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5-6-/2023-0217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3-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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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司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龙陵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龙陵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龙陵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办发﹝2019﹞39号)文件,龙陵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履行下列工作职能:
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制定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治宣传与依法治理工作。
三是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研究、起草;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四是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指导全县的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五是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六是指导、监督人民调解、乡(镇)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乡镇社会矛盾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
七是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八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是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招录和调入人员的审核,公证和律师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人事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的宣传教育以及违法违纪查处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督察工作。
十是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和应诉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所属事业单位一个,为龙陵县行政复议服务中心;
派出机构10个,分别为:龙山司法所、镇安司法所、龙江司法所、龙新司法所、腊勐司法所、象达司法所、平达司法所、勐糯司法所、碧寨司法所、木城司法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持续加强政治建设。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完善自身的先进性、纯洁性,保持自身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积极探索学习教育新形式,以激发队伍活力、提升干部能力为中心,提升党员干部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能力。
二是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全面细化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推动法律顾问全覆盖,更加有效发挥作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深入开展重点行政执法领域、涉企行政执法领域、乡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组织普法讲师团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督促执法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好年度普法考试和新任科级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等工作。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逐步提升达标率。
三是着力强化安保维稳。强化特殊人群监管,加强分类教育,加强“智慧矫正”应用,健全远程视频会见机制,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严防脱管漏管。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强化人民调解队伍业务学习培训。完善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参与推进诉源治理,深入探索“诉调”“公调”“访调”对接,强化“三调联动”,建立调解专业人才信息库。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推动办案质量和水平的全面提升。重点落实五项改革举措,推行阳光复议,拓宽群众参与、监督案件审理渠道。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四是全面优化法律服务。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全县重点工作防范重大风险,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持续做好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工作,组织法律服务专班深入企业,及时为疫情期间企业发展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协助或提供法律援助,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专业、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5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1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3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1人,财政差额补助,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156186.7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156186.77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1180383.56元,同比增长23.72%,主要原因是2022年调资后增资较多,人员经费增加较多。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156186.77元,其中:本年收入6156186.77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156186.7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增1180383.56元,同比增长23.72%,主要原因是2022年调资后增资较多,人员经费增加较多。
(三)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0元,其中: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与上年对比持平。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156186.7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156186.77元,其中:基本支出5861186.77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1180383.56元,同比增长25.22%,主要2022年调资后增资较多,人员经费增加较多;项目支出295000元,与上年预算对比持平。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5861186.77元,其中:人员经费5233051.49元;公用经费628135.28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4个项目,资金共计29500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专项业务类项目4个,资金共295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基本支出5861186.77元,项目支出295000元。
基本支出具体为:2040601款公共安全行政运行支出4586087.62元,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5114.24元,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33000元,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32400元,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251127.94元,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15898.03元,2101103款公务员医疗补助172770.56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788.38元。
项目支出具体:2040604公共安全基层司法业务款支出75000元,2040610社区矫正款支出100000元,2040605普法宣传款支出100000元,2040612法制建设款支出20000元。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0元,其中:人员经费0元;公用经费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0个项目,资金共计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部门不涉及此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6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65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龙陵县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3000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龙陵县司法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龙陵县司法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3000元,与上年持平,预计产生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为118次,接待约59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龙陵县司法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龙陵县司法局共申报项目4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个,财政预算安排295000元,编制绩效指标4个,其中:重点项目4个,财政预算安排295000元,编制绩效指标4个。2023年龙陵县司法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一)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专项经费
1.立项依据
《保山市司法局关于“构建基层大调解格局”走在全省前列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司发〔2015〕31号和《龙陵县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实施方案》(龙办发〔2020〕32号)。
2.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司法局
3.项目基本概况
用于保障龙陵县2023年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案件补助及发放。
4.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保山市司法局关于“构建基层大调解格局”走在全省前列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司发〔2015〕31号,《龙陵县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实施方案》龙办发〔2020〕32号,将“以案定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2022年预计完成符合“以案定补”补助案件300件,按照日常补助的平均标准250元/件,全年需要配套资金75000元。
5.资金安排情况
2023年预计完成符合“以案定补”案件300件,按照日常补助的平均标准250元/件,全年需要配套资金75000元,纳入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6.项目实施计划
2023年11月底以前由各乡镇司法所收集符合“以案定补”案件卷宗,进行初审并整理案件资料上报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12月由县司法局组织专人对全县“以案定补”卷宗进行复核;12月底分乡镇将资金拨付到位,由乡镇财政所按照符合名册统一发放。
7.项目实施成效
一是积极推动我县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提高村(社区)、小组调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为保障“琐事不出组、小事不出村”提供物质基础;三是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推行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和源头治理工作机制,为市域社会治理和命案防控工作奠定基础。
(二)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经费
1.立项依据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保政办电〔2017〕51号,以社区矫正人员实有在册人数为准,按照人均不低于800元的标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司法局
3.项目基本概况
用于保障龙陵县2023年在册社区矫正人员的管控和教育等各项支出,确保管控人员无脱管、无漏管。
4.项目实施内容
用于保障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满意度,最大限度履行职能服务民生,保障全县社区矫正人员的正常管控,不出现脱管、漏管,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5.资金安排情况
以社区矫正人员实有在册人数为准,按照人均不低于800元的标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全年需要配套资金100000元,纳入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6.项目实施计划
2023年每月十个乡镇司法所按时上报社区矫正对象管控工作开展情况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股;2023年3月、6月、9月12月由县司法局组织专人对十个乡镇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管控检查。
7.项目实施成效
一是积极推动我县社区矫正人员管控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进一步提高对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的管控力度,保障社会安全稳定;三是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满意度;四是,最大限度履行职能服务民生,保障全县社区矫正人员的正常管控,不出现脱管、漏管。
(三)普法宣传专项工作经费
1.立项依据
根据《法治宣传第八个五年规划通知》(龙发﹝2021﹞30号),按全县2022年末人口总数,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安排普法宣传工作经费人均1元,全年需配套资金100000元。
2.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司法局
3.项目基本概况
用于保障龙陵县全县人民法治宣传各项工作的支出,进一步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4.项目实施内容
用于保障龙陵县全县人民法治宣传各项工作的支出,进一步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5.资金安排情况
按全县2022年末人口总数,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安排普法宣传工作经费人均1元,全年配套资金100000元。
6.项目实施计划
2023年每月开展一次普法宣传活动,由县司法局组织专人对十个乡镇司法所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进行督查问效。
7.项目实施成效
一是积极推动我县法治宣传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进一步提高对全县青少年法治宣传力度,保障社会安全稳定;三是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宣传工作的满意度;四是最大限度履行职能服务民生,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四)法制建设专项工作经费
1.立项依据
根据《行政复议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文号云政办发〔2016〕138号将本级发生的行政复议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包括行政予以与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执法管理、执法考试所产生费用20000元。
2.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县司法局
3.项目基本概况
用于保障全县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正常开展,保障全县执法人员参与考试费用,有序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
4.项目实施内容
保障全县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正常开展,保障全县执法人员参与考试费用,有序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5.资金安排情况
全年需要配套资金20000元,纳入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6.项目实施计划
2023年组织全县有需要人员进行行政执法考试1次;预计2023年6月、12月由县司法局组织专人对十个乡镇司法所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一次督查。
7.项目实施成效
保障全县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正常开展,保障全县执法人员参与考试费用,有序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全县群众对法治建设工作的认可和满意程度。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3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628135.28元,比上年预算增42203.52元,同比增7.2%,占基本支出的10.72%,主要是原因人员增加,公务用车补贴及人均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龙陵县司法局资产总额30962744.29元,其中,流动资产27176069.04元,固定资产680034.5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106640.71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345500.2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7815.84元,流动资产增加26986675.4元,在建工程增加516640.7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34项,账面原值19972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第二部分 龙陵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表详见附件。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3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