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5-6-/2022-0215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2-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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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司法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1.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表
3.部门支出预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6.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7.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8.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1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12.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13.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4.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15.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6.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政办发〔2012〕63号)精神,设立龙陵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参加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并履行下列工作职能:
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制定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治宣传与依法治理工作。
三是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研究、起草;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四是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指导全县的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五是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六是指导、监督人民调解、乡(镇)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乡镇社会矛盾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
七是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八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是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招录和调入人员的审核,公证和律师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人事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的宣传教育以及违法违纪查处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督察工作。
十是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局机关内设7个股室: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和应诉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局属事业单位为龙陵县公证处;派出机构为10个乡镇司法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龙陵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职尽责,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4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1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0人,财政部分供养3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龙陵县司法局部门财务总收入497.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97.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3.83万元,增长28.59%。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收入468.08万元,比上年预算基本支出收入461.25万元增加6.83万元,增长1.48%,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并且本年有退休人员,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具体为2040601行政运行支出收入增加1.96万元,增长0.52%;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收入减少2.05万元,降低85.06%;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收入增加2.47万元,增长5.97%;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收入增加6.0万元,纯增100%;2080801死亡抚恤收入增加0.65万元,纯增100%;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收入增加0.08万元,增长0.33%;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收入增加0.03万元,增长0.27%。预算项目支出收入29.5万元,比上年预算项目支出收入22.5万元增加7万元,增长31.11%,主要是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收入与上年持平;2040605普法宣传收入增加10万元,纯增100%;2040610社区矫正收入减少5万元,降低33.33%;2040612法制建设收入增加2万元,纯增1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97.5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97.5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97.58万元(本级财力497.5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3.83万元,增长28.59%。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预算基本支出收入468.08万元,比上年预算基本支出收入461.25万元增加6.83万元,增长1.48%,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并且本年有退休人员,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具体为2040601行政运行支出收入增加1.96万元,增长0.52%;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收入减少2.05万元,降低85.06%;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收入增加2.47万元,增长5.97%;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收入增加6.0万元,纯增100%;2080801死亡抚恤收入增加0.65万元,纯增100%;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收入增加0.08万元,增长0.33%;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收入增加0.03万元,增长0.27%。预算项目支出收入29.5万元,比上年预算项目支出收入22.5万元增加7万元,增长31.11%,主要是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收入与上年持平;2040605普法宣传收入增加10万元,纯增100%;2040610社区矫正收入减少5万元,降低33.33%;2040612法制建设收入增加2万元,纯增100%。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97.5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97.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8.0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84万元,增长1.48%,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支出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职业年金记实增加。项目支出29.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万元,增长31.11%,主要原因为:本年预算安排项目支出中增加2040605普法宣传支出10万元,增加2040612法制建设支出2万元,减少2040610社区矫正支出5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项目支出。
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功能科目分组情况为:基本支出2040601款公共安全行政运行支出378.31万元,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36万元,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02万元,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00万元,2080801款死亡抚恤支出0.65万元,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3.24万元,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23.98万元,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0.51万元,2101103款公务员医疗补助11.00万元;项目支出:2040604公共安全基层司法业务款支出7.5万元,2040610社区矫正款支出10.00万元,2040605普法宣传款支出10.00万元,2040612法制建设款支出2.00万元。
按经济分类情况经济分类分组情况为:基本支出中工资支出315.75万元,各类保险85.89万元,劳务费3.24万元,临时人员保险7.2万元,办公费11.1万元,印刷费1万元,接待费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租车费1.29万元,工会经费5.5万元,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25.8万元,退休人员经费0.36万元,遗属补助0.65万元;项目支出劳务费12.5万元,邮电费6万元,租赁费1万元,印刷费4万元,电费1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公开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公开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龙陵县司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3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龙陵县司法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龙陵县司法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3万元,与上年持平,预计产生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为118次,接待约59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龙陵县司法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龙陵县司法局共申报项目4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个,财政预算安排29.5万元,编制绩效指标4个,其中:重点项目4个,财政预算安排29.5万元,编制绩效指标4个。2022年龙陵县司法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一)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专项经费
1.立项依据
《保山市司法局关于“构建基层大调解格局”走在全省前列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司发〔2015〕31号和《龙陵县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实施方案》(龙办发〔2020〕32号)。
2.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司法局
3.项目基本概况
用于保障龙陵县2022年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案件补助及发放。
4.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保山市司法局关于“构建基层大调解格局”走在全省前列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司发〔2015〕31号,《龙陵县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实施方案》龙办发〔2020〕32号,将“以案定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2022年预计完成符合“以案定补”补助案件300件,按照日常补助的平均标准250元/件,全年需要配套资金7.5万元。
5.资金安排情况
2022年预计完成符合“以案定补”案件300件,按照日常补助的平均标准250元/件,全年需要配套资金7.5万元,纳入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6.项目实施计划
2022年11月底以前由各乡镇司法所收集符合“以案定补”案件卷宗,进行初审并整理案件资料上报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12月由县司法局组织专人对全县“以案定补”卷宗进行复核;12月底分乡镇将资金拨付到位,由乡镇财政所按照符合名册统一发放。
7.项目实施成效
一是积极推动我县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提高村(社区)、小组调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为保障“琐事不出组、小事不出村”提供物质基础;三是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推行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和源头治理工作机制,为市域社会治理和命案防控工作奠定基础。
(二)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经费
1.立项依据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保政办电〔2017〕51号,以社区矫正人员实有在册人数为准,按照人均不低于800元的标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司法局
3.项目基本概况
用于保障龙陵县2022年在册社区矫正人员的管控和教育等各项支出,确保管控人员无脱管、无漏管。
4.项目实施内容
用于保障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满意度,最大限度履行职能服务民生,保障全县社区矫正人员的正常管控,不出现脱管、漏管,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5.资金安排情况
以社区矫正人员实有在册人数为准,按照人均不低于800元的标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全年需要配套资金10万元,纳入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6.项目实施计划
2022年每月十个乡镇司法所按时上报社区矫正对象管控工作开展情况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股;2022年3月、6月、9月12月由县司法局组织专人对十个乡镇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管控检查。
7.项目实施成效
一是积极推动我县社区矫正人员管控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进一步提高对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的管控力度,保障社会安全稳定;三是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满意度;四是,最大限度履行职能服务民生,保障全县社区矫正人员的正常管控,不出现脱管、漏管。
(三)普法宣传专项工作经费
1.立项依据
根据《法治宣传第七个五年规划通知》(龙发﹝2017﹞4号),按全县2021年末人口总数,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安排普法宣传工作经费人均1元,全年需配套资金10万元。
2.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司法局
3.项目基本概况
用于保障龙陵县全县人民法治宣传各项工作的支出,进一步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4.项目实施内容
用于保障龙陵县全县人民法治宣传各项工作的支出,进一步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5.资金安排情况
按全县2021年末人口总数,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安排普法宣传工作经费人均1元,全年配套资金10万元。
6.项目实施计划
2022年每月开展一次普法宣传活动,由县司法局组织专人对十个乡镇司法所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进行督查问效。
7.项目实施成效
一是积极推动我县法治宣传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进一步提高对全县青少年法治宣传力度,保障社会安全稳定;三是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宣传工作的满意度;四是最大限度履行职能服务民生,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四)法制建设专项工作经费
1.立项依据
根据《行政复议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文号云政办发〔2016〕138号将本级发生的行政复议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包括行政予以与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执法管理、执法考试所产生费用2万元。
2.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司法局
3.项目基本概况
用于保障全县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正常开展,保障全县执法人员参与考试费用,有序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
4.项目实施内容
保障全县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正常开展,保障全县执法人员参与考试费用,有序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5.资金安排情况
全年需要配套资金2万元,纳入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6.项目实施计划
2022年组织全县有需要人员进行行政执法考试2次;2022年6月、12月由县司法局组织专人对十个乡镇司法所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一次督查。
7.项目实施成效
保障全县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正常开展,保障全县执法人员参与考试费用,有序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全县群众对法治建设工作的认可和满意程度。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龙陵县司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58.5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02万元,同比增长0.03%,占基本支出的12.52%,主要原因分析是我局人员增加故其他交通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县司法局资产总额284.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279.9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7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0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0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表详见附件。
附件:县司法局部门预算(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3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