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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5-6-/2021-0409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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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卫生
龙陵县司法局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处、大队,云南若在律师事务所、云南坤业律师事务所、龙陵县金桥法律服务所: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暴发和蔓延,确保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稳定有序,结合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实际,现将通知如下,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最严的作风、最严的措施、最严的纪律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一)强化消毒灭杀,组织开展防疫卫生大扫除。对办公区域、网格责任区进行卫生死角、垃圾残留和排水污垢进行彻底清理和消毒。

(二)开展健康教育,倡导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停止大型集体活动,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外出戴口罩,并主动到医疗机构就诊。

(三)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健康情况的掌握。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制度,因特殊原因确需外出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外出原因,每天报告在外活动的内容、活动地点等事项。

(四)加强对防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要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因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而引发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五)加强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工作。要熟练掌握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律建议,做好为疫情防控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准备。

二、强化纪律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加强内部职工排查。认真摸排干警及其家属近期的行程和接触史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内容实。如有需居家隔离的干警,居家隔离期间与家人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每天早晚测量体温1次,并记录在册;若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症状要立即向单位报告,由单位向属地疾控机构报告并进行进一步诊治。对单位内部其他干警出现的发热、感冒、咳嗽等症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不能带病值班、带病处理公务。二是快递、外卖一律不得进入单位办公场所(办公楼);报送文件、送取材料和报纸等一律到办公场所(办公楼)外领取。三是切实减少文山会海,减少基层表格数据填报等形式主义压力;严格控制会议,能不召开的就不召开,能以视频、电视电话会议等方式召开的以视频、电视电话方式召开。四是尽量减少公务来访,咨询、沟通相关工作事宜,推行网上办公;确需进入办公场所(办公楼)的群众和外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五是公务出差时必须佩戴口罩出行,避开密集人群;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以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单位负责、对全社会负责的态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定站在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真正当好群众的“贴心人”和“主心骨”,在这场“疫考”中交上满意的答卷。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司法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