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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5-6-/2018-1227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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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司法
中共龙陵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2018年4月8日至4月27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对县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9月20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向县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市、区)巡察制度党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管理缺失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了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党员干部、专业人才培养。党组书记就公证人员断档的问题专门向市司法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做了专题汇报。竭力争取,多方协调,尽快恢复公证业务办理。二是加强请示汇报。积极主动向县委汇报,尽快配齐配强司法所所长,尽量做到人岗相适,相对稳定,确保工作的连续性。三是健全干部教育管理机制。扎实开展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合理调配现有工作人员,因岗定人。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关于印发<龙陵县职级干部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组通〔2018〕1号),加强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充分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四是落实干部培训制度。制定《龙陵县司法局干部培训制度》,采用专门培训或顶岗培训等方式,抓好干部业务培训工作,开展业务培训2次,提升司法行政干部业务能力。班子成员加强对股室、司法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研究,深入司法所督促检查工作3次。五是强化党组班子成员履职能力提升。完善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季度集中学习1次,每月学习法律法规1部。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结合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实际,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学习交流、辅导学习等方式,增强班子成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强化现行法律法规尤其是与司法行政工作紧密联系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班子成员的履职能力和业务能力,增强班子的服务水平。

(二)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民主集中责任制。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主动邀请联系的纪检组参加,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末位表态制度,杜绝抢先、拍板、定调现象。二是正确区分党组与行政会议,不以党组会代替行政会议决策,实行党组会议与班子会议单行记录,同时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专题研究,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分析检查,年末有考核总结。

(三)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党组主体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提升发现舆情、引导舆情、处置舆情的能力。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定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强化司法行政干部学习自觉性和主动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定期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三是健全意识形态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抓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教育党员干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加强政治修养、遵守社会公德。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的整改情况

将原存在问题的党建工作制度进行修改完善。一是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二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制度。坚持开展好“三会一课”、“党员日”等活动,加强和完善党员积分制管理,做到党建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有活动记录,确保党支部组织生活正常规范开展。

(二)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及时整改。今后严格把关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各种材料。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个人发言提纲、整改方案等要由主要领导亲自把关。二是严肃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各个环节程序、步骤。坚持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组班子成员同时按要求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做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并做好详尽的痕迹资料留存。

(三)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按照发展党员程序,规范党员发展工作,认真审核把关入党材料。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委会研究党员发展工作,规范考核谈话、表册填写等工作,已对2017年度发展党员规范完善相关材料进行完善。

(四)痕迹材料不够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完善《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记录,完善党支部党费收缴、学习培训、活动组织等痕迹材料。二是认真开展“党员日”活动。三是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抓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肃廉政提醒谈话,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严格把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材料,从严从实抓好干部职工教育管理。二是主动接受监督。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主动请示汇报,按规定邀请县纪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组参加会议,主动接受监督。

(二)工作作风不踏实的整改情况

1.社区矫正人员监管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二是严格执行社区矫正人员每周电话报告思想情况、社区矫正人员月报到司法所集中教育制度,严格审批社区矫正人员请销假。三是认真开展执法检查,社区矫正大队每季度至少开展执法检查一次,单独开展执法检查2次,与县检察院开展联合检查1次。四是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月走访和月考核等管理工作。五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专题研究,局党组每年研究社区矫正工作不少于二次,适时召开社区矫正奖惩委员会、调查评估委员会会议。

2.考核工作流于形式的整改情况

认真研究司法所考核办法,加大对司法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同时对检查反馈的问题,强化督促整改,达到检查考核促进工作开展的目的。

3.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扎实的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学习十九大,我要怎么做”主题学习活动,继续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领导班子不定时检查党员干部的学习笔记,不定时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党务知识、脱贫攻坚政策等知识测试,每周集中学习会上由班子成员对党员进行党的十九大精神相关知识及脱贫攻坚政策提问,提高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脱贫攻坚政策的自觉性。10月,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党的十九大精神、党务知识等知识测试1次。二是开展“轮流讲党课”活动。2018年第四季度,班子成员讲一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题的党课,把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

4.落实“挂包帮”责任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抓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采取集中学习、随机测试等方式,加强干部职工对脱贫攻坚知识的学习教育,真正让脱贫攻坚政策入脑入心。10月,组织干部职工进行脱贫攻坚知识测试1次。二是认真落实帮扶干部到挂钩贫困户中开展“三同”工作,宣传脱贫攻坚政策,帮助贫困户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助力脱贫攻坚。三是帮扶干部对照2018年帮扶措施,以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困难。四是到挂钩村开展“自强诚信感恩”教育5场次、宣传扶贫政策15场次;五是开展村、组、户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人居环境。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的整改情况

1.公职人员违规领取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发放。严格按照《云南省法律援助经费实施细则(试行)》(云司函〔2015〕69号)、《云南省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发放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二是组织清退2015年至2017年对公职人员发放的法律援助办案经费,资金全部上缴县财政。

2.违规使用工会经费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清退违规使用的工会经费,上交县纪委。二是组织清退使用工会经费慰问司法所工作人员,资金归原渠道管理。三是严格按工会相关规定组织活动。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龙陵县总工会《关于转发<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工总字〔2018〕13号)要求使用工会经费。

3.用公款支付办理个人执业证书及年检费用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清退司法所用公款支付办理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新办证费用。二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司法所报账台账,严格司法所报账制度,加强对司法所财务管理督促检查。

4.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龙陵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实行公务接待公函制度的通知》等相关要求,严格内部控制制度,认真自查自纠,严肃整改。二是规范公务接待。公务接待单据必须有公函或电话记录、接待审批单、接待发票、支出明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三是严格报账单据内容和程序审核,对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及填写不规范的支出单据,一律不予报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5-6121641;邮政信箱:龙陵县龙山中路131号;电子邮箱:llxsfj641@163.com。

中共龙陵县司法局党组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