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5-6-/2021-0917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
文号 | 浏览量 |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31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龙陵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办发〔2019〕39号)精神,设立龙陵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参加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并履行下列工作职能:
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制定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治宣传与依法治理工作。
三是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研究、起草;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四是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指导全县的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五是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六是指导、监督人民调解、乡(镇)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乡镇社会矛盾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
七是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八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是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招录和调入人员的审核,公证和律师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人事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的宣传教育以及违法违纪查处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督察工作。
十是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龙陵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一个统筹、三大职能”(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履行行政执法、刑罚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职能)的要求,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三项保障建设,着力推进法治龙陵、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着力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着力推进司法行政全面深化改革,强化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履行好司法行政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龙陵跨越发展的职责使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我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政法专项编制30人、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政法专项编制26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司法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8385579.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85579.5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3571884.71元,增加74.2%,主要原因分析:行政运行减少454419.17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增加2590000.00元;基层司法业务增加757663.55元;普法宣传增加82540.00元;法律援助增加485000.00元;社区矫正增加152520.00元;其他司法支出增加137600.00元;行政单位离退休减少400.00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985.2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增加33251.20元;死亡抚恤减少250428.00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增加32400.00元;行政单位医疗增加5271.65元;事业单位医疗增加3078.2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减少8178.04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7216289.51元。其基本支出4180255.96元,占总支出的57.93%,项目支出3036033.55元,占总支出的42.0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7216289.51元,比上年支出增加2283555.49元,增长46.29%。支出中基本支出4180255.96元占全部拨款比重49.85%;比去年4813694.80元下降13.16%;项目支出3036033.55元,比去年119039.22元增长2450.4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退休人员减少、死亡抚恤人员减少造成基本支出减少;二是2020年未发放政府绩效和乡镇岗位补贴造成人员工资减少;三是项目支出增加是因为:新增我单位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资金2590000.00元,财政2019年末未将结余资金作为财政应返还额度,2020年有财政应返还额度结余。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司法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80255.9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33438.84元,下降13.16%,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减少675933.77元。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425505.77元,其中基本工资减少48756.00元、津贴补贴减少61212.00元、奖金减少425177.00元、绩效工资增加936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5985.24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33251.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8349.9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8178.04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17094.54元、住房公积金增加5965.44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72000.00元;二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250428.00元,其中死亡抚恤减少250428.00元。公用经费支出增加42494.93元,其中办公费增加39795.91元;印刷费增加10355.20;邮电费增加8984.68元;差旅费增加3570.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862.00元;劳务费减少39304.64元;委托业务费减少31891.74;工会经费增加44747.52元;其他交通费增加75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400.00元。公用经费支出增加42494.93元,其中办公费增加39795.91元;印刷费增加10355.20;邮电费增加8984.68元;差旅费增加3570.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862.00元;劳务费减少39304.64元;委托业务费减少31891.74;工会经费增加44747.52元;其他交通费增加75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4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司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36033.55元,比去年增加2916994.33元,增长2450.45%。主要原因分析行政运行减少20000.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增加2590000.00元,基层司法业务增加111934.33元,普法宣传增加82540.00元,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增加150000.00元,社区矫正增加252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2590000.00元,其中房屋建筑物构建支出300000.00元、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290000.00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10973.55元,普法宣传支出82540.00元,法律援助支出150000.00元,社区矫正支出2520.00元。项目开展工作情况:保障龙陵县司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基层司法业务、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全县普法宣传工作、法律援助等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最大限度履行职能服务民生,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7216289.5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283555.49元,增长46.2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4180255.96元,比去年减633438.84元,下降13.16%;项目支出3036033.55元,比去年增2916994.33元,增长2450.4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退休人员减少、死亡抚恤人员减少造成基本支出减少;二是2020年未发放政府绩效和乡镇岗位补贴造成人员工资减少;三是项目支出增加是因为:新增我单位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资金2590000.00元,财政2019年末未将结余资金作为财政应返还额度,2020年有财政应返还额度结余。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454238.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4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3418205.25元,占总支出的47.3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590000.00元,占总支出的35.89%;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10973.55元,占总支出的2.92%;普法宣传支出82540.00元,占总支出的1.14%;法律援助支出150000.00元,占总支出的2.08%;社区矫正支出2520.00元,占总支出的0.03%;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4805.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4084.00元,占总支出的0.3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3517.12元,占总支出的4.9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4804.48元,占总支出的0.62%;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32400.00元,占总支出的0.45%;
9.卫生健康(类)支出307245.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93314.19元,占总支出的2.68%;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78.28元,占总支出的0.04%;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10852.64元,占总支出的1.54%;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3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3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0000.00元,完成预算的67.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000.00元,完成预算的32.0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862.00元,下降2.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62.00元,下降2.5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20年我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务消费严格按照县政府规定要求接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公车,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故年终决算数与年初预算相比出现逐年减少的趋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000.00元,占67.96%;公务接待费支出33000.00元,占32.0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0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乡镇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0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3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9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到我单检查工作、乡镇司法所到局机关参加会议、办理各项业务等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4926.75元,与上年增加42494.93元,增长8.99%。主要原因分析:其他支出均呈现减小的趋势,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干部职工统发工资中的公务交通补贴计入其他交通费,导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其中:行政单位龙陵县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4926.75元,与上年增加42494.93元,增长8.99%。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办公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干部职工统发工资中的公务交通补贴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龙陵县司法局资产总额2919832.00元,其中,流动资产180482.00元,固定资产273935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减少171920.3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297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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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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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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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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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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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919832.00 |
180482.00 |
2739350.00 |
748740.00 |
385946.00 |
0 |
1604664.0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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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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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8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龙陵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因该资金涉密未能公开。
项目二:
1.项目名称: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案件补助经费(该项目部分资金涉密未能全部公开)
2.项目基本情况:
用于保障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满意度,最大限度履行职能服务民生。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范围和方向,年初完成项目储备,由县级财政统一拨付使用。主要是做好2020年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统计及发放工作,2020年12月将龙陵县2018—2020年“以案定补”案件经费兑现完毕,累计补助案件376件。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合计61130.00元,具体指标为:龙财行〔2020〕1号: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专项经费6113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合计:61130.00元,2020年县级财政配套资金61130.00元,本年度已全部支付完毕。主要用于保障全县符合“以案定补”的人民调解案件进行案件补助,以提高非公职的人民调解员参与纠纷调解的积极性,保障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有序开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省司法厅相关资金使用文件及县级指标文件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强化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优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优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优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完成。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提前梳理本年度欲拨付的人民调解案件补助资金。
6.绩效自评结果: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按照公开规定自行向社会公开我单位2020年度部门决算相关内容。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通过开展我单位绩效自评工作,加强了人民调解办案补助,提高了全县非公职的人民调解员参与纠纷调解的积极性,保障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有序开展,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权益。通过绩效自评对以后资金的拨付有了相关的依据和参考,有利于年初预算资金的测算,确保资金使用有绩效、有目的、有根据。根据资金用途和项目的目标任务,将具体任务落实到相关乡镇司法所,责任到人。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
1.项目名称:普法宣传业务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因该指标文件涉密未能公开。
项目四:
1.项目名称:法律援助办案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用于保障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最大限度履行职能服务民生。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范围和方向,年初完成项目储备,由县级财政统一拨付使用。一是完成符合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的统计、归类及相关准备工作;二是完成法律援助标准界定的前期准备工作;三是按规范程序完成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核及发放准备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合计485000.00元,具体指标为:龙财行〔2019〕80号:中央补助法律援助办案经费150000.00元;涉密指标文件1中: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150000.00元;涉密指标文件2中:中央补助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项目经费185000.00万。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执行合计150000.00元,其中2019结转中央补助专项经费150000.00元,本年度已全部支付完毕;主要用于补助我县2019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劳务费。2019年累计发放法律援助补助150000.00元,补助案件232件。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省司法厅相关资金使用文件及县级指标文件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强化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优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优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优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因财政统筹资金困难,未能及时拨付剩余资金。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提前梳理本年度欲拨付的法律援助案件补助资金,上报财政协商解决。
6.绩效自评结果: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按照公开规定自行向社会公开我单位2020年度部门决算相关内容。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通过开展我单位绩效自评工作,加强了法律援助办案补助,提高了办案人员办理案件的积极性,推动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有序开展,真正做到“应援则援”,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权益。通过绩效自评对以后资金的拨付有了相关的依据和参考,有利于年初预算资金的测算,确保资金使用有绩效、有目的、有根据。根据资金用途和项目的目标任务,将具体任务落实到相关股室,责任到人。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五:
1.项目名称: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因该指标文件涉密未能公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①机构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纳入龙陵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内设7个股室: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公证处、社区矫正管理股,派出机构为10个乡镇司法所。
②基本职能
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办发〔2019〕39号)精神,设立龙陵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参加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并履行下列工作职能:
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制定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治宣传与依法治理工作。
三是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研究、起草;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四是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工作、公正工作;指导全县的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五是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六是指导、监督人民调解、乡(镇)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乡镇社会矛盾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
七是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八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是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招录和调入人员的审核,公证和律师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人事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的宣传教育以及违法违纪查处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督察工作。
十是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③年末机构人员情况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内设7个股室: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和应诉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派出机构为10个乡镇司法所。
单位定编数33个,其中:政法编制30个,工勤编制1个,事业编制2个,年末实有人数32人,其中:在职人员28人,临时工4人。
单位定编车辆2辆,2020年度车辆数2辆,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办发〔2019〕39号)精神,设立龙陵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参加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并履行工作职能整理归纳出2019年龙陵县司法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8385579.51元比上年4813694.80元,增长74.20%,其中:行政运行减少454419.17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增加2590000元;基层司法业务增加757663.55元;普法宣传增加82540元;法律援助增加485000元;社区矫正增加152520元;其他司法支出增加137600元;行政单位离退休减少4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985.24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增加33251.20元;死亡抚恤减少250428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增加32400元;行政单位医疗增少5271.65元;事业单位医疗增加3078.2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减少8178.04元。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7216289.51元,比上年4932734.02元增长46.29%。支出中基本支出4180255.96元占全部拨款比重49.85%;比去年4813694.80元下降13.16%;项目支出3036033.55元,比去年119039.22元增长2450.45%。主要为:1.基本支出减少425505.77元,从部门经费分类来看工资福利减少425505.7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42494.9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250428元。从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来看,行政运行减少454419.17元;行政单位离退休减少4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5985.2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33251.20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增加32400.00元;死亡抚恤减少250428.00元;行政单位医疗增加5271.65元;事业单位医疗增加3078.2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减少8178.04元。在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减少675933.77元。公用经费支出增加42494.93元。2.项目支出增加2916994.33元,其中行政运行减少20000.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增加2590000.00元,基层司法业务增加111934.33元,普法宣传增加82540.00元,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增加150000.00元,社区矫正增加2520.00元。
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本单位资金为财政拨款收入,2020年末结转结余资金1169290.00元。其中: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中其他司法支出结转137600.00元;基层司法业务结转546690.00元;法律援助结转335000.00元;社区矫正结转150000.0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预算管理相关制度。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我局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的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项目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同时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提高我台的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详见附表)
(3)自评组织过程
①准备阶段(2020年3月10日——3月31日)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②实施阶段(2020年4月1日——11月30日)
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一是对2020年的预算项目支出进行全面清理,二是设定绩效评价指标,三是对照绩效评价指标对项目支出进行逐一分析,四是分析收集的资料并形成自评结论,五是撰写自评报告,六是上报自评报告并建立相关档案。
③总结阶段(2020年12月1日——12月31日)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绩效自评资料。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总分值15分,我单位得分为13分,其中目标设定7分,我单位得分7分;预算配置8分,我单位得分6分,扣分原因为:一是预算编制不够合理、细化;二是重点支出未能及时,足额保障。
(2)过程情况分析:总分值30分,我单位得分为27分,其中预算执行7分,我单位得分4分;预算管理12分,我单位得分12分;资产管理3分,我单位得分3分;扣分原因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评价指标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3)产出情况分析:总分值30分,我单位得分为30分,其中职责履行30分,我单位得分30分。
(4)效果情况分析:总分值25分,我单位得分为23分,其中履职效益25分,我单位得分23分,扣分原因为:效果履行上的经济效益有差距。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①各涉及项目的相关股室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单位已作出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总结自评。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各涉及股室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各股室、各司法所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6.主要经验及做法
通过加强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使各股室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一)重视预算执行。一是为保证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从申报到执行结束的全过程管理;二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对各股室、各司法所的责任目标考核中;三是不定期召开预算执行进度通报会,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资金结余原因进行逐项分析,加快项目预算执行。
(二)提高项目执行质量。经费下达后,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晰经费使用内容和范围,督促各项目涉及股室加快经费执行进度。涉及物资采购的,提前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设备、物资参数,一旦经费下达就可立即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加快了采购进度。
(三)落实资金监管。我局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