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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5-6-/2020-0914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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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司法
2020年龙陵县司法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

2020年,龙陵县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职尽责,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全县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学习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并牢牢把握司法行政机关的政治属性和使命任务,结合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对标对表、补齐短板,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要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治、思想、组织等各个方面,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始终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动新时代司法行政事业稳步发展。(责任领导:陈孝昌,责任人:王从有、各司法所长,责任单位:政治处、各司法所)

(二)加强党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持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推动“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驰而不息纠“四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面提升机关党的建设能力和水平。(责任领导:王从有,责任人:王维攀、尹万凯、彭立邦,责任单位:政治处、若在律师事务所、坤业律师事务所)

(三)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思想认识。局党组班子及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四种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组织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正面舆论宣传引导,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定期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责任领导:王从有,责任人:卢江,责任单位:政治处)

二、抓好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提高全面依法治县水平

(四)加强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一是要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查,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做好中央、省委、市委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公共卫生、野生动物保护、民生权益保障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加强法律顾问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二是进一步强化统筹职能,发挥全面依法治县办统筹协调作用。坚决执行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县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县各协调小组的作用。做好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的研究制定,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开展好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考评,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责任领导:杨买涛,责任人:秦洁,责任单位:法治调研与督察股)

(五)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提升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及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做好涉法应诉工作,推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有机衔接和联动,加快推进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强化行政复议数据统计分析运用。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从而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责任领导:王从有,责任人:卢江,责任单位: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六)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落实执法工作“三项制度”,推动各行政执法部门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加强案卷评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2019年旅游、环保等重点领域执法案卷进行评查,确保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合法合规,卷宗整理规范。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不断推行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管理制度。(责任领导:王从有,责任人:卢江,责任单位: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三、抓好风险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七)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紧扣扫黑除恶三年目标任务,咬定“深挖整治”不松劲,持续深入、高标准推进中央督导和“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紧盯“六清”专项行动,进一步在“两类人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确保无盲区。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责任领导:鲁能刚,责任人:秦洁,责任单位:局扫黑办)

(八)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依法开展社区矫正,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深入开展宣传学习社区矫正法全面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认同度,逐步转变由社矫机构“单打独斗”的局面,形成上下联动、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完善社区矫正对象移交、接送的具体措施,落实衔接工作。定期不定期深入到矫正对象家庭、村(社区)、村民小组开展走访,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和工作动态,对社区矫正对象住所变更、会客、请销假严格审核把关,加强日常管理,积极推广使用矫正对象定位手环使用管理。落实衔接措施,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工作。(责任领导:鲁能刚,责任人:唐建忠、各司法所长,责任单位:社区矫正管理股、各司法所)

(九)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基层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结合实际情况,对全县村(居)调解委员会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业务素质;进一步推行信息化运作,全面推广应用人民调解终端,做好人民调解案件录入工作,力争做到调解一起录入系统一起;进一步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年内配合县委政法委完成龙陵县综治中心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的打造;进一步推行矛盾纠纷“三级三次”调处模式,打造源头治理示范点2-3个,为本年度“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加强源头治理示范点观摩现场会做好准备;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案件台账管理,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服务所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清理工作,规范法律服务行为,加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对乡镇司法所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工作检查,督促履行好司法所工作职责。(责任领导:鲁能刚,责任人:赵玲波、各司法所长,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各司法所)

(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发挥司法所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进法治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推动建设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全面推进矛盾纠纷“三级三次调处”机制落实,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防控化解矛盾中的源头性基础性作用,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进程。举全力做好源头治理现场会筹备工作。(责任领导:鲁能刚,责任人:赵玲波、各司法所长,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各司法所)

四、抓好法律服务工作,提升为民服务能力。

(十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公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依托各类新媒体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的公益宣传,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知晓公共法律服务,当遇到纠纷时想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强化监督管理,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管理和指导工作,确保工作站(室)作用得到发挥。(责任领导:王从有,责任人:张育谦、各司法所长,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各司法所)

(十二)加强律师队伍管理。推动县内律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积极引导律师担任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充实壮大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组织律师服务团为民营企业提供“法治体检”服务。(责任领导:王从有,责任人:张育谦,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十三)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依法、依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确保案件质量。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确实维护公民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办理终结的法律援助案件确保法律文书、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和录入办案系统。加大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核,强化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责任领导:王从有,责任人:张育谦,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十四)服务全面脱贫攻坚。深化律师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和“千人进百村帮万户”专项行动,为精准扶贫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持续加大公益法律服务力度,鼓励律师为贫困群体办理各类案件、代书、法律咨询业务。巩固精准扶贫挂钩帮扶成果,切实提升贫困、弱势群体法律服务帮扶能力。(责任领导:王从有,责任人:张育谦,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五、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动依法治理取得进展

(十五)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抓好“七五”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科学谋划“八五”普法规划。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化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组织开展2020年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疫情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充分运用“12348中国法网”、“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和云岭法务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确保宣传工作收到实效。引导和促进全社会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使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持续深入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充分发挥法治教育基地的作用,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责任领导:杨买涛,责任人:王维攀、各司法所长,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各司法所)

(十六)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示范带动全县法治乡村建设整体推进。继续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加强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施农村“法治宣传中心户”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责任领导:杨买涛,责任人:王维攀、各司法所长,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各司法所)

六、抓好全面深化改革,提升保障能力水平

(十七)加快推进司法行政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统筹县委政法委涉司法行政改革任务,推动司法行政改革。大力推进“分调裁”机制改革,结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健全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继续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责任领导:王从有,责任人:张育谦,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十八)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龙陵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进度及存在困难,向县财政申请建设资金,确保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司法部基层司法所建设标准,规范司法所外观标示,内业工作。(责任领导:王从有、鲁能刚,责任人:郭平、赵玲波、各司法所长,责任单位: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各司法所)

(十九)加快“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按照《云南省司法厅“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2020-2022年)》要求,深入推进“智慧矫正”“智慧司法所”“智慧调解”“智慧法律援助”“智慧普法”项目建设。(责任领导:陈孝昌,责任人:各司法所长 局机关股室负责人,责任单位:各司法所 局机关股室负责人)

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纯洁司法行政队伍

(二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好“肃流毒、除影响、清源头、树正气”专项行动,坚决肃清云南原省委书记等人的流毒影响。强化巡察和审计整改“回头看”,将政治巡察、审计监督与净化政治生态结合起来,深刻汲取耿梅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深刻教训,完善内控制度,强化队伍管理教育、财务管理,转变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三个规定”,严格防范司法行政系统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责任领导:王从有,责任人:各股室负责人、各司法所长,责任单位:政治处、各司法所)

(二十一)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主线,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加强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司法行政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不断增强司法行政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破解难题的能力、驾驭复杂局面能力,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执法专业、群众工作、科技应用和社会沟通等能力。加强为民服务意识。完善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健全服务群众工作制度,深入开展惠民便民实践活动,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树立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责任领导:陈孝昌,责任人:王从有,责任单位:政治处)

八、抓好宣传工作,营造司法行政工作氛围

(二十二)加强司法行政宣传工作。认真总结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经验和做法,加大司法行政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司法行政工作良好氛围。各司法所每月至少上报信息一篇,局机关各股室每年撰写信息不少于6篇。信息统计工作由宣传股负责,并维护好微信公众号。(责任领导:杨买涛,责任人:王维攀、各司法所长,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各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