160多件次,其中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合法性审查121件,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合法性审查率100%;参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9次,指导、参与调解矛盾纠纷12件次;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引导等法律服务700多(件)次。五是积极组织开展“万名律师进街下乡活动”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公益活动,为龙陵县第三中学、象达镇勐蚌小学捐资30000元,用以教育事业发展;开展公益法律服务15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3件。

5.落实责任严格防控,筑牢严密防线

一是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卡点工作。县司法局积极参与卡点值班值守工作,各司法所所长是各乡镇疫情防控卡点带班领导,和所有参战人员一起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坚决杜绝各类风险因素经堵卡点流入龙陵,同时做好群众释疑解难工作,不因堵卡防控工作给群众带来的不便引起群众不解或引发矛盾,共参与检查5000余辆,向群众讲解防疫知识10000余人次。同时,抽调1名工作人员参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二是认真做好社区矫正疫情防控工作。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疫情防控知识20余次,和社区矫正对象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不参与偷越国(边)境承诺书,社区矫正对象守法承诺书,社区矫正对象周报告身体情况,通过强有力的监管,社区矫正对象思想稳定、身体正常,都在矫正小组的领导下安心从事经营生产活动,做到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三是认真做好安置帮教疫情防控工作。和被安置帮教对象签订疫情期间遵纪守法承诺书,目前我所安置帮教对象思想稳定、身体正常,都在各安置帮教小组的领导下安心从事农业生产活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7个股室,包括: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和应诉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所属事业单位1个为龙陵县行政复议服务中心;

派出机构为10个,分别为:龙山司法所、镇安司法所、龙江司法所、龙新司法所、腊勐司法所、象达司法所、平达司法所、勐糯司法所、碧寨司法所、木城司法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分别为:龙陵县司法局和龙陵县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其中,龙陵县行政复议服务中心不独立核算,纳入局机关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政法编制人员27人,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龙陵县司法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龙陵县司法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司法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7,108,291.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08,291.0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299,080.39元,增长47.8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99,080.39元,增长47.8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事业收入增加0.00元;经营收入增加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其他收入增加0.00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标提高,导致工资及各类保险收入增加,其中基本收入增加758,589.85元,二是上级下达项目资金增加,导致项目收入增加1,540,490.54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司法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7,108,291.02元。其中:基本支出5,295,388.05元,占总支出的74.50%;项目支出1,812,902.97元,占总支出的25.5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181,743.98元,增长44.2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58,589.85元,增长16.72%;项目支出增加1,423,154.13元,增长365.1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主要原因为:一是人员增加和调资增加收入导致基本支出增加758,589.85元,具体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770,756.7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资金2,600.00元,公用经费减少14,766.90元。二是上级下达项目较多,项目资金支出较多,导致项目支出增加1,413,154.13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司法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95,388.0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786,563.85元,占基本支出的90.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08,824.20元,占基本支出的9.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司法局完成特定的司法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12,902.9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10,312.40元,具体用于为补助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缺口,此项目房屋已建成验收,2022年9月底搬入办公,部分附属工程仍在建设中。其他司法工作的经费支出1,402,590.57元,其中: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0,000.00元用于2022年春节慰问十乡镇司法所;基层司法业务支出384,635.76元,用于支付司法行政业务相关的劳务派遣人员经费、差旅费、办公耗材、水电费、邮电费等支出;普法宣传支出656622.73元,用于支付普法宣传相关的印刷费、差旅费、材料费、2021年及2022年新建法治文化广场等支出;公共法律服务支出92800.00元,用于支付2020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社区矫正支出139032.08元,用于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相关的差旅费、邮电费、相关设备维护费、劳务派遣人员经费等支出;法制建设支出16000元,用于支付司法行政业务相关的劳务派遣人员经费、邮电费支出;其他司法业务支出83500.00元,用于支付司法行政业务产生的邮电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08,291.0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2,181,743.98元,增长44.29%,主要原因为:一是人员增加和调资增加收入导致基本支出增加758,589.85元,具体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770,756.7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资金2,600.00元,公用经费减少14,766.90元。二是上级下达项目较多,项目资金支出较多,导致项目支出增加1,423,154.13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用于2022年春节慰问十乡镇司法所。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386,680.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85%。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支出;具体为:行政运行4,603,777.30元,基层司法业务384,635.76元,普法宣传656,622.73元,公共法律服务92,800.00元,社区矫正139,032.08元,法制建设16,000.00元,其他司法业务493,812.4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0,611.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4%。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3,600.00元为退休人员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7,011.52元为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0,999.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84,930.21元,事业单位医疗5,055.8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01,013.2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3,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3,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0,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7.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3,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2.0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3,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3,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3,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时,到上级部门开会、培训等、到乡镇、村、社区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时使用车辆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省、市级单位到我单位检查指导工作、乡镇司法所到局机关参加会议、办理业务等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司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8,824.20元,比上年减少14,766.90元,下降2.82%,主要原因分析资金困难,实际支出司法业务办公费减少较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7,733.20元,印刷费4,366.00元,公务接待费33,000.00元,劳务费72,000.00元,工会经费25,87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00元,公务交通补贴272,250.00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3,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龙陵县司法局资产总额32930415.70元,其中,流动资产27,176,069.04元,固定资产2,599,805.9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106,640.71元,无形资产47,9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9,72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9,72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34项,账面原值199,72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4,849.9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5,79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53.9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9,97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8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