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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5-6-/2022-0301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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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司法
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通知精神的通知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2022年1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22〕8号)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要求。为确保《行政处罚法》在我县全面正确实施,国务院通知精神和省政府要求及时得到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通知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将学习新《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通知精神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委(党组)会议重点学习内容,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培训重点课程。要将学习新《行政处罚法》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培训体系,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的必修课,在前期全县行政执法培训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于2022年6月前对现有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处罚法教育培训,推进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指导行政执法人员正确理解、准确适用行政处罚法。要将行政处罚法列入法治宣传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开展新行政处罚法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采取各种生动有效的方式,积极宣传行政处罚法内容,让人民群众知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严格贯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好新《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通知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快法治龙陵和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细化完善相关制度标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切实加强和改进相关行政立法,常态化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切实维护行政处罚法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坚持执法为民,严守法定程序,进一步细化完善管辖、立案、听证等程序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行政处罚职能,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要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确保力量配备、工作条件、能力水平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三、及时沟通反馈。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联系,抓紧贯彻执行,及时研究解决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把新《行政处罚法》贯彻于法治龙陵、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全过程各环节。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各乡(镇)、各部门行政处罚法学习贯彻情况将纳入2022年全县综合考评(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内容。行政处罚法学习培训完成情况请于2022年6月10日前报县司法局。

联系人:刘琦,电话(传真):0875-6121641,电子邮箱:llxsfj64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