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5-6-16_C/2018-0207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8-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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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情况
龙陵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与依法治理工作。
3.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研究、起草;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4.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工作、公正工作;指导全县的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5.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6.指导、监督人民调解、乡(镇)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乡镇社会矛盾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
7.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9.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招录和调入人员的审核,公证和律师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人事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的宣传教育以及违法违纪查处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督察工作。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情况。内设6个股室:办公室、宣传股、基层股、法律援助股、公证处、社区矫正大队,派出机构为10个乡镇司法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7年,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在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和市局的精心指导下,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统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20号、市委12号文件、省厅安排的7个方面27项重点任务及全市司法局长座谈会议要求,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 29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5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2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1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427.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27.8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447.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7.8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7.84万元(本级财力427.8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27.84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427.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7.8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2018年龙陵县司法局部门预算427.84万元,其中本级财政安排经费427.84万元,支出427.84万元,其中:般公共服务支出362.4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65.43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73.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3.4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7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本部门不涉及此项,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部门不涉及此项,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部门不涉及此项,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龙陵县司法局部门预算427.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7.84万元。较上年206.74万元增加221.1万元,变动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故基本支出增加。
(二)变动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故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龙陵县司法局部门预算427.8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70.0万元减少70.0万元,变动原因为财政核准增加人员工资,故核减项目支出专项业务经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龙陵县司法局机关办公费6.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9.45万元,公务接待费用7.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龙陵县司法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7.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用为9.45万元,较上年年初预算数32.0万元相比减少15.5万元。
变动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务消费严格按照县政府要求接待;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规范单位因公用车管理,从而严控制用车费用,严禁公车私用,但因车辆陈旧,维修费较高,具体变动为:
1.因公出国境费用: 无
2.公务接待费用: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0万元,原因为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11.55万元,原因为公车改革车辆公开拍卖,公车保留辆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