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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5-6-16_C/2017-0401006 发布机构 龙陵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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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司法
龙陵县司法局党组关于2016年度司法所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为推进我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强化各项工作规范管理,根据《龙陵县司法局关于印发〈龙陵县司法局司法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龙司发〔2016〕3号)和《龙陵县司法局关于印发〈龙陵县司法局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龙司发〔2016〕2号)文件精神,县司法局成立考核组,于12月5日至8日,对全县10个司法所2016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做好对司法所工作的考核,客观的评价各司法所的工作,将本次考核结果落到实处,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龙陵县司法局2016年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成员、副局长鲁能刚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副局长杨买涛担任,成员由社区矫正大队大队长佟贵平、基层股股长夏洁,法律援助股负责人杨大辉、办公室干部杨爱丽组成。为确保考核的公平性,考核组不分组不换人,坚持一个标准考核,一把尺子测量。

考核工作按照《龙陵县司法局司法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执行,坚持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中采取听、查、看、访的方式,查阅年度工作台账、痕迹资料、集中评查,广泛听取乡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群众对司法所的工作意见。

二、总体评价

从整体上看,2016年全县各司法所,基本上能履职尽责,较好完成了年初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整体工作较上年有了重大突破。

(一)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近年来,各司法所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得到了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多数乡镇给予了人员和资金的支持,确保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项业务扎实有效开展。一是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司法所基层基础设施不断加强,办公条件不断改善。各司法所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稳步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在原来勐糯、象达、碧寨、平达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和木城司法所国门司法所的建设的基础上,今年又打造了龙江、镇安两个规范化司法所的建设,并顺利通过了市级验收。二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有力。各司法所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工作制度,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按要求组织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集中排查等,矛盾纠纷排查率100%,调处率100%,调处成功率均在96%以上。

三是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规范。司法所能结合本地实际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

四是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加强。各乡镇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基本完整,制度健全,制定有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认真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法律服务工作有新进展。各司法所能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做好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好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协助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好法律援助及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通过考核,成绩较为突出的有龙山、龙江、镇安、腊勐等司法所,进步较为突出的有木城司法所,较差的有平达、碧寨两个司法所。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司法所对业务工作重视不够,工作台账、痕迹资料不全、不规范,对考核工作存在应付思想。平达、碧寨司法所就是其中的典型。

(二)司法所工作发展不平衡,司法所之间差距较大,工作规范程度不够。

(三)业务学习培训不够,业务能力、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缺乏创新意识,司法业务工作难于拓展。

附件:1.2016年龙陵县司法局司法所考核结果一览表

2.龙陵县司法局司法所目标考核结果统计表

中共龙陵县司法局党组

2017年1月11日

附件1

2016年龙陵县司法局司法所考核结果一览表

制表:龙陵县司法局 制表日期:2016年12月22日

单位

自评分

自评分(15%)

考核组评分

考核组评分(85%)

总分

名次

备注

龙山司法所

103

15.45

101.5

86.275

101.73

1

龙江司法所

100

15

99

84.15

99.15

2

镇安司法所

102

15.3

98

83.3

98.6

3

腊勐司法所

105.5

15.825

96.5

82.025

97.85

4

木城司法所

102

15.3

94.5

80.325

95.63

5

勐糯司法所

104

15.6

94

79.9

95.5

6

龙新司法所

97

14.55

91

77.35

91.9

7

象达司法所

95

14.25

87

73.95

88.2

8

碧寨司法所

97

14.55

67

56.95

71.5

9

平达司法所

78

11.7

62

52.7

64.4

10

备注:总分按照自评分的15%+考核组评分的85之和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龙陵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7年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