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5-6-30/2016-0907018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5-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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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主要职能。龙陵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全县普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工作的职能部门。
2.机构人员情况。内设机构6个股室:办公室、宣传股、基层股、法律援助股、公证处、社区矫正大队,派出机构为10个乡镇司法所。
(二)2014开展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2014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司法行政系统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于行政单位。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7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龙陵县司法局部门决算总收入269.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9.7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65.13万元,占总收入的24%。
部门决算总支出2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97万元,占总支出的70%;项目支出79.13万元,占总支出的30%。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10个司法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0.97万元。与2013年对比增长12.29万元,主要原因为调资,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人均日常公用经费在职人员每人0.4万元,退休人员每人0.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10个司法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9.13万元。与2013年对比增长18.45万元,主要原因省厅补助木城国门司法所建设款10万元及县财政拨付社区矫正专项资金10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2013对比增长30.54万元,原因分析: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县财政拨付社区矫正专项经费10万元;三是省厅补助木城司法所国门司法所建设款1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221.4万元。主要用于:(1)2040601项,行政运行支出1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3.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18万元;(2)2040604项,基层司法业务支出32万元,中央及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4万元,县财政专项工作经费18万元。(3)2040605项,普法宣传经费支出13万元,其中10万元为中央及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万元为“六五”普法工作经费。(4)2040607项,法律援助经费支出9万元,该经费为法律援助的办案专款。(5)2040699项,其他司法支出经费3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7万元,其中3.47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奖金,1.8万为固定资产投资奖;项目支出25.13万元,其中0.13万元为服装款,15万元为中央及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0万为木城司法所的国门司法所建设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38.6万元。主要用于:20805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38.6万元。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司法局部门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8.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5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38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3.8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乡镇2014年车辆修理费用没有全部清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龙陵县司法局部门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其中3辆为执勤执法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7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3.9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乡镇司法所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龙陵县司法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50批次,1596人,公务接待费开支6.38万元,比2013年决算增加0.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有关部门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及10个乡镇司法所到局机关办业务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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