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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5-6-16_C/2017-0629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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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司法
龙陵县司法局党组议事决策工作制度

为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内议事决策工作机制,促进党内议事决策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法制化,特制定县司法局党组议事决策工作制度。

一、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即:重要事项、重要项目和重要干部任免、调动、处理以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应提交党组会讨论研究。其他有关必须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应提交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党组会由党组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召开党组会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以外,一般至少在会前一天通知党组成员。

三、党组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组在决定事项时,应当进行充分酝酿和讨论,然后采取表决的方式进行,讨论决定事项必须有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

四、党组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执行民主集中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并认真对待少数不同意见,如遇争议较大的问题时,可暂缓做出决定,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表决。

五、召开党组会时,对每一个议题的讨论,党祖成员要做到充分发表意见,发挥每个成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党组会议的质量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六、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事先请假,会后对会议的议题和决定的事项党组应告知未参会的成员。

七、党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党组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决不能因有不同意见而违背执行,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龙陵县司法局党组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