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5-6-16_C/2018-0913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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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300131501000
保山市龙陵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龙陵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龙陵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普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6个股室:办公室、宣传股、基层股、法律援助股、公证处、社区矫正大队,派出机构为10个乡镇司法所,单位定编人数29人,其中:政法编制28人,工勤编制1人。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年末实有人数27人,其中:在职人员27人,临时工3人。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也是推进龙陵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政法工作、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龙陵跨越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主线,主动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新变化,牢固树立深度的忧患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深入推进平安龙陵、法治龙陵和过硬队伍建设,忠诚履行职责,全面提升司法行政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龙陵实现脱贫摘帽、跨越发展、全面小康目标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龙陵县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396450.8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96450.8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226127.16元,增长43.31%,主要原因为:
1、行政运行资金收入3416543.68元,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1954680.46元相比新增收入1461863.22元,主要原因分析为行政人员工资增加及新增政府性绩效奖励金以及新增司法行政机关政法津贴等收入。
2、法律援助项目资金收入250000.00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3、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经费收入100000.00元,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相比新增收入100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县级财政配套的项目在2017年基层司法业务中资金中单列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4、其他司法支出项目资金收入534454.53.元,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相比新增收入121387.34元,主要原因分析为财政配套的此科目类的工作经费和人员支出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收入349666.60元,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45840.00元相比新增收入303826.6元,主要原因分析为行政人员应付职工薪酬增加,社会保险基数增加,应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增加。
6、死亡抚恤133582.00元,2017年由于我单位有退休职工去世故新增死亡抚恤金。
7、基层司法业务项目资金600000.00元较去年减少161217元,减少原因为县级财政配套的项目资金中单列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经费100000.00元;减少2015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金61217.00元。
8、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204.00较去年减少493315.00元,减少原因为退休人员工资统一转到人社局发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242950.81元。其中:基本支出3958496.28元,占总支出的75.5%;项目支出1284454.53元,占总支出的24.5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减)1699127.16元,增长(减)41.2%,主要原因为:人均工资增加,人员工资支出增加,故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58496.2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05339.63元,增长55.04%,主要原因为:
1.行政运行资金支出3433043.68元,较上年增加1494863.22元,主要原因分析为行政人员工资增加及新增政府性绩效奖励金以及新增司法行政机关政法津贴等收入。
2.基层司法业务资金支出0元,较上年减少2015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金61217.00元。
3.其他司法支出业务资金支出30000.00元,较上年增加27600.00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5452.60元,较上年减少55906.59元,减少原因为退休人员工资统一转到人社局发放。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43%,人均132096.7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劳务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06% ,人均6425.05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2.51%,人均19818.0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乡镇司法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84454.5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6212.47元,减少18.22%,主要原因为:
1.基层司法业务资金支出60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0元,减少原因为县级财政配套的项目资金中单列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经费100000.00元。
2.法律援助项目经费支出250000.00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3.社区矫正业务资金支出100000.00元,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相比新增收入100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县级财政配套的项目在2017年基层司法业务中资金中单列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4.其他司法支出业务资金支出334454.53元,较去年减少46212.47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其他司法支出有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由于涉密,仅公开部分不涉密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42950.8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1119127.16元,增长21.71%,主要原因为:
1.行政运行资金支出3433043.68元,较上年增加1494863.22元,主要原因分析为行政人员工资增加及新增政府性绩效奖励金以及新增司法行政机关政法津贴等收入。
2.基层司法业务项目资金支出600000.00元较去年减少161217元,减少原因为县级财政配套的项目资金中单列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经费100000.00元;减少2015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金61217.00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支出495452.60元,较上年减少55906.59元,减少原因为退休人员工资统一转到人社局发放。
4.法律援助项目经费支出250000.00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5.社区矫正业务资金支出100000.00元,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相比新增收入100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县级财政配套的项目在2017年基层司法业务中资金中单列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6.其他司法支出业务资金支出364454.53元,较去年减少16212.47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其他司法支出有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由于涉密,仅公开部分不涉密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4747498.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49%。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运行资金3433043.68元、基层司法业务资金600000.00元、法律援助专项工作经费250000.00元、社区矫正业务资金100000.00元、其他司法支出资金364454.53元。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545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204.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9666.60元、死亡抚恤133582.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龙陵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1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7327.82元,完成预算的83.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6340.82元,完成预算的73.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987.00元,完成预算的99.9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完成预算的73.71%,由于实行公车改革后,严格按照相关公务用车标准执行,减少公车运行维护经费,故决算数比年初预算减少;
(2)公务接待费完成预算的99.97%,由于开展厉行节约、严格公款吃喝等专项整治活动,严控公务接待标准,故决算数比年初预算减少;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2772.28元,下降21.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2659.28元,下降32.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3元,下降0.2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完成预算的73.71%,由于实行公车改革后,严格按照相关公务用车标准执行,减少公车运行维护经费,故决算数比年初预算减少;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3元,下降0.22%,由于开展厉行节约、严格公款吃喝等专项整治活动,严控公务接待标准,故决算数比年初预算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340.82元,占56.54%;公务接待费支出50987元,占43.4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340.8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6340.8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基层司法业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普法宣传以及脱贫攻坚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0987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5098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基层司法业务、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及脱贫攻坚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龙陵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906.97元,与上年对比减79265.36元,减44.74%,主要原因为:
机关运行经费,减少79265.36元。减少原因为退休人员减少,办公费支出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故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5000.00元;
(2)印刷费,3569.40元;
(3)劳务费,40492.40元;
(4)工会经费,38930.28元;
(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14.89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龙陵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4029683.20元,其中,流动资产824067.00元,固定资产3205616.2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57992.00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89196.00元,固定资产增加68796.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由县级公车改革办公开拍卖处置车辆8辆,账面原值325864.00元。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31501111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950.18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5,950.18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购买车辆保险项目5,950.18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绩效目标全面完成,取得了一定社会效益。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得到有效执行。“三公经费”控制率在100%以下,均未超预算。因业务工作需要,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稍有增加,总之,通过加强绩效预算,使用财政资金得到有效使用,行政效率得到提高,促进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对我局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业务工作方面产生的效益日益凸现。
1、部门职责履行情况。
所有财政资金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10个乡镇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各乡镇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工作。
2、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1)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要求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长期规划等制度建设。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对照项目计划,达到质量目标。如法律援助经费的运用有效的保障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调动了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维护了社会稳定健康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运用更好的推进“以案定补”工作,保障了人民调解的桌椅以及其他调解设备,促使人民调解工作稳步运行。社区矫正经费的运用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有效防止矫正人员脱管,有效预防监控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同时也加强了部门间衔接,强化矫正体系建设。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司法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县司法局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县司法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龙陵县司法局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