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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gtj-05_Z/2017-0606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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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南

龙陵县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南

一、不动产初始登记

(一)国有建设用地首次登记

出让: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应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出让金缴纳发票及土地相关费用缴清证明 原件1份 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宗地图及界址点坐标 原件1份

4、权籍调查表、指界委托书、规划红线图| 原件1份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原件1份

6、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选址意见书 原件1份

8、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原件1份

9、地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正本) 原件1份

10、其他必要材料

划拨: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应提交资料:

1、政府批文 原件1份

2、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原件1份

3、宗地图及界址点坐标 原件1份

4、权籍调查表 指界委托书 规划红线图 原件各1份

5、选址意见书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发改委立项批文或投资许可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个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

表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验原件收

复印件1份

8、建设用地批准书 原件1份

9、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10、土地相关费用缴清证明 原件1份

11、其他必要材料

(二)城镇房地(商品房)首次登记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应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原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已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原件1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原件1份

5、《规划验收合格证》 原件1份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原件1份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原件1份

8、不动产权证原件(原房权证和土地证) 原件1份

9、完税凭证 原件1份

10、土地房屋测绘报告、竣工平面图 原件1份

11、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应提交《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正本、副本);属集资建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交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属联建项目的应提交联建及房屋分配协议。

原件1份

12、维修基金缴纳证明 原件1份

13、楼盘表 原件2份

14、权籍调查表(相关的宗地图、房产平面图) 原件1份

15、其它必要材料

注:首次登记前应申报建立并核定电子楼盘信息

(三)城镇房地(个人、单位)首次登记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应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原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原件1份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 原件1份

5、不动产权证(土地来源的批准文件及证明材料) 原件1份

6、土地、房屋测绘报告、竣工平面图 原件各1份

7、权籍调查表(相关的宗地图、房产平面图) 原件1份

8、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原件1份

9、完税凭证 复印件1份

10、其它必要材料

(四)集体土地首次登记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应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户口簿复印件,集体经济组织有效身份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批准用地的文件 原件1份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原件1分

5、权籍调查表 指界委托书 规划红线图 原件1份

6、选址意见书 符合城乡规划证明 原件1份

7、经核准的房地产坐落证明 原件1份

7、其他必要材料

二、不动产转移登记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应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原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原件1份

4、证明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 原件1份

5、完税证明;

6、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原件1份

7、其他必要材料。

注: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补办出让手续后,再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转移登记,转出方属国家所有的需提供国资部门的批文;属集体的需提供三分之二村民同意的材料,转入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材料;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 原件1份

三、不动产变更登记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应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收原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和土地证) 原件1份

4、不动产发生变更的相关文件 原件1份

(1)、不动产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个人须提交派出所相关证明,单位须提交工商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相关证明;

(2)、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的,须提交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不动产面积增加、减少的,须提交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如属于土地使用面积增加的还必须提供用地批准文件。

(4)、不动产用途发生变化的,须提交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

(5)、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不动产的,须提交发生分割合并事实的证明文件以及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

(6)、因共有关系由等额按份共有转为共同共有的,或者由共同共有转为等额按份共有的,须提交相关协议;

5、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原件1份

6、其他必要材料。

四、不动产注销登记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应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和土地证) 原件1份

4、证明不动产权注销的相关文件 原件1份

5、其他必要材料。

五、不动产更正登记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应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含登记档案、登记基础文件被撤销的法律文书,登记簿、权属证书上的相关记载,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等) 原件1份

4、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 原件1份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坐标 原件1份

6、其他必要材料

注: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原件1份

六、不动产换(补)证登记

(一)换证登记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应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土地证原件(不动产登记证明) 原件1份

4、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原件1份

5、相关权源证明材料 原件1份

6、其他必要材料

(二)补发不动产权证

法定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应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载遗失声明的报刊、抵押情况核实表 原件1份

5、不产登记询问笔录 原件1份

6、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原件1份

6、他必要材料

七、不动产一般抵押权登记

(一)抵押权设立登记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应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证) 原件1份

4、抵押合同 原件1份

5、主债权合同 原件1份

6、不动产价值认定的材料 原件1份

7、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原件1份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复印件,属集体的需提供三分之二村民同意的材料(原件),转入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材料;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原件)。

(二)抵押权注销登记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应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不动产权证(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 原件1份

4、一般抵押权消灭的证明材料 原件1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八、不动产查封、解封登记

(一)查封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日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查封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原件1份

4、查封、预查封的法律文书 原件1份

5、其他必要材料

(二)解封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日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解封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原件1份

4、解封的法律文书 原件1份

5、其他必要材料

九、不动产异议登记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应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原件1份

4、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书面证明材料 原件1份

5、异议登记证明或异议登记通知书 原件1份

6、其他必要材料

十、预告登记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应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行能力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档案有关资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

4.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原件1份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或不动产转让协议 原件1份

6.其它必要材料

备注:1、办证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2、登记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地 址:龙陵县城龙陵国土资源局一楼

咨询电话:0875-6128181 6128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