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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5-6-/2020-0412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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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司法
龙陵县司法局2020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龙陵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2020年度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我局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713号),凡制定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前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制定涉企法规政策,必须事前倾听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和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向社会公布,稳定社会和市场预期。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决策事项,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

(二)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围绕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等重要工作部署,将重点指标、主要措施、实施步骤、职责分工、监督渠道以及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积极公开问责情况,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规范实施,做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着眼稳定预期,加强政策解读意见征集

(一)充分发挥政策解读的释疑引导作用。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新出台的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审签、部署,解读信息页面与相关文件页面要互为链接。要充分利用网站、传统媒体、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渠道,重点对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等进行有针对性的解读。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要强化舆情回应意识,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落实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要主动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等工作机制,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

(三)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公众意见征集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涉及公共法律服务等对群众切身利益有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文件起草及其说明等材料、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15日。

三、优化服务功能,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一)加强龙陵县司法局网站建设管理。认真按照政府网站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网站进行统筹规划和信息发布审核,持续加强对网站日常监测,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严格开办整合流程,确保政府网站名称、域名、标识、标签设置规范标准。依法公开龙陵县司法局“三定”的职责和机构设置,以及领导分工和办公地址、时间、联系方式。

(二)提升政务新媒体宣传效应。主动和宣传、网信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做好安全防护和内容保障。要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局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三)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落实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群众办事通”事项目录及其办事指南和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进一步整合优化实体办事大厅功能,加快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

四、提升工作质量,完善公开制度规范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政务公开情况每年至少向主要领导汇报一次。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

(二)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积极参加全市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准确理解掌握相关规定,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既要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更要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要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规范信息发布和内容保障。针对自行发布、转载发布、迁移导入的信息,特别是互动交流栏目中的网民留言等要严格审查,明确审查责任和程序,做到“谁提供、谁审查,谁发布、谁审查,先审查,后发布”,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

(四)深入实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起草、谁提出”的原则,确定公文公开属性,未明确公开属性的材料不得履行发文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公开政府信息。要履行初审、复审和批准的程序,重点审查政府信息是否涉及不应公开的内容,作出是否公开、以何种方式公开的决定,并做好记录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