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5-6/20230815-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10-12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加快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21〕12号)精神,结合龙陵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二)坚持政府主导。全面落实政府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加大保障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推动服务能力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改革创新。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促进资源共建共享。
(四)坚持法治导向。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基本职责,把化解矛盾作为基本任务,把推进法治建设作为基本导向,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下解决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
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基本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持续推进,人民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日益提升。
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面覆盖、服务供给优质高效、服务保障坚实有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基本实现,法律服务的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基本实现。
三、重点内容及措施
(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1.着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实体平台实现全覆盖,基础设施、服务条件进一步提升改善。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构建集“云南掌上12348”、法律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智能法律服务机器人为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网,形成“一条主干四张网”的便民服务格局,提供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高品质公共法律服务。广泛宣传推广,大力提升社会公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知晓率、首选率。
2.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将律师、公证、仲裁、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以及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人民群众所需的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到建成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做到“应驻尽驻、应上尽上”。完善推广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资源共享。
3.推进特殊群体公共法律服务。围绕构建均等普惠法律服务格局,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重点对象。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对象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欠薪维权、困难群众跨区维权等申请法律援助时“容缺受理”。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证事项列入法律援助范围。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
4.推进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功能,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加强乡村法律顾问工作,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广“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四步法”,加强诉源治理,完善多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以群众有效接受法律知识为目标,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现每个村(社区)有1个以上法治文化阵地,有3名以上骨干“法律明白人”。积极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建设多功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1个。
(二)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
1.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律师、公证员认真做好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加强法律风险评估。建立完善民商事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扶持仲裁机构健康发展、规范运行。
2.为党政机关依法履职提供法律服务。在巩固全县党政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职律师工作覆盖面,提高党委和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健全党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意见的工作机制,细化明确相应工作规则和流程。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机制和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选聘机制,优化法律顾问队伍组成。
3.为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推进律师调解工作。推进法律援助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办理工作,依法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机制。完善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程序,强化与公证债权文书有关执行程序的衔接。
(三)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机制
1.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加大统筹力度,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人社、发改、财政、民政、农业农村、信访等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实施、服务运行、财政保障等方面加强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工作对接机制,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等方式参与和支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统一管理,健全完善仲裁管理机制,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完善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加强对行业专业调解的统筹指导,提升服务综合效能。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作用,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3.建立健全评价机制。执行好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好律师行业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促进律师专业化分工。贯彻好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服务规范和案件质量标准,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逐步推行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通过个案办理、网络、热线等方式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以群众满意度检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
(四)加大保障力度
1.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工作,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注重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中的党员带头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稳步增加律师、仲裁员、法律援助人员数量,加快发展壮大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积极发展壮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培养壮大擅长办理维护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及化解相关社会矛盾的专业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立涉外律师人才库。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
2.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好公益性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参与重大事件处置、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的必要经费保障。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常态机制,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同频共振、协调发展。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明确责任、统筹建设,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任务单、时间表和路线图,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2.加强督查指导。县司法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工作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组织和引导公共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县司法局要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进展、成效及保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结果提供有关部门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参考。
3.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推广使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资源,提升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知晓率、使用率和满意率。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和创建活动,及时总结、典型引领,宣传表扬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推广基层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水平。
附件:1.龙陵县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22年)
2.龙陵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分解
附件1
龙陵县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22年)
序号 | 内 容 | 指 标 |
1 | 法治宣传教育服务 | 1﹒在每个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阵地提供法治文化产品。 2﹒全县每个村(社区)有3名以上骨干“法律明白人”。 3﹒全县每个村(社区)有1个以上以法治为主题的广场、公园、宣传栏等法治文化阵地。 |
2 | 律师法律服务 | 1﹒全县律师增加10%。 2﹒全县律师每年办理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有提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达到100%。 3﹒有10名以上律师的事务所达到50%以上。 |
3 | 公证法律服务 | 依法开展工作业务。 |
4 | 法律援助服务 | 1﹒依法依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欠薪、困难群众跨区维权等申请法律援助的开展“容缺受理”。 2﹒加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管理工作应。 3﹒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证事项列入法律援助范围。 |
5 | 基层法律服务 | 积极为有需求的城乡居民提供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接受委托参加调解、解答法律咨询以及代写法律事务文书等法律服务。 |
6 | 调解服务 | 1﹒矛盾纠纷受理率、调处率达100%,化解率达98%以上。 2﹒全县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增加到7个以上。 |
7 | 村(社区)法律顾问 | 1﹒村(社区)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率达100%。 2﹒每名法律顾问每年为村(社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包括来电咨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代拟(写)法律文书、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协助处理信访问题不少于12件(次)。 |
8 | 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 1﹒各级党政机构、人民团体的公职律师增加10%,事业单位普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达到20%以上。 2﹒指导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点民营企业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引导有条件的公司做好公司律师申请工作。 |
9 | 仲裁服务 | 扶持龙陵县仲裁委健康发展、规范运行。 |
10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服务 | 做好法律职业资格证考试引导工作。 |
11 | 实体平台 | 县、乡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00%建成,基础设施、服务条件进一步提升改善。 |
12 | 网络平台 | 1﹒群众通过微信公众号、法律服务网、智能法律服务机器人获取智能法律咨询的访问量、咨询量有提升。 2﹒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边远地区、贫困地区设置法律服务机器人,引导和鼓励群众使用机器人自助服务。 |
附件2
龙陵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分解
序号 | 指标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建设完成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实体平台,基础设施、服务条件进一步提升改善。 | 县司法局 | 县财政局 | 2022年 12月底前 |
2 | 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 县司法局 | 县司法局 | 2022年 12月底前 |
3 |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欠薪、困难群众跨区维权等申请法律援助的开展“容缺受理”。 | 县司法局 |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 2022年 12月底前 |
4 | 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 | 县司法局 | 县司法局 | 长期推进 |
5 | 1.建设1个以上多功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2.各级主流媒体开设法治宣传栏目(节目)。 3.各中、小学配备一名法治副校长(兼职)。 4.每个村(社区)有3名以上骨干“法律明白人”。 5.每个村(社区)有1个以上以法治为主题的广场、公园、宣传栏等法治文化阵地。 | 县司法局 | 县教育体育局 县财政局 县广播电视局 | 2022年 12月底前 |
6 | 1.加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推进律师调解工作。推进法律援助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办理工作,依法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 2.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机制。 | 县司法局 | 县公安局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 长期推进 |
7 |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形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 | 县司法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民政局 县公安局 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信访局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 2022年 12月底前 |
8 | 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通过司法确认保障调解的法律效果,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 县司法局 | 县信访局 县人民法院 | 长期推进 |
9 | 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 县司法局 | 县司法局 | 2022年 12月底前 |
10 | 设立以基础设施、人员配备、业务开展方面的公共法律服务量化考评指标体系。 | 县司法局 | 县司法局 | 2022年 12月底前 |
11 | 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县司法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2年 12月底前 |
12 | 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常态机制,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 | 县司法局 | 县财政局 | 2022年 12月底前 |
13 | 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 | 县司法局 | 县委宣传部 县广播电视局 | 长期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