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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5-6-/2022-0301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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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司法
龙陵县司法局关于做好2022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切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现就做好2022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行政执法主体已办结的行政许可案卷、按一般程序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强制案卷。各行政执法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适当增加其他类别的案卷评查。

二、评查内容和标准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评查。国家部委已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的,按照国家部委的标准进行评查;国家部委未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的,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附件3)进行评查。评查时,要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特别是音像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要求作为评查的内容和标准。

三、评查方式

主要采取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查自评、县司法局随机抽查和市司法局集中评查等方式进行。

四、评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评(2022年3月1日—5月1日)

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依据评查内容和标准组织案件承办人员对行政执法案卷先行进行自查,部门法制机构对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全面自评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意见(包括自查结果、案情简介、好的方面、存在问题及建议、自查分等),填写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表(附件1),撰写自查报告(包括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案卷数量、自查案卷的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内容),于2022年5月1日前一并报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二)随机抽查(2022年5月1日-7月30日)

县司法局按照不低于本辖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查案卷总数5%的抽查比例,重点对本辖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林草、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教育等重点执法部门案卷自查自评情况进行抽查,被抽查单位于2022年7月10日前准备相关卷宗资料报县司法局。

(三)总结分析。(2022年12月20日前)

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结束后,县司法局将结合自查自评、随机抽查、集中评查及责任落实等情况,对评查工作和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程序审定后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龙陵县2022年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内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推进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提升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办案能力,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县司法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评查与指导并重,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检查指导。

联系人:刘琦,电话(传真):0875-6121641,电子邮箱:llxsfj641@163.com 。

附件:1.2022年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表

2.2022年行政执法案卷抽查表

3.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龙陵县司法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