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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5-6-/2022-0121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1-21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司法
龙陵县司法局关于开展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司法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5号)《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实施细则要求,按照《保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及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现就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持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奋力谱写好新时代龙陵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

二、活动主题

铸牢共同体 启航新征程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深入宣传展示龙陵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成果,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入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人心,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更加牢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更加坚定,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显著增强。

四、活动时间

2022年1月20日--1月31日

五、宣传重点

(一)开展一次主题宣传活动

统筹整合司法行政干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资源,深入村(社区)开展一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宣传活动,通过设置集中宣传点、发放宣传手册、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解答等方式,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争做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的维护者和传播者。通过广播等媒介,利用好“三微一端”新媒体平台,通过宣传栏、广告牌、LED显示屏等社会宣传平台,多渠道灵活开展宣传活动。

(二)举办一期法律知识讲座

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充分发挥“一村一律师法律顾问”的优势作用,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团深入村(社区)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施区建设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重点条文讲解、典型案例分析、现场解答咨询等方式,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明白人和带头人。

(三)组织一轮专题学习教育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通过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干部职工学习等方式,组织抓好单位内部学习宣传活动,把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筹安排组织好“宣传月”各项活动。

2.“宣传月”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安排,适时下沉到村(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学校、宗教活动场所等基层一线,重点是木城乡及宗教工作重点村(社区)。

3.各司法所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全面提炼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做法。活动开展情况(word版)和照片(相机拍照图片原图要求清晰,图片规格在2MB以上,不少于5张)请于2月8日(星期二)前报送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