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5-6-/2019-0419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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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党支部工作,提高党员参与党组织活动的积极性,增强党员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开展好党员组织生活,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不断提高党基层组织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经县司法局党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决定按照便于开展活动并结合每位党员工作岗位情况的原则,设立两个党小组,具体通知如下:
一、党小组名单
(一)局机关党小组:陈孝昌、王从有、鲁能刚、郭平、杨富嵩、刘陟、张育谦、杨大辉、王永明、赵玲波、夏洁、杨双兰,共12人,由王永明同志任组长;
(二)法律服务行业党小组:杨买涛、黄昌邦、李长贺、杨恩晓、尹万凯、申贵华,共6人,由杨买涛同志任组长。
二、党小组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具体组织党员执行党支部决议,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能力;
(三)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的经常性思想教育,接受党员的汇报,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汇报;
(四)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监督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
(五)协助党支部做好党员的评议鉴定和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六)教育党员服从行政领导,在本单位各项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七)组织党员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群众生活,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各党小组组长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发挥在小组的组织带头和协调联络作用,各组党员要积极配合组长开展各项工作。县司法局党支部以后将更多的以小组为单位开展党组织生活。
(二)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以推迟召开。
(三)每次举行党小组会,都要做好详细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中共龙陵县司法局支部委员会
201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