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5-6-16_C/2018-0104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7-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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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根据《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保山市委依法治市办保山市司法局保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司发〔2017〕7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国家工作人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关键,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直接影响建设法治龙陵建设战略的实施。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非常重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了法治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县国家工作人员的学法自觉性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普遍提高,在推进法治龙陵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进展和成效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有极少数的乡镇和单位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没有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提升到抓实抓好学法用法制度不够健全,学习应付了事,没有应学尽学;有的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不高、法律知识欠缺,依法管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法治观念淡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缺乏对法律应有的敬畏。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龙陵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学用结合,进一步建立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完善学法用法渠道和平台,着力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着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水平,更好地服务建设“六大战略”,推进“六化同步”总体目标,全面加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着力打造珠宝玉石首饰特色产业基地、清洁载能工业基地、新材料加工基地、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滇西边境旅游目的地、农特产品加工集散地、天然气利用试验示范区、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努力实现“争创全省边境扶贫开发精准脱贫先进县和全市县域金融改革创新、教育工作争先进位先进县,打造全市工业经济新增长极、‘三都’首选旅游目的地、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争当全市特色产业培育和产业转型升级、依法治县、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基层党建和作风建设走在全市前列”的跨越发展目标,积极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促进龙陵跨越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龙陵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学法用法平台建设能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行业国家工作人员的需要,学法用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自觉性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水平明显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法治水平显著提高。
三、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主要任务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宣誓制度等内容,树立宪法至上理念,提高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意识,教育引导国家工作人员主动运用宪法,自己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
(一)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理想信念,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党中央对法治宣传教育做出的新部署、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明确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和方向,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二)深入宣传宪法。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法律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宪法宣誓等制度,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云南省法治宣传周等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活动、举办宪法专题讲座、组织宪法知识竞赛等形式,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广大公民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严格尊崇宪法,主动运用宪法,自觉维护宪法,保障宪法实施。
(三)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是深入学习国家基本法。深入学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努力掌握基本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二是深入学习党纪党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的党内法规体系,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自觉运用者和坚定捍卫者。三是深入学习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维护社会治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推进文化建设、促进环境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就业、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社会保障等方面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四是深入学习地方性法规规章。深入学习地方性法规、规章,学习加强边境管理、维护边疆稳定以及禁毒防艾、反恐反邪教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维护和促进边疆稳定、民族团结。五是深入学习与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加强学习与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切实提高依法依规办事能力。
四、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一)建立健全党委(党组)学法制度。健全和落实党委(党组)学法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组织党委(党组)开展学法活动,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党委(党组)书记带头讲法治课,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每年结合分管工作至少进行1次法治专题学习和工作研究。建立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凡重大决策事项应在决策前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领导干部每年参加各类组织调训、专题培训、在线学习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内容应占一定比例。负责法治工作的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各类专项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确保把领导干部学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学分制,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不得低于30课时,按要求学完规定内容并经考试取得相应学分。履行执法职能(含企事业单位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需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关专项法律培训,学完规定内容,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继续履行相应执法职能的资格。新录用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上岗前,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培训课时数不低于总课时的百分之二十。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勤、学法档案等制度,督促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学法用法依法办事。
(三)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渠道和平台。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在业务培训、组织调训、晋职、晋级等各类培训中,法治内容应占一定比率。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为党校、行政学校必修课,并安排合理的学习课时和内容。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网络平台为依托,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综合服务平台、政府网站、各部门(单位)网站、网校等为补充,构建覆盖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的学法平台。加强微博、微信、微视、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在学法中的运用,创新学法形式,扩宽学法渠道。
(四)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用法制度。坚持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执法机关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制度,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全面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及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要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国有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作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水平。
(五)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依法治县工作考核、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列入法治乡(镇)、法治单位创建考核指标。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激励机制,在相关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中,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五、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领导,明确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学法用法工作的落实。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本乡镇、本部门工作全局,纳入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以及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机关(单位)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职能部门要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组织部门。党委组织部门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列为党校、行政学校相关重点班次的教学内容。把学法用法情况列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负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工作。
2.宣传部门。党委宣传部门负责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学习,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好学习计划,协助党委(党组)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工作。检查、指导下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舆论宣传工作。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把法治知识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晋职、晋级、晋衔以及年度考核、评先推优的重要参考。
4.司法行政部门、普法办。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办负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统筹、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网络平台建设及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晋职、晋级、晋衔、职称评聘前的学法用法审核工作。
(三)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
1.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2.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普法办、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市驻龙单位的学法用法工作。
(四)强化工作指导。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普法办、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本实施意见、结合职责分工,制定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实施细则,细化各项制度措施,确保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落实到位。认真总结宣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精神,研究制定符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