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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5-6-30/2016-0907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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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司法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办〔2016〕54号)文件精神,结合县司法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围绕建设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切实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现代化行政管理体制相统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单位基本情况

龙陵县司法局(含乡镇司法所)是政府工作部门,共有参改人员编制数29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8名,工勤编制1名);实有人数24人(其中科级及以下23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车辆共有11辆,其中执法执勤车3辆,一般公务用车8辆,保留2辆执法执勤车。现有司勤人员1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三、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

1.局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龙山镇龙山社区、白塔社区、龙华社区、赧场社区、云山社区行政区域内。

2.乡镇司法所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参照所在乡镇执行。

四、车辆取消及保留

现有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数3辆,拟取消1辆。根据《龙陵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申请保留2辆,保留比例为67%,压缩比例为33%,无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除执法执勤车辆外,现有车辆8辆,拟取消8辆。根据《龙陵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不得留车(不含执法执勤车辆)。

五、司勤人员基本情况及安置意见

现有司勤人员1人,是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年龄40岁。根据保留车辆数量,执法执勤用车按“三车一人”原则拟设置司勤岗位1个,单位现有政府购买司勤人员拟按原渠道保留。

六、车辆封存停驶和上交处置计划

现有车辆11辆,拟取消9辆,取消车辆已于7月15日封停在县委大院,下一步将按照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上交处置。

七、强化管理及组织实施

(一)加强编制管理

对保留的执法执勤车,实行编制管理,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超编超标超配车辆。

(二)严格规范用车

对保留的执法执勤车,严格按照《龙陵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区分用途,实行单位集中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喷涂标识,实行出行登记、公示等制度,接受监督,确保规范使用,提高使用效率。

(三)完善财务管理

加强财务管理,从严控制交通费支出,严格按照参改对象、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公务交通补贴数额,不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违规发放补贴。

(四)保障公务出行

鼓励公务出行利用公共交通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五)组织实施

单位成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陈孝昌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鲁能刚、杨买涛、朱昌维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各股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由秦洁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公车改革期间的日常事务。单位将严格按照《龙陵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行改革。

(本文来源: 作者: ) 责任编辑(作者):llxsf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