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5-6-16_C/2016-093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6-09-30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 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龙陵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普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工作的职能部门。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以开展“三严三实”和司法行政系统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司法局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司法局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司法局部门(单位)决算总收入363.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3.87万元,占总收入的97.3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9.71万元,占总收入的2.67%。与上年对比增加84.1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15年增加了60万元专项经费以及2015年增资。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收入占比分布图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363.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93万元,占总支出的60%;项目支出145.65万元,占总支出的4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03.5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15年增资以及增加了60万元专项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3.5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3.5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15年增资以及增加了60万元专项经费。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0.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4.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99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司法局部门(单位)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3.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3.5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15年增资以及增加了60万元专项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2.公共安全(类)支出314.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31%。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开支、公务经费支出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69%。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等。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部门(单位)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8.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5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78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14年决算数减少0.6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司法局部门(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14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司法局部门(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56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12.56万元,比14年决算减少0.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司法局部门(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31批次,1852人,接待费开支5.78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14年决算减少0.6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司法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19万元,与上年对比49.72。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龙陵县司法局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