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5-6-/2020-0916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
文号 | 浏览量 |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31501000
龙陵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龙陵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政办发〔2012〕63号)精神,设立龙陵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参加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并履行下列工作职能:
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制定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治宣传与依法治理工作。
三是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研究、起草;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四是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指导全县的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五是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六是指导、监督人民调解、乡(镇)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乡镇社会矛盾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
七是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八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是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招录和调入人员的审核,公证和律师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人事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的宣传教育以及违法违纪查处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督察工作。
十是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龙陵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一个统筹、三大职能”(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履行行政执法、刑罚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职能)的要求,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三项保障建设,着力推进法治龙陵、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着力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着力推进司法行政全面深化改革,强化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履行好司法行政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龙陵跨越发展的职责使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我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政法专项编制30人、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政法专项编制22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813694.8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13694.8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949826.51元,减少16.48%。原因由于财政资金调度困难,造成项目支出资金未能及时拨付使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4932734.02元。其中:基本支出4813694.80元,占总支出的97.59%;项目支出119039.22元,占总支出的2.4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8.25%。支出中基本支出4813694.8元,占全部拨款比重100%比去年4358993.00元增加10.43%;项目支出119039.22元,属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比去年1017140.31元减少88.03%。从支出结构看除基本支出略有增加外,项目支出减少幅度较大。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支出,所以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厉行节约,严格经费报销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三是由于财政资金调度困难,造成项目支出资金未能及时拨付使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13694.8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12%,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32340.1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222361.7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增加支出,所以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基本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9039.22元。与上年1017140.31元对比减少898101.09元,下降88.03%,主要原因分析:由于财政资金调度困难,造成项目支出资金未能及时拨付使用。具体项目开支:项目支出减898101.09元,其中:1.基层司法业务减175072.78元;2.普法宣传项目减100000.00元;3.法律援助项目减300000.00元;4.其他司法支出减343028.31元;5.行政运行增2000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755489.09元,其中印刷费减94853.00元、手续费减3730.5元、水费减556.00元、电费减1965.00元、邮电费减17946.68元、差旅费减74608.81元、维修维护费减200400.00元、会议费增10000.00元、培训费减11709.00元、劳务费减292431.79、委托业务费减67028.31、公车运行维护费减260.00元。项目开展工作情况:保障司法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基层司法业务、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全县普法宣传工作、法律援助等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最大限度履行职能服务民生,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32734.0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43399.29元,下降8.2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54701.80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32340.1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222361.7元。项目支出减少898101.09元,主要为:行政运行经费增加20000.00元,基层司法业务经费减少175072.78元;普法宣传经费减少100000.00元;法律援助经费减少300000.00元;其他司法支出减343028.31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工资增加支出,所以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厉行节约,严格经费报销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三是由于财政资金调度困难,造成项目支出资金未能及时拨付使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991663.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9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54701.80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32340.1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222361.7元。项目支出减少898101.09元,主要为:行政运行经费增加20000.00元,基层司法业务经费减少175072.78元;普法宣传经费减少100000.00元;法律援助经费减少300000.00元;其他司法支出减343028.31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3997.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85%。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死亡抚恤、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307073.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3%。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3862.00元,完成预算的94.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862.00元,完成预算的84.6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务消费严格按照县政府规定要求接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公车,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故年终决算数与年初预算相比出现逐年减少的趋势。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741.00元,下降1.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874.00元,增长7.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615.00元,下降16.3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务消费严格按照县政府规定要求接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公车,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故年终决算数与年初预算相比出现逐年减少的趋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000.00元,占67.40%;公务接待费支出33862.00元,占32.6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0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以及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86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386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到我单检查工作、乡镇司法所到局机关参加会议、办理各项业务等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2431.8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222361.7元,增加90.02%其中办公费减14993.44元;租赁费减2200.00元;公务接待费减6615.00元;劳务费增55253.76元;委托业务费增32198.62元;工会经费减49932.24元;公车运行费增加5134.00元;其它交通费增加203916.00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400元。主要原因分析其他支出均呈现减小的趋势,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干部职工统发工资中的公务交通补贴计入其他交通费,导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办公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干部职工统发工资中的公务交通补贴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龙陵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3091752.31元,其中,流动资产337472.31元,固定资产275428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12720.00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812720.00元,固定资产增加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工程 | 无形 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091752.31 | 337472.31 | 27454280.00 | 748740.00 | 385946.00 | 0 | 1619594.00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28.1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28.1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
司法行政办案业务经费:包括行政运行、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其他司法支出等专项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司法行政办案业务经费是用于保障我县司法行政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基层司法业务、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全县普法宣传等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最大限度履行职能服务民生,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推动我县司法行政的基层司法各项业务、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全县普法宣传等工作。一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二是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三是进一步落实“七五”普法规划,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资金合计99039.22元,具体为:龙财行〔2018〕121号司法行政机关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重点项目资金99039.22元;该项资金为2018年度结转资金。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9年累计收到上级拨入中央政法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294800.00元。其中:重点项目资金500000.00元;收到上级拨入中央政法监察转移支付资金594800.00元,其中办案业务费392600.00万元,装备经费202200.00元;收到中央补助法律援助办案经费150000.00元;收到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扫黑除恶重点项目经费20000.00元;收到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30000.00元,以上资金指标额度已全部下达,但是由于县级财政调拨困难,均未能支出。项目一支出资金99039.22元,该项资金为2018年度结转资金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年初计划进行,强化监督,并按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以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控制资金支出范围。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优。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优。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优。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优。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6.绩效自评结果 :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严格按照《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要求按照公开规定要求自行向社会公开我单位2019年度部门决算相关内容。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我单位无建议。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是用于保障我县司法行政机关为完成扫黑除恶工作任务形成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宣传经费、下乡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形成的车辆使用费、差旅费、伙食费等。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安全感满意度,最大限度履行职能服务民生。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推动我县司法行政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扫黑除恶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资金合计20000.00元,具体为:龙财行〔2018〕90号调整下达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000.00元;该项资金为2018年度结转资金。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9年累计收到上级拨入中央政法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294800.00元。其中:重点项目资金500000.00元;收到上级拨入中央政法监察转移支付资金594800.00元,其中办案业务费392600.00万元,装备经费202200.00元;收到中央补助法律援助办案经费150000.00元;收到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扫黑除恶重点项目经费20000.00元;收到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30000.00元,以上资金指标额度已全部下达,但是由于县级财政调拨困难,均未能支出。项目二支出资金20000.00元,该项资金为2018年度结转资金。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年初计划进行,强化监督,并按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以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控制资金支出范围。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优。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优。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优。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优。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6.绩效自评结果 :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严格按照《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要求按照公开规定要求自行向社会公开我单位2019年度部门决算相关内容。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我单位无建议。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龙陵县司法局内设7个股室: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和应诉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设有政治处、公证处;派出机构为10个乡镇司法所。单位定编数33个,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0个,工勤编制1个,事业编制2个。年末实有人数28人,其中:在职人员25人,临时工3人;单位定编车辆2辆,年末实有2辆。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政办发〔2012〕63号)精神,设立龙陵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参加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并履行工作职能整理归纳出2019年龙陵县司法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收入为4813964.8元,比2018年收入5763521.31元,减少949826.51元,减少16.48%。其中:行政运行收入增加72974.18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收入增加3860.0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收入增加11553.28元,死亡抚恤收入增加109747.00元,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收入减少31147.96元,行政单位医疗收入增加188042.5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收入增加119030.68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收入减少34857.92元,基层司法业务收入减少740000.00元,普法宣传收入减少100000.00元,法律援助收入减少300000.00元,其他司法支出收入减少249028.31元。
2019年支出4932734.02元,比2018年支出5376133.31元,减少443399.29元,下降8.2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54701.80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32340.1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222361.7元。项目支出减少898101.09元,主要为:行政运行经费增加20000.00元,基层司法业务经费减少175072.78元;普法宣传经费减少100000.00元;法律援助经费减少300000.00元;其他司法支出减343028.31元。本年度我单位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制定预算管理相关制度。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我局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的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项目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同时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提高我台的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详见附表。
(3)自评组织过程
①准备阶段(2019年3月10日——3月31日)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②实施阶段(2019年4月1日——11月30日)
下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单位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
③总结阶段(2019年12月1日——12月31日)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绩效自评资料。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结合部门预算申报与绩效目标和实际完成情况对比分析,反映出部分科室对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绩效目标设立深入研究不够。
(2)根据单位各股室项目科室开展的自评情况,2019年度我局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优。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各股室对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2)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单位已作出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总结自评。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各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6.主要经验及做法:
通过加强我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使各股室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1)重视预算执行。一是为保证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从申报到执行结束的全过程管理;二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对各单位的责任目标考核中;三是不定期召开预算执行进度通报会,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资金结余原因进行逐项分析,加快项目预算执行。
(2)提高项目执行质量。经费下达后,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晰经费使用内容和范围,督促各项目单位加快经费执行进度。涉及物资采购的,提前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设备、物资参数,一旦经费下达就可立即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加快了采购进度。
(3)落实资金监管。我局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4)逐步规范绩效评价工作。2019年,我局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 ,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2019年县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参照保财预〔2020〕95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