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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5-6-/2019-0912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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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司法
龙陵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31501000

龙陵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龙陵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政办发〔2012〕63号)精神,设立龙陵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参加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并履行下列工作职能:

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制定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与依法治理工作。

三是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研究、起草;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四是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工作、公正工作;指导全县的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五是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六是指导、监督人民调解、乡(镇)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乡镇社会矛盾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

七是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八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是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招录和调入人员的审核,公证和律师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人事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的宣传教育以及违法违纪查处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督察工作。

十是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以来,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推进法治龙陵、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切实履行好司法行政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龙陵跨越发展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我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5763521.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63521.3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12929.5元,减少3.56%。其中:其中工资和福利收入增加383106.5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79390.16元。基层司法业务收入增加20000.00元;普法宣传收入减少120000.00元;法律援助收入增加50000.00元,其他司法支出收入减少525426.22元,社区矫正收入减少100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司法行政工作业务量大,增加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专项经费投入;新增功能科目2040699收入4500.00元,原因是增加优秀公务员奖励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5376133.31元。其中:基本支出4358993.00元,占总支出的75.63%;项目支出1017140.31元,占总支出的17.6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4358993.00元,占全部拨款比重75.63%比去年3958496.28元增加10.12%;项目支出1017140.31元,占全部拨款的17.65%,比去年1864454.53元减少45.4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52017.88元,比上年3652084.15元增加8.21%;商品和服务支出1121547.55元,比上年1480201.5元,减少24.2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9955.88元,比上年的304905.16元,减少47.54%;资本性支出142612.00元,比上年的385760.00元,减少243148.00元,减少63.0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支出,所以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厉行节约,严格经费报销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58993.00元,占全部拨款比重75.63%,比去年3958496.28元增加10.12%,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工资增加支出,所以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17140.31元占全部拨款的17.65%,比去年1864454.53元减少45.45%,主要原因分析提倡执行厉行节约,严格经费报销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2018年商品服务支出减少564166.22元(其中办公费减少228650.77元,咨询费减少3175.50元,手续费减少2800.00元,电费减少518.00元,邮电费减少3658.80元,租赁费减少1500.00元,培训费减少78196.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50987.00元,被装购置费减少3054.53元,劳务费减少97500.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83531.69元,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56165.93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697.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40000.00元(其中奖励金减少40000.00元。)资本性支出减少243148.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减少243148.00元。)2018年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47269.00元,(其中印刷费增加20023.00元,水费增加1154.00元,差旅费增加5979.00元,维修(护)费增加20113.00元。)2018年合计减少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847314.2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76133.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5822950.81元减少7.67%,主要原因分析从支出结构看除工资福利支出略有增加外,其余支出均减少。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支出,所以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厉行节约,严格经费报销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4801290.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31%。其中:基本支出4358993.00元,占总支出的75.63%;项目支出1017140.31元,占总支出的17.6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4358993.00元,占全部拨款比重75.63%比去年3958496.28元增加10.12%;项目支出1017140.31元,占全部拨款的17.65%,比去年1864454.53元减少45.4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52017.88元,比上年3652084.15元增加8.21%;商品和服务支出1121547.55元,比上年1480201.5元,减少24.2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9955.88元,比上年的304905.16元,减少47.54%;资本性支出142612.00元,比上年的385760.00元,减少243148.00元,减少63.03%。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4,842.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9%。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5603.00元,完成预算的75.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5126.00元,完成预算的72.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477.00元,完成预算的80.9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我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务消费严格按照县政府规定要求接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公车,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故年终决算数与年初预算相比出现逐年减少的趋势。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1724.82元,下降9.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14.82元,减少1.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510.00元元,减少20.6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8年我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务消费严格按照县政府规定要求接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公车,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故年终决算数与年初预算相比出现逐年减少的趋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126元,占61.67%;公务接待费支出40477元,占38.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126.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5126.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以及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047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047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人均支出49.54元。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到我单检查工作、乡镇司法所到局机关参加会议、办理各项业务等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7019.24元,较上年增149112.27元,增加152.30%。主要原因是:2018年办公费增加55010.00元,租赁费增加2200.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40477.00元,工会经费增加11001.96元,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54951.11元,其他交通费增加25134.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4400.00元;劳务费减少40492.40元,印刷费减少3569.40元。合计增加149112.27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办公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县司法局资产总额3904472.31元,其中,流动资产1150192.31元,固定资产275428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5210.8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51336.2元,减少14.08%。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800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74项,账面原值261648.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904472.31

1150192.31

2754280.00

748740.00

385946.00

0

1619594.00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838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77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5301.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5328.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

司法行政办案业务经费:包括行政运行、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其他司法支出等专项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司法行政办案业务经费是用于保障我县司法行政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基层司法业务、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全县普法宣传等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最大限度履行职能服务民生,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推动我县司法行政的基层司法各项业务、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全县普法宣传等工作。一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二是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三是进一步落实“七五”普法规划,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资金合计1304528.31元,具体为:龙财行〔2018〕90号调整下达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000.00元;龙财行〔2018〕121号司法行政机关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重点项目资金260000.00元;龙财行〔2018〕119号司法行政机关2018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重点项目资金320000.00;龙财行〔2018〕26号2018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90000.00;龙财行〔2018〕42号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50000.00元;龙财预〔2018〕210号项目前期工作经费64528.31元;龙财行〔2017〕38号结转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司法行政办案业务经费1304528.31元,实际支出717140.31元,年末结转资金587388.00。原因为该项资金于今年下半年才下达,且计划用于2019年司法行政各项业务以及我单位即将开工建设办公用房的办公设备购置支出等。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年初计划进行,强化监督,并按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以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控制资金支出范围。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优。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优。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优。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优。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6.绩效自评结果 :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严格按照《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要求按照公开规定要求自行向社会公开我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相关内容。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我单位无建议。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

法律援助专项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法律援助专项工作经是用于保障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完成法律援助案件工作任务,用于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进行补助的专项业务经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能够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最大限度履行职能服务民生,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推动我县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加强法援机构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效率。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资金合计300000.00元,具体为:龙财行〔2018〕152号中央补助法律援助办案经费3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司法行政办案业务经费300000.00元,2018年末已结全部支出完毕,全部用于补助办理2018年龙陵县法律援助案件。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年初计划进行,强化监督,并按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以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控制资金支出范围。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优。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优。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优。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优。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6.绩效自评结果 :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严格按照《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要求按照公开规定要求自行向社会公开我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相关内容。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我单位无建议。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司法行政办案业务经费、法律援助专项工作经费。

(三)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政办发〔2012〕63号)精神,设立龙陵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参加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并履行工作职能整理归纳出2018年龙陵县司法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2.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分析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全年财政拨款收入5763521.31元比上年5976450.81元减少3.56%,支出5376133.31元,比上年5822950.81元减少7.67%。支出中基本支出4358993.00元,占全部拨款比重75.63%比去年3958496.28元,增加10.12%;项目支出1017140.31元,占全部拨款的17.65%,比去年1864454.53元,减少45.4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52017.88元,比上年3652084.15元,增加8.21%;商品和服务支出1121547.55元,比上年1480201.5元,减少24.2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9955.88元,比上年的304905.16元,减少47.54%;资本性支出142612.00元,比上年的385760.00元,减少243148.00元,减少63.03%。从支出结构看除工资福利支出略有增加外,其余支出均减少。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支出,所以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厉行节约,严格经费报销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

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本单位资金为财政拨款收入,年末结转结余项目资金587388.00元,其中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结转101500.00元;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结转465888.00元;2040601行政运行结转20000.00元。

本单位2018年结转和结余项目项目资金587388.00元,原因为该项资金于今年下半年才下达,且计划用于2019年司法行政各项业务以及我单位即将开工建设办公用房的办公设备购置支出等。

3.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制定预算管理相关制度。

4.绩效自评目的

我局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的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项目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同时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提高我台的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自评组织过程

(1)准备阶段(2018年3月10日——3月31日)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2)实施阶段(2018年4月1日——11月30日)

下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单位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

(3)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12月31日)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绩效自评资料。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6.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结合部门预算申报与绩效目标和实际完成情况对比分析,反映出部分科室对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绩效目标设立深入研究不够。

(2)根据单位各股室项目科室开展的自评情况,2018年度我局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优。

7.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各相关股室对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2)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局已作出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总结自评。

8.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各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9.主要经验及做法

通过加强我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使各股室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1)重视预算执行。一是为保证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从申报到执行结束的全过程管理;二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对各单位的责任目标考核中;三是不定期召开预算执行进度通报会,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资金结余原因进行逐项分析,加快项目预算执行。

(2)提高项目执行质量。经费下达后,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晰经费使用内容和范围,督促各项目单位加快经费执行进度。涉及物资采购的,提前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设备、物资参数,一旦经费下达就可立即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加快了采购进度。

(3)落实资金监管。我局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4)逐步规范绩效评价工作。2018年,我局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 ,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2018年县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

10、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