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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gtj/20240919-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09-19
文号 浏览量 69
主题词 财政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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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信息管理有关政策。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规划实施统一管理,依法对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建筑立面装修、户外广告设施、城市雕塑、景观小品等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8.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验线、基础核验、规划核实、规划验收等批后管理,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9.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10.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11.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执行。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组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职责。

13.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动态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4.负责国土空间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5.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承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16.统一领导和管理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规划引领管控作用发挥明显。一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入库工作情况。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已上报市级待审批,数据库和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已入库备案。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已完成规划草案,正在开展征求意见阶段工作。二是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情况。2021—2022年度编制的74个村庄规划已全部完成审批,2023年市级下达龙陵县村庄规划编制任务41个,目前已全部完成审批工作,3个年度的村庄规划审批率为100%。

2.要素保障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一是扎实抓好土地要素保障服务。2023年以来组卷上报各类建设项目用地4242.6015亩,完成供地49宗585.0057亩,实现土地收益5.04亿元,审批临时用地11个批次136.53亩,审查备案设施农业项目用地187宗371.98亩,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要素保障服务。二是强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扎实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圆满完成了市级下达的处置任务,有力促进了节约集约用地。县本级处置批而未供土地316.9005亩(不含园中园),完成处置基数任务的30.49%(处置率);龙陵园中园处置批而未供土地199.908亩,完成处置基数任务的55.7%(处置率);县本级完成1宗178.554亩闲置土地处置,龙陵园中园原中科钢研项目3宗202.1895亩闲置土地已从土地市场监测监管系统内撤销有关供地手续。

3.保障人民群众福祉能力进一步提升。一是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化解,不动产登记提质提速,2023年以来办理不动产权证4798本,不动产权证明1331份。全县累计完成宅基地登记资料汇交55351宗,累计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调查及登记发证14000宗。二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卓显。及时印发《龙陵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龙陵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防治任务、重点和保障措施。进入汛期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开展宣传培训、群测群防、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工作,2023年以来未发生地质灾害伤亡事故,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一是规划得到及时获批实施。《龙陵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龙陵县地热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2021—2025年)》及时获批实施。二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持续向好。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格矿业权审批程序,严格落实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开展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10宗,上报矿业权出让计划13宗(采矿权10个、探矿权3个),办理采矿权延续1宗。黄龙玉矿山秩序持续稳定,扎实做好黄龙玉矿山秩序整治工作,确保了黄龙玉矿山秩序持续稳定向好。三是圆满完成2023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2023年上级下达龙陵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33个图斑,面积20.12公顷,目前已完成修复36个图斑,面积33.87公顷。

5.自然资源得到切实有效保护。一是圆满完成了耕地流出问题整改恢复任务。高标准严要求抓实抓好2021—2022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整改恢复工作,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完成耕地整改恢复3.91万亩,完成市级下达3.75万亩整改任务的105%。二是执法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2023年以来,立案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案件90余件(土地案件75件、矿产案件15件),收缴罚没款172.19万元,没收硅石矿59.36吨,没收普通建筑用砂石料261.20立方米,向纪委监委移交涉嫌违纪问题线索9件,向林业和草原局移送违法线索4条。有效遏制了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多发高发势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耕地保护管理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矿产资源地质管理股、国土空间城乡规划股、法规股、龙陵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在各乡镇下设10个自然资源所,分别是龙山自然资源所、镇安自然资源所、龙新自然资源所、龙江自然资源所、腊勐自然资源所、碧寨自然资源所、象达自然资源所、平达自然资源所、勐糯自然资源所、木城自然资源所。10个自然资源所的财务都不独立核算。

所属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龙陵县土地整理中心、龙陵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龙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龙陵县规划管理中心、龙陵县黄龙玉开发管理服务中心。所属5个事业单位的财务都不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龙陵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8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6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3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离休0人,退休18人)。

年末其他人员1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8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88,128,844.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128,844.3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8,260,502.26元,增长195.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8,260,502.26元,增长195.0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一是新增项目多,资金需求大,其中土地整治项目30,640,000.00元,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金14,195,790.00元,耕地开垦费8,277,520.00元,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2,600,000.00元等;二是政策性工资调整,工资福利预算数增加变动,导致2023年收入增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88,128,844.31元。其中:基本支出11,926,676.01元,占总支出的13.53%;项目支出76,202,168.30元,占总支出的86.4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8,260,502.26元,增长195.0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50,962.70元,增长4.84%;项目支出增加57,709,539.56元,增长312.0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一是新增项目多,资金需求大,其中土地整治项目30,640,000.00元,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金14,195,790.00元,耕地开垦费8,277,520.00元,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2,600,000.00元等;二是政策性工资调整,工资福利预算数增加变动,导致2023年收入增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自然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926,676.0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818,136.45元,占基本支出的90.71%,人均152,368.12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08,539.56元,占基本支出的9.29%,人均12,455.5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自然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6,202,168.3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6,116,994.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一是地质灾害防治治理项目支出13,050,347.20元。通过大力实施应急治理、工程治理等项目,尽早消除安全隐患,逐步减少隐患点数量,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支出2,700,000.00元。2023年上级下达龙陵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33个图斑,面积20.12公顷,目前已完成修复36个图斑,面积33.87公顷,圆满完成2023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三是黄龙玉产业发展扶持专项经费支出300,000.00元。扶持黄龙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两家,开展对外宣传与交流等工作,提升黄龙玉知名度,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带动县域经济持续增长。

四是土地开发利用项目支出28,529,510.44元。2023年以来组卷上报各类建设项目用地4242.60亩,完成供地49宗585.01亩,实现土地收益5.04亿元,审批临时用地11个批次136.53亩,审查备案设施农业项目用地187宗371.98亩,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要素保障服务。

五是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支出30,640,000.00元。2023年组织推进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2个,建设规模2660.89亩,计划土地平整面积2509.62亩,提质改造面积1954.85亩,新增耕地46.04亩;组织开展增减挂钩项目验收11个,共计完成投资1196.12万元,复垦农用地543.61亩,耕地335.23亩。

六是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经费支出982,310.66元。2023年以来,立案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案件90余件(土地案件75件、矿产案件15件),收缴罚没款1,721,900元,没收硅石矿59.36吨,没收普通建筑用砂石料261.20立方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928,058.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4.17%。与上年相比增加16,102,203.03元,增长70.54%,主要原因是:一是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较上年增加10,322,854.46元;二是地质灾害防治治理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5,361,699.32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97,309.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费9,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063,486.4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6,093.01元,死亡抚恤28,73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23,040.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97,673.73元,事业单位医疗229,765.6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67,410.9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8,189.8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3,657,362.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7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5,534,564.54元,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12,859,884.91元,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340,500.00元,事业运行4,131,261.96元,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791,150.66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3,050,347.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52%。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13,050,347.2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0,000.00元,决算为278,65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0元,决算为240,04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6.15%,完成年初预算的133.3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38,60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3.85%,完成年初预算的77.2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8,60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78,65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0元,决算为240,04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3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38,60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2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龙陵县自然资源局现有公务用车4辆,均为越野车,排量大耗油高,车龄长,维修保养频率高;二是2023年除了常规耕地保护巡查、卫片执法、矿山综合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土地整治项目、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自然资源领域等外业用车外,2023年全县耕地流出整改办公室设在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全年在各乡镇核查地块,用车频率高。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561.08元,增长0.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015.08元,增长2.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长的原因是随着车辆老化,修理费增多,公务用车出行增多,过路费、燃油费增多;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54.00元,下降5.98%,公务接待费减少的原因是厉行节约,省吃俭用,减少接待支出。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部门业务管理活动外业用车多,燃油费增加,维修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耕地保护巡查、矿山综合治理、地质灾害防治、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执法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种相关检查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耕地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产生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8,539.56元,比上年减少380,215.63元,下降25.54%,主要原因是2023年临时聘用人员工资360,000.00元计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99,000.00元,水费4,000.00元,电费18,000.00元,邮电费15,850.00元,差旅费139,167.00元,维修(护)费4,150.00元,公务接待费38,606.00元,劳务费240,500.00元,工会经费120,574.5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842.00元,其他交通费347,8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龙陵县自然资源局资产总额101,258,742.91元,其中,流动资产4,531,132.31元,固定资产12,655,667.9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83,335,362.91元,无形资产736,579.75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2,256,794.6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44,01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4,01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1,041.7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968.2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1,041.77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1,041.77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300632401111